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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 發布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線上申辦網路申請辦理
- 臨櫃申辦親自現場辦理
- 其他申辦方式詳如內容
服務內容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申辦資格
- 一、 請領資格:
- (一)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 (二)
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以上者(不同單位之保險年資可合併計算)。
- (一)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
- 二、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以最後一次失業給付金額為基礎)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申辦流程
- 1
- 2
選擇「申辦作業」/「就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辦」,即可開始進入申辦程序。
(※臨櫃、郵寄及線上申辦等申請方式只須選擇一項辦理即可,如重複送件因須併案審查,反而會增加核付時間。)
作業天數
勞保局受理後,如經審核手續完備符合請領資格者,會於10個工作日內核付,並於核付後約3至5個工作日匯入申請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備註
- 一、
有關「再就業加保滿3個月」之保險年資計算,不計入被保險人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就業保險之年資。
- 二、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請領失業給付者,再受僱於原單位任職之就業保險年資,不論其回任原單位所擔任之職務性質,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三、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請求權,自「再就業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聯絡窗口
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普通事故給付組/就業保險給付科
電話:(02)23961266 #1390、1393
傳真:(02)23215057
地址:100232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點我看地圖- 一、 請領資格:
申請人只要在就業服務站完成求職登記及失業認定,於就業後滿3個月後,檢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請向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索取或逕向勞工保險局網站下載)、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正背面影本及存摺封面影本親送或郵寄至"勞保局"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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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係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如倘仍有該津貼相關問題,請洽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電話:02-23961266 轉就業保險給付科〉。
一、簡介: 為增加被保險人盡速就業誘因,鼓勵積極就業,避免因依賴給付反陷入長期失業困境,爰領滿失業給付前再就業,穩定就業後可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二、申請資格: (一)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應至少完成失業給付初次認定,並已領到1筆失業給付金後再就業)。 (二)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合計滿3個月以上者。 三、申請應備文件與辦理方式: (一) 郵寄或親自送件者,應備具下列文件:
※郵寄或送件地址:1001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收。 (二) 網路申辦:申請人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至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edesk.bli.gov.tw/na/)申請,不受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寄送申請書件。 四、給付金額: 按被保險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50%,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五、注意事項: (一)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準用同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被保險人,不包括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者。 (二)被保險人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並依本法第23條請領失業給付者,於爭議結果確定前,不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詳請參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www.bli.gov.tw/0017287.html 洽詢電話:(02)23961266分機2862(就業保險給付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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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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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應備書件為何? | |
- 資料更新時間:110-03-08 16:39
符合本津貼條件之被保險人,應檢附下列文件,親送或郵寄至勞保局申請: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可至各地勞保局辦事處索取,或自行至勞保局網站下載://www.bli.gov.tw/sub.aspx?a=oOCJV2nGFBo%3D )。
-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如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勞保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edesk.bli.gov.tw/na/ )申請,不受勞保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也不需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至勞保局。
‧ 勞動‧工作 / 求職 ‧ 2 0
刊登:2020-05-15 ‧ 最後更新:2022-03-29
簡述
誰會需要這個申請書呢?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的失業者,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提前找到工作,並做新工作滿3個月以上,想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1]的人,會需要此申請書。
註腳
-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二、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受僱工作,並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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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1. 戴雯琪(2022),《勞工失業可以請領的三大補助津貼》。
2.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2017),《提早就業獎助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