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台灣順豐速運與全家便利商店中港澳寄件服務因整體服務的優化將暫時停止服務,若您有寄件需求,請致電順豐客服專線412-8830(手機請加02)由專人為您服務或透過官網、APP寄件,感謝您的支持。
順豐速運與全家合作,提供全天候24小時寄件服務。不論商務客戶或是來台旅遊的民眾,都可到全台二千九百多家全家便利店寄送文件或包裏到中國大陸、香港或是澳門! 減少行李超重的窘境,提供您經濟又方便的新選擇!
寄件地
目的地
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付款方式
寄件人於寄件時付款,不接受到付或第三方付。
寄件價格表
目的地 | 中國大陸 華南/東南地區 | 中國大陸 其它地區 | 香港 | 澳門 |
文件 | 新台幣166元 | 新台幣208元 | 新台幣135元 | 新台幣160元 |
包裏 | 新台幣380元 | 新台幣516元 | 新台幣337元 | 新台幣375元 |
註:
1. 以上價格含5%營業稅及燃油附加費。
2. 此價格僅供全家寄件使用。
快件限制
快件類型 | 文件 | 包裏 |
尺寸上限 | 長和寬分別在33公分及24.5公分以內 | 長+寬+高,三邊總和不得超過90公分 |
重量上限 | 每票實際重量不得超過1公斤 | 每票實際重量不得超過3公斤 |
寄送物品* | 文件 | 一般商品 |
*詳細寄送規格,詳情請見全家官網。
其它費用支付
- 稅金費用
1. 如快件衍生稅金,我們將優先聯繫收件方支付稅金,若收件方不願意支付則會通知寄件 方。
2. 若收、寄雙方都不願意支付稅金,快件將由海關進行後續處理。
- 香港偏遠地區附加費及非工商附加費
寄往香港之快件有可能會衍生偏遠地區附加費或非工商附加費,此費用會由當地收派件員 向收件方收取。
- 快件超重費用
如快件經本公司複秤後超過規定重量,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寄方補繳運費差額。
寄件流程
1. 客戶準備文件或包裏至全家門市寄件
2. 客戶需於FamiPort填寫運單
3. 完成後列印繳費單至全家櫃檯完成繳費
4. 貨品送達收件人
服務時效
目的地 | 預計時效 |
中國大陸-華南/東南地區 | 4-5工作日 |
中國大陸-其它地區 | 4-5工作日 |
香港 | 4-5工作日 |
澳門 | 4-5工作日 |
註:
(1) 寄件如遇週六、日,將按原時效延長1-2工作日。若有天候等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影響可 能會有所延遲,敬請見諒。
(2) 運送時間資訊僅供參考,確切運抵時間將因應不同的實際情況、貨物價值、貨品及目的地當地政府機關之規範或要求而變動。該時間表是不被保證的,且非為合約的一部份。本網站資訊適用順豐提單後之運送條件與條款的規定。
寄件注意事項:
- 請妥善包裝貨件,並放入適當且足量的緩衝包材,避免於運送過程中損毀。
- 寄件前,請查詢禁寄品明細。順豐速運有權拒絕承攬危險不合乎規範之貨件。
親愛的客戶,您好:
因應大環境局勢變化與達到企業永續經營並投入更多的資源,提供您更高品質及便利的服務水準。台灣順豐自2021年4月1日起,調整台灣寄中國大陸個人件E順遞0.5-3.0公斤價格,整體平均調幅約9.93%,如下價格表:
以上公告訊息,敬請您知悉,如您對此服務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客戶服務熱線諮詢,謝謝。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20:00,週六 08:00-17:30)。
台灣順豐速運股份有限公司
寄件須知
有關尺寸限制、須備妥之文件、寄件品項標準等請參考以下詳情
1.寄件品項及規格標準
(1)尺寸: 200cm*80cm*70cm以內。
(2)重量: 10KG以內。
(3)其他說明: 寄件品項標準、數量及聲明價值請點此查詢。
2.所需文件
(1)電子發票/購買證明/交易明細截圖(三擇一)及收方有效證件複印本,備妥後請收寄雙方務必自行上傳順豐官網,避免清關延誤。(發票/購買證明/交易明細請選擇「清關單證」上傳;有效證件請選擇「證照單證」上傳)。
(2)提供電子統一發票或網路購買截圖(需有交易流水號、支付流水號、成交金額,寄方或收方資料以上任一可驗證資訊), 提供給我司收派員查驗,若無法提供,則無法收件。
3.其他注意事項
(1)可加購保價服務, 詳情請至保價服務參考。
(2)收件人-電話/姓名/證件號碼/地址其中一項相同,每日限收一票。
