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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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可能是指:
- 金融术语——标的资产 (金融):金融中的标的资产,有时也称“标的物”是指衍生品合约中约定的资产,可以是实物商品(如原油、小麦、铜等)、金融资产(如外汇、银行存款、股票、证券等)、利率、汇率或各种综合价格指数等。
- 合同术语——标的资产 (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有时也叫“标的资产”是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涉及交易范围的资产或是司法案件中涉及纠纷的需要明确的财产。如:企业在签定销售合同时,某项产品已完工入库,这可以说明“合同存在标的资产”;假如在签定合同时,这项产品还没有完工,就说明“合同不存在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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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证发行对标的资产交易行为的影响研究 4页
- 担保债务权证标的资产违约风险研究 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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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分类: 消歧义
评论(共5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标的资产"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147.188.254.* 在 2012年3月29日 00:44 发表
这中文翻的有问题吧?
回复评论
183.94.4.* 在 2012年11月22日 15:54 发表
可以这样翻吧,有没有专业人士点评下
回复评论
61.183.41.* 在 2013年5月4日 17:15 发表
不懂英文是硬伤 还是得先温习温习
回复评论
14.111.217.* 在 2013年5月6日 14:27 发表
喔,原来是这样,MBA智库百科的解释很不错
回复评论
ssssss (Talk | 贡献) 在 2016年5月29日 05:58 发表
翻译的很好的
回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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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物(subject matter)
目錄
- 1 什麼是標的物
- 2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 3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點
- 4 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什麼是標的物
標的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權利義務關係。
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商業買賣合同中會有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標的和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合同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舉例說明,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另:
- 合同中的“標的物”有時也叫“標的資產”(參閱:標的資產 (合同))
- 金融中的標的資產,有時也稱“標的物”(參閱:標的資產 (金融))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自出賣人轉移歸買受人所有。因為買賣合同是指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合同,買受人的目的是支付價款以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出賣人的目的是讓與標的物的所有權以取得價款。所以,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是買賣合同的基本問題,關係著當事人切身利益的實現。一旦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於買方後買方拒付價款或者遭遇破產,賣方就將受到重大的損失。除非賣方保留了標的物的所有權,或者在標的物上設定了某種擔保權益。否則,一旦買方在付款前破產,賣方就只能以普通債權人的身份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其所得可能會大大少於應收的價款。因此,討論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轉移,主要就是弄清標的物所有權轉移的時間。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期限和地點
約定交付期間的,出賣人可以在該交付期間內的任何時間交付。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已為買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關於履行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①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②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eXL評估師考試網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
2.特殊規定
①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③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後,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⑤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合同法》規定將標的物置於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⑥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⑦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⑧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