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未繫安全帶罰多少

熱鬧迎接龍年,開工上班後,全臺灣所有小型車的車主在 2 月 1 日之後,如果後座載有乘客,在上路前必須多加注意,因為在經過半年的宣導期後,2011 年 8 月 1 日發布實施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其中關於小型車後座強制繫安全帶的條文,將由 2 月 1 日開始進行取締。若是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將處以 1,500 元至 6,000 元不等的罰鍰。

國道未繫安全帶罰多少

經過半年宣導期後,由 2 月 1 日開始,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在一般道路將處 1,500 元罰鍰,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者,將處以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罰鍰。

經過 2006 年 11 月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玲女士,以及 2011 年 1 月國父孫女孫穗芬女士兩起重大車禍事故的影響,強制後座乘客乘客繫妥安全帶的議題開始醞釀。尤以孫穗芬女士在發生車禍後不幸身亡的衝擊,更是直接影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的修定,進而在 2011 年 4 月 25 日三讀通過,並且在 8 月 1 日公布實施,在經過半年宣導期後,將由 2 月 1 日開始進行取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條文如下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 處罰該乘客;有關其安全帶之正確使用、實施方式、因特殊事由未能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理、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有關其幼童安置方式、宣導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等有關機關定之。
  •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 機器腳踏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條文如下

    • 第一條 :本辦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小型車: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二、安全帶:指國家標準 (CNS)3972 定義之汽車用座椅安全帶,或符合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安全帶。
    • 第三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下列規定使用安全帶:
      一、安全帶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二、每條安全帶僅供一人使用。
      三、安全帶之帶扣應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固定位置應依個人調整,避免安全帶纏繞經過頸部,且應置手臂上端以上。
    • 第四條 :孕婦及搭配使用安全椅之兒童,應依各廠牌車主使用手冊正確繫妥安全帶。車輛在發生意外事故後,應檢查或更換安全帶,確保安全帶之操作正常。
    • 第四條之一: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有下列情形者,得不適用第三條之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
      二、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 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之兒童。
      三、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
    • 第五條:汽車行駛於一般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或前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一日起實施。
    • 第五條之一:小型車行駛道路,其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二月一日起實施。但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之兒童,其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自中華民國一0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 第六條 :為配合前二條安全帶實施日期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與警察機關應相互協調,視當地交通特性,預先訂定執行計畫辦理。
    • 第七條:為維護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之安全,中央、直轄市、縣(市)公路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應會同新聞主管機關訂定計畫並經常協調大眾傳播機構、民間團體,合作宣導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或小型車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
    • 第八條: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督導所屬於召開村里民大會或其他各種集會時,宣導其村里民在第九條汽車製造、進口經銷廠商於銷售汽車時,應裝置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安全,並提供車主使用手冊詳列安全帶正確使用方法。駕駛汽車及乘坐汽車前座或小型車後座時,均應繫妥安全帶。
    • 第九條:汽車製造、進口經銷廠商於銷售汽車時,應裝置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安全,並提供車主使用手冊詳列安全帶正確使用方法。
    • 第十條: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私法人團體均應率先倡導所屬人員,在駕駛汽車、乘坐汽車前座或小型車後座時應繫妥安全帶。
    • 第十一條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妥安全帶之宣導執行計畫,由交通部會同相關機關策劃推動之。
    •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2 月 1 日開始取締,最重開罰 6,000 元

    條文中明定,小型車後座乘客需依規定繫妥安全帶,未依規定繫妥安全帶者,將處以 1,500 元的罰鍰。若是行駛於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將處以 3,0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的罰鍰。但對於計程車部分,條文仍然留有例外,若是計程車駕駛已盡告知義務,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者,將直接處罰乘客,而非處罰計程車駕駛人。同時為了提供計程車駕駛人更多的保障,交通部亦製作有「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只要計程車駕駛人張貼於前座 1 張、後座 2 張,便認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將不會處罰駕駛。

    國道未繫安全帶罰多少

    交通部製作有「請繫妥安全帶」制式貼紙,只要計程車駕駛人張貼於前座 1 張、後座 2 張,便認定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若是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亦不會處罰駕駛。

    老車不罰,4 至 12 歲兒童持續勸導

    除計程車駕駛之外,《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辦法》亦明定有其他例外,包括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 3 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 (或增高型座墊) 之兒童。以及中華民國 80 年 7 月 1 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民國 97 年 1 月 1 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皆為例外,可以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的拘束。

    廣  告

    而在《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 5 條之一所述,雖然小型車後座乘客未繫妥安全帶者,將由 2 月 1 日起開始取締;但 4 歲以上、12 歲以下或體重 18 公斤以上、未滿 36 公斤的兒童,乘坐於車輛後座未依規定繫安全帶的處罰,則採用更長的勸導期,將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開始取締。交通部期望,能夠在教育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後,再實施未依規定之處罰。

