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閃大燈檢舉

案例一:「小明駕駛車輛行駛於車道中,也保持速限內行駛,卻被後方駕駛快速逼近以閃大燈、頻頻按喇叭的方式要逼迫小明讓道,這樣的行為有構成逼車嗎?」

案例二:「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車輛突然要變換車道匯入,只是輕按喇叭提醒距離過近,卻被對方用惡意減速、蛇行的方式逼至路肩,這樣的行為有構成恐嚇罪嗎?」

在台灣,有汽、機車等交通工具是很常見的,道路上的行車糾紛也是頻頻發生,若是一個不小心,在變換車道沒有多注意,或明明在限速內,卻被後方來車認為開太慢因而造成逼車行為,或進而造成交通事故,也都是常有之事。今天我們來聊聊,常見的狂按喇叭、閃大燈、逼車、擋車等危險駕駛行為有哪些,如果遇到的話,可以怎麼檢舉他們,甚者提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法律明定的危險駕駛行為有哪些?

二、被惡意狂按喇叭、逼車、擋車的公共危險罪等法律責任

三、遇到狂按喇叭、閃大燈、逼車、擋車等行為該怎麼辦?

一、法律明定的危險駕駛行為有哪些?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五、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上述五點是明文規定的危險駕駛行為。

例如本文開頭的案例一:「小明駕駛車輛行駛於車道中,也保持速限內行駛,卻被後方駕駛快速逼近以閃燈、頻頻按喇叭的方式要逼迫小明讓道,這樣的行為有構成逼車嗎?」

這樣快速逼近、又頻按喇叭的方式,或許會讓身為前車的我們感到疑惑或恐懼,說不定還會發生意外,所以這絕對算得上是危險駕駛。

更不用說以惡意狂按喇叭、閃大燈、逼車、擋車的行為造成車輛停止後,對方駕駛以持有危險物品(例如球棒)下車意圖向我們理論或其他言語上的恐嚇行為。

以上這些不當的駕駛行為,都有相對應的法律責任要負擔,接著我們來說說這些惡意的行為需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二、被惡意狂按喇叭、逼車、擋車的為公共危險罪等法律責任

以下我們就【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分別來說可能會有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我們可以依前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進行檢舉。(※最好有行車紀錄畫面)

這一條也是最常見危險駕駛行為的罰則,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如果有肇事行為發生,還有可能吊銷其駕駛執照。

(2)刑事責任:

例如本文的案例二:

「在高速公路上遇到車輛突然要變換車道匯入,只是輕按喇叭提醒距離過近,卻被對方用惡意減速、蛇行的方式逼至路肩,這樣的行為有構成恐嚇罪嗎?」

只要有第一點的危險駕駛行為,理論上對方就有行政責任的部分,至於刑事上,有些不理性的駕駛會逼迫我們停車,然後下車尋求理論,這樣的行為有可能構成強制罪、公共危險罪;甚者,如果還叫囂咆哮、言語辱罵,或帶著球棒或類似的武器作勢要有所攻擊的動作,也可能同時構成公然侮辱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

如果因為這樣導致有事故發生,有人受傷、甚至發生死亡的情況時,最重可成立殺人、過失致死、重傷害或過失傷害等罪。

(3)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部分,如果有前面第2點刑事狀況發生的話,例如有發生交通事故、或是對方有下車來恐嚇或做出傷害行為,我們可以求償因為心生恐懼、受傷或車體有損壞的部分來要求損害賠償。

三、遇到狂按喇叭、閃大燈、逼車、擋車等行為該怎麼辦?

首先,現在不管是汽車或機車,加裝行車紀錄器都是很常見的方式,除了記錄前方的行車紀錄,後方或側邊的部分也可斟酌加裝,除了完整記錄外,如果有朝一日需要用上,行車紀錄器可提供的價值將不可言語。

其次,謹記放慢自己的行車速度,且注意行車距離,避免車輛發生碰撞,如果對方有惡意按喇叭、閃燈、逼車等行為,利用我們的行車紀錄器影像進行檢舉,讓對方有行政上的責任即可,盡量不要主動挑起衝突。若是被惡意逼車到停車或路肩,應直接撥打110報警。

鴻安小叮嚀:

關於危險駕駛行為,真的防不勝防,所以還是勸告大家,外出上路要記得加裝行車紀錄器來保護自己,也不要做出危險駕駛行為讓自己受罰了喔。

※本文同步授權威傳媒刊登。

閃一下可以,閃兩下不行!

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

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一名駕駛行駛國道內側時,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讓道,他不滿被逼車向警方檢舉。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三隊公布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1月16日晚間,一名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他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他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

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1件。

賴協駿也說,前車無故不避讓也會觸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5款「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依法處罰1200-2400元罰鍰。

閃大燈按喇叭「制裁」龜車 可能吃上6千元罰單 對龜車閃大燈或按喇叭看似合理,卻有可能導致吃上罰單。

雖然已經宣導多年,但還是有許多駕駛人不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常常仗著自己「已經開很快」,就可以佔著內車道不放,這也讓其他用路人大為火光,多半會以閃大燈、按喇叭等方式抗議,但這些看似合理的行為,恐怕會吃上最高6,000元的罰單!

有些駕駛被龜車惹惱了,通常會按住喇叭不放、又或者是狂閃遠光燈,希望龜車能識相點,將內側超車道讓出來,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所以重點在於「按喇叭和閃大燈」的方式,其實只要依照《道路安全規則》規定,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如果龜車被閃大燈按喇叭就煞車驟然減速,罰鍰可是6千元起跳。

至於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跟後方閃大燈按喇叭相比,當龜車的罰則其實更重。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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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逼車宣導

  • 發布日期:108-11-14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臺灣地狹人稠,機動車輛數又多,道路環境常考驗駕駛人技術,部分民眾又容易有手握方向盤性格就大變的「路怒症」習性,導致逼車情形時有所聞,為確保個人自身權益及用路安全,在道路上如遇惡意逼車行為,該如何處理才能確保安全,說明如下:

惡意逼車具體仍需按事證檢視是否構成,惟基本態樣如下:

一、單車道寬敞或多車道前方無礙,卻故意變換車道驟然、刻意迫近。

二、急切於車前後,急煞或刻意阻擋車輛行進。

三、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應處作為如下:

一、保持冷靜,切勿與對方再起衝突。

二、適度放慢速度拉開車距,避免造成碰撞。

三、如果可以除前方行車記錄器外,後方或側邊亦可加裝,多方位採證,提供完整行車過程;另外電源記得打開,錄影時間記得校正。

四、記得開啟行車記錄器錄音功能,蒐證對方車輛是否有連續(長按不放)按鳴喇叭,或口出惡言、辱罵等行為。

五、如被逼迫暫停於道路,應撥打110報警。

六、事後將行車記錄器蒐證影像完整提供警方查處,可利用本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httxs://tvrs.ntpd.gov.tw)檢舉,如影像過大可將相關影像燒錄光碟,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及處理細則」第20條規定(實名制),寄送轄區分局查處。

惡意逼車處罰: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