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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釋示銀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稱之消費者貸款額度 |
發文機關: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文日期: | 民國 93 年 10 月 04 日 |
發文文號: | 金管銀(一)字第 0930028311 號 令 |
全文內容:一、茲規定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 久性消費品 (包括汽車) 、支付學費與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 卡循環信用。 二、該條第二項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一百萬 元為限,其中信用卡循環信用,係以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計算,銀行 並應注意上述額度之控管。 三、原財政部九十一年七月九日台財融 (一) 字第○九一八○一一一七三 號令,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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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行政院公報 第 10 卷 40 期 15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93 年 12 月號 第 85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1 年 7 月 9 日台財融(一)字第 091 8011173 號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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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修正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消費者貸款之規定 |
發文機關: | 財政部 |
發文日期: | 民國 91 年 07 月 09 日 |
發文文號: | 廢 台財融(一)字第 0918011173 號 令 |
全文內容:一 修正本部七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台財融第二四六一一號函有關銀行法第 三十二條所稱消費者貸款之規定。 二 銀行法第三十二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 品 (包括汽車) 、支付學費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 用。該條第二項消費者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一百 萬元為限。銀行應注意上述額度之控管。 三 本部八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台財融第八四七一一七四九號函,自即日起 停止適用。
相關法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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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財政部公報 第 40 卷 2020 期 3918 頁 |
編 註: |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4 年 11 月 7 日台財融字第 84711749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0 月 4 日金 管銀(一)字第 0930028311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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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 年 10 月 4 日金管銀 (一) 字第 0930028311 號令之內容係就銀行利害關係人辦理消費者貸款之範圍、上限予以規範 |
民國 94 年 01 月 13 日 |
銀局(一)字第0941000041號 |
銀行局/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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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重申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 93 年 10 月 4 日 金管銀 (一) 字第 0930028311 號令之內容係就銀行利害關係人辦理消費 者貸款之範圍、上限予以規範,請 查照。 說 明:一、邇來媒體報導 (附件一) 有銀行主管指稱金管會近日發文規定一般民 眾辦理車貸、助學貸款、遊 (留) 學貸款、小額信貸及信用卡等消費 者貸款上限為新台幣一百萬元,民眾應避免過度擴充信用,以免影響 個人債信。 二、按金管會 93 年 10 月 4 日金管銀 (一) 字第 0930028311 號令 ( 附件二) 係依據銀行法第 32 條規定,對銀行利害關係人辦理消費者 貸款之範圍、上限予以規範,並非針對一般消費者;一般消費者之授 信仍應依各銀行之授信規定辦理。前述媒體報導中之銀行主管顯對法 令規定有所誤解,對於銀行業務推展及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有不利影響 ,爰請貴會轉知並加強對會員銀行之宣導。
你知道 消費性貸款 是什麼嗎?消費者貸款、消費性貸款、消費貸款3者一樣嗎?答案是Yes!本篇整理了詳細的消費性貸款定義和消費性貸款特色,絕對是有資金周轉需求的申貸人必看!
消費性貸款是什麼?
來看看央行針對消費者貸款定義下了什麼註解吧!
你知道消費性/者貸款是什麼嗎?其實很簡單,消費性/者貸款指的是銀行針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久性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目的是解決個人用於購買交通工具、家用電器、房屋、子女教育、結婚、 繳納各種政府稅款等方面的資金需要。
簡言之,消費者貸款即指個人因為消費而有融資需求所辦理的貸款。
消費性/者貸款按用途可分為汽車貸款、房屋貸款、小額消費性貸款等,另外,也可依是否為直接向金融機構借貸而分成直接貸款和間接貸款兩種。
直接貸款
係指金融機構直接對具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所提供的消費者貸款。
間接貸款
係指消費者經由向經銷商辦理分期付款,而間接自金融機構取得之貸款。
例如耐久性消費財之經銷商對購買者提供分期付款,然後該經銷商持與購買者簽訂的「分期付款銷售合約」或持購買者簽發的 「分期付款票據」向金融機構辦理貸款,以支應提供購買者分期付款所需的資金。
即消費者向經銷商辦理的貸款 (分期付款),係間接由金融機構提供的資金支應。
消費性/者貸款定義
下面即是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在消費貸款及建築貸款統計表填報說明中對於消費性/者貸款所提出的定義和備註:
消費性/者貸款
- 指個人貸款用途為購置住宅及消費性支出之貸款。
- 消費性支出貸款包括房屋修繕、 購買耐久性消費財(包括汽車)、 支付學費、信用卡循環信用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等。
其他個人消費性/者貸款
- 指個人貸款資金用途為其他消費性貸款者,包括現金卡貸款及個人小額信用貸款等屬於消費性貸款者。
- 若銀行核貸個人信用貸款 ,以滿足其購置住宅或住宅建物之修繕需求者,亦包含之。 若個人借款之資金用途明顯非屬消費性質(如用途為投資證券等金融商品者),或係企業主以個人名義借款,而供所屬企業週轉者,則不包含之。
綜合以上所述,舉凡以「個人」為貸款對象之房屋貸款(購屋、修繕、理財週轉)、汽車貸款(購買新車或中古車、週轉)、耐久性消費財貸款、小額信用貸款、現金卡貸款、信用卡衍生之授信業務等皆屬消費者貸款。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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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性/者貸款特色
貸款金額小
消費者貸款對象以個人為主體,並以個人或家庭的消費為融資目的,因此貸款金額相較於一般個人或企業戶之貸款為小,貸款金額平均而言,房屋貸款約 450 萬元,汽車貸款及小額信用貸款各約 70萬元,現金卡貸款每戶原則不超過 30 萬元。
不具自償性
消費者貸款,無論申貸人表明的貸款用途是什麼(消費或其他投資週轉),原則上都應視其所貸資金的流轉型態為「消費」而非「生產」,無法經由「資產變換的過程償還貸款,須依賴借款人每月薪資及其他穩定性所得所構成的持續性現金流量以資償還。
因此消費者貸款的風險評估,首重申貸人有無「穩定性償還來源」,即是否擁有穩定的收入和工作。
貸款期間長
同上,由於消費者貸款須依賴申貸人每月薪資及其他穩定性所得償還,因此還款時間多為3年到10年間不等。
差異化辦理
消費者貸款多採「族群分類」方式辦理,即將相同屬性的申貸族群予以歸類,對於風險較低的優質申貸人採取較簡易的方式辦理徵信,依據各族群不同的風險程度及貸款需求訂定不同的辦理程序及差異化的貸放條件。
例如任職於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服務單位之在職正式員工,或是天下雜誌公布前1000大製造業之員工,以及專門技術人員(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等),皆有機會獲得較優惠的貸款方案。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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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該選哪家銀行,其實沒有標準答案,端看每位申貸人的需求而異。
舉例來說,公營行庫由於資金成本較低,雖能提供低利的貸款優惠,但一般核貸時間長,對於急需資金週轉的申貸人來說,可能便不是那麼的合適,此類族群可能便建議尋求民間專業貸款公司的協助,雖然利率稍高,但核貸條件較寬鬆,且撥款時間短,僅需1-3天,不妨多方比較看看,方能找到最適宜的貸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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