    明天零時起,汽車後座乘客如未繫安全帶,警方要對駕駛開罰,最高將被罰六千元,而計程車上若貼有「請繫妥安全帶」貼紙,乘客未繫安全帶遭攔查,就處罰乘客,一人一千五百元。

    重度身障者可除外
    警方明天將依最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開罰,如在一般道路遭舉發,駕駛將被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如在高速公路、快速公路上違規,則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警政署表示,因應新法上路,明天起全國將大執法三天,若汽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未確實緊扣;或後座安全帶及相關配件不齊全,並有毀損、鬆脫或變更等不堪使用情況;還是每條安全帶供二人以上使用等,執法警員將依法對駕駛開罰。
    警政署指出,部分特殊情況得以不予舉發,如重度身障者或傷、病乘客無法繫安全帶者。另外,一九九一年七月一日前檢驗領照的小客車或二○○八年元旦前製造出廠的客貨車,出廠時後座即未裝置安全帶,則不在舉發範圍。
    新北市交通局說,若因罹患情緒障礙及過動症者,對繫安全帶產生排斥者,可向醫院要求發給證明,出示給警方看,才可免繫安全帶;而計程車無法因應幼童準備安全座椅,幼童乘坐後座也可不用繫。

    孕婦注意勿壓胎兒
    警方說,孕婦沒有免繫安全帶的特權,除非有醫師證明。所以新店耕莘婦產科主治醫師黃文郁提醒,孕婦繫安全帶正確方式,是斜帶從胸部中間往下,橫帶則避免壓迫腹部胎兒。

    內政部警政署對上述謠言澄清如下:

    一、國道公路警察局不會在固定地點執行臨檢,多是遇案攔查,並檢視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方予開罰,並無每天臨檢開罰的情形。

    二、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小客車駕駛人和乘客未繫安全帶,一人未繫安全帶是罰3000元、二人以上是罰4500元。

    三、國道公路警察局解釋,過去因後座沒繫安全帶,車禍時遭拋飛傷亡的案例時有所聞,警方取締也是關心國人,希望能確保民眾的安全,呼籲大家,上車時只要多一個小動作,就能保您平安回家。

    國道未繫安全帶罰多少

    國道未繫安全帶罰多少

    開車乘車繫上安全帶的呼籲已經相當多年,不論是前座或者後座乘客,只要未繫安全帶,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小型車一般道路行駛可處駕駛人1,500元罰鍰、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行駛更可處3,000~6,000元罰鍰。然而,根據國道警察統計資料顯示,2021年國道車禍事故死亡人數當中,未繫安全帶造成的死亡人數就多達20人,約占總死亡人數30%、甚至國道取締未繫安全帶的違規案件多達75,085件比起2020年還要多!

    在國道高速公路的統計資料內,2020年未繫安全帶造成的車禍死亡人數有22人,取締違規案件數有64,726件;2021年,高速公路上未繫安全帶而在車禍事故中死亡的人數有20人,雖然比2020年減少2人,但取締違規案件數卻增加了10,359件,達到75,085件。如此的數據也顯示還是不乏有民眾抱持著僥倖的心態,忽略這條至關重要的「保命符。」

    國道未繫安全帶罰多少

    2021年,高速公路上未繫安全帶而在車禍事故中死亡的人數有20人,雖然比2020年減少2人,但取締違規案件數卻增加了10,359件,達到75,085件。(圖片來源/ TVBS)

    更多新聞:又是沒繫安全帶! 上半年國道事故死亡6成都與它有關

    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一、二項:

    •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營業大客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2,000元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違規未繫安全帶,除了荷包會大失血之外,即便車輛本身設計的車體結構或者氣囊等等安全配備夠完善,但少了安全帶將乘客牢牢固定在座椅上的話,也難以發揮車輛的保護效果;除此之外,小型車如果要載幼童,卻沒依規定使用適宜的兒童安全座椅的話,也會被開罰1,500~3,000元罰鍰。隨著農曆新年返鄉即將到來,也提醒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方能開開心心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國道沒系安全帶罰多少?

    二、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基準表》,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小客車駕駛人和乘客未繫安全帶,一人未繫安全帶3000元、二人以上是4500元。

    2022高速公路未繫安全帶罰款多少?

    2.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4歲以上乘客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鍰;倘若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處罰該乘客。

    高速公路未系安全帶罰多少?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或大型車乘載四歲以上乘客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鍰。 但營業大客車、計程車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沒帶安全帽罰多少錢2022?

    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