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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禮券消費,應否索取統一發票,北區局說分明
日期:109-01-22
資料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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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年關將近,公司或企業為犒賞員工購買禮券舉辦春節聯歡摸彩,持有前揭取得之禮券消費購物者,可先留意禮券上印製之注意事項,以區別應否索取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有兩種,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拿商品禮券購物,等同兌換等值的商品而非購買,不會再拿到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視同現金消費,收取禮券之營業人應於持有人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該局整理禮券相關態樣及開立發票時點等注意事項如附表。
該局呼籲,民眾持現金禮券消費購物,視同以現金消費,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或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營業人亦應依實際兌換貨物之品名、數量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倘有一時疏漏,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者,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王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分機1241
相關檔案
- 18_附表PDF
禮券分兩種 開立發票時點大不同
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為祝賀親友結婚或喬遷之喜,除傳統贈送禮品外,亦常以禮券致贈,目前營業人發行的禮券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兩種禮券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的時限並不相同。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禮券上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為商品禮券,營業人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若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為現金禮券,營業人應於持有人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因此消費者持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貨物之「商品禮券」購物時,因營業人已於銷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消費者購物兌付時不會再收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
該局提醒,民眾以禮券消費購物前可先行檢視禮券上印製的注意事項,如為僅記載金額之現金禮券,應於兌購貨物時索取統一發票;如為商品禮券,購物兌付時就不會再收到營業人開立的統一發票了。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 06-2298136
發布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蔡佳瑜 會計師&企業評價師&移民專業人員
蘊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蘊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電話: 03-5506196
地址: 新竹縣竹北市成功五街63號3樓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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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禮券和現金禮券在消費時是否開立發票,二者並不相同嗎
商品禮券、現金禮券,稅不一樣?!
南區國稅局表示,市面上禮券分為商品禮券及現金禮券,二種禮券差異在於商品禮券在發行時,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營業人於出售禮券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所以持券人於消費時,就不必開立統一發票。而現金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則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強調,禮券使用注意事項如有「本券發售時已開立統一發票,換取商品時,不再開立統一發票」字樣,即為商品禮券,持商品禮券消費時,營業人無須再開立統一發票,但消費者持現金禮券消費時,如同現金消費,於兌換貨物時,應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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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營業人發行禮券者,應依下列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一、商品禮券:禮券上已載明憑券兌付一定數量之貨物者,應於出售禮券時開立統一發票。二、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金額,由持有人按禮券上所載金額,憑以兌購貨物者,應於兌付貨物時開立統一發票。...,依該規定,現金禮券於兌付貨物時才會開立統一發票,購買時不會有開立發票之情形;另財政部65/07/28台財稅第35022號函規定:營利事業向百貨公司購買現金禮券,准以百貨公司出具之證明書作為原始憑證。營利事業以該項禮券作為交際應酬用者,如經查明其交際費支出與所得稅法規定相符者,應准認定。故可依購買時取得之收據作為憑證入帳
(針對上述諮詢問題,係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強化中小企業財務能力計畫」(111年度委託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之榮譽會計師本著自身財會專業予以回覆問題,惟因網路文字表達有時不見得可充分說明本意,如您針對回覆文字有所疑惑,或產生更深入相關財會問題,建議可直接與本計畫工作團隊聯繫,本團隊將了解您的問題及企業基本資料後,協助詢問榮譽會計師後再行回覆,亦可提供現場/視訊諮詢及進階診斷服務,執行團隊聯繫電話:(02)23328558 #351劉專員)
現金禮券消費 記得拿發票 |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
薪資凍漲、物價飆高,許多民眾蒐集發票,每兩個月對一次獎,希望能發筆意外之財。但使用禮券消費時能不能索取發票,常讓民眾感到霧煞煞。 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可以用商品禮券「先」開、現金禮券「後」開原則來判斷。 中區國稅局表示,國慶假日檔期剛結束,不少公司推出現金禮券、商品禮券刺激消費,但民眾經常來電詢問,使用禮券消費到底能不能拿發票。 國稅局建議,民眾可利用商品禮券「先」開、現金禮券「後」開的原則來判斷;依據統一發票使用辦法,企業發行的禮券,如果是商品禮券,券上已載明可憑券兌換多少數量的商品,那於購買禮券時就須「先」開立統一發票。之後民眾使用商品禮券消費時就可免開發票。 若是拿著他人贈送商品禮券消費,消費時便不會拿到發票;除非消費金額大於禮券金額,店家才會按多出來的差額另外開發票給消費者。 另一方面,若是現金禮券,禮券上僅載明可使用金額,此種情形視同現金交易,則是在消費者使用禮券消費「後」才開立發票;民眾若是使用現金禮券購物,消費時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也提醒店家,要依規定的開立時點開出發票,不要利用消費者搞不清楚的心理,藉此漏開發票,以免遭稅局補稅並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