(3)收件後,若因客戶因素(如,證件購物統一發票未如期上傳、未按海關標準申報填寫,致缺失品牌/規格型號/材質/品名過於籠統等因素、收方證件未上傳、收件人名/證件號碼、收件人電話、收件人位址其中一項相同,超出每日限收1票門檻者、或寄方主動要求退件)導致無法出口所產生的退回件,將要求與寄方收取退回台宅運費及額外加收退件出倉費NTD 30/票。
(4)運單信息,寄方電話請以台灣手機號碼為主,若貨件因電子發票/購買證明/交易明細截圖(三擇一)及收方有效證件問題滯留,我們將以簡訊方式通知提醒寄方。
出口至中國大陸個人件注意事項
個人件概念
(一)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第240號令)中第十二條規定,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是指海關法規規定屬於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的進出境的旅客分離運輸行李物品、親友間相互饋贈物品和其他個人物品。
第二十一條規定,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報關時,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個人物品申報單》、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寄件者身份證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根據以上規定,個人物品類快件收寄件者應提交身份證影印本和其他通關文件給快遞公司,由快遞公司負責代為辦理個人物品通關手續,並完成派送工作。
(二)基本規範內容
1、個人件品項
收件人為個人,且數量符合個人合理自用的新品,需能滿足能提出購物電子統一發票證明為主的物品為主。
2、申報價值
單票總聲明價值必須在RMB 800以內(請勿低報物品價值),相關中國大陸進口稅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最新稅則公告為準。
數量單一且不可分割的物品可超RMB 800元至RMB 5,000元以內,超過RMB 5,000元需做大陸進口正式報關。
3、申報數量
須符合個人自用要求。
4、貨物品名
針對各類物品所在運單中的品名、品牌、材質、價格、型號規格 等皆須明確詳述,不可籠統申報,否則海關會要求客戶提供購買截圖,延誤口岸清關。不可使用大類名稱作為申報品名。
5、報關單證
因以個人物品運送並做申報,故需提供電子統一發票或能體現網路交易截圖(需有交易流水號、支付流水號、成交金額,寄方或收方資料以上任一可驗證資訊)及身分證影本,以茲證明並向海關做清關等程式作業。
(1)物品支付憑證:
(下列A.B擇一)請於收派上門收件時出示供現場查驗,查驗完成需請寄件人自行上傳至順豐官網。
A、機打電子統一發票,且交易時間需在寄件日1~2個月內。
B、若為網購無正本發票提供,則需能體現網路交易截圖(需有交易流水號、支付流水號、成交金額,寄方或收方資料以上任一可驗證資訊)。
(2)收貨人有效證件複印本,掃描後上傳至順豐官網。
收貨人有效證件包含:(擇一)
中國大陸居民:身份證、軍人的士兵證、軍官證、 文職幹部證
港澳在陸居民:通行證或居住證
台灣在陸居民:臺胞證或居住證
外國在陸居民:護照
身份證及其他證件必需要在有效期內
*實際進口規定仍以當地進口海關為準。
6、收件限制
收件人-電話/姓名/證件號碼/地址其中一項相同,每日限收一票。
7、運單幣值
填寫申報價值時須清楚標示所填寫之幣別。
(三)特殊品項提醒
1.自用奶粉品項
運單品名填寫方式 (品牌 + 段數 + 克數)
(1)價格
海關限價RMB 100元/KG ( USD 15 /KG內),不得超過總價值RMB 800;
如價值在RMB 100-400/KG之間時,需按照最低RMB 100進行申報。
(2)包裝
奶粉寄送必須使用”專用奶粉包材“包裝後方可發貨,如無法使用包材,則不可寄送。
2.化妝品-面膜品項:
(1)價格
海關單票數總限價RMB 800以內。
(2)片數
合理自用數量即可
3.書籍類
(1)書籍寄送要求50本以下,且判斷為合理自用。
(2)書共50本以上,需要以D類進口報關,不能以個人物品進口。
(3)品名:需要填寫”書:書名”
(4)數量:需填套數、本數
(5)申報價值:RMB 800以內
**有聲書如巧虎等益智教材可按書籍方式以個人件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