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報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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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查詢

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係事業單位依其作業性質及需要,考量其相關設施、作業,自行審慎訂定及負責;當設施、作業等如有新增、變更時應重新申報;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原理、原則、法令規定及將雇主責任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訂定、轉嫁勞工者,應由函報之事業單位修正。 本查詢網址提供事業單位進行已申報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結果查詢,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各地方勞動檢查機構詢問。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查詢 發布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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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務內容

    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係事業單位依其作業性質及需要,考量其相關設施、作業,自行審慎訂定及負責;當設施、作業等如有新增、變更時應重新申報;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原理、原則、法令規定及將雇主責任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訂定、轉嫁勞工者,應由函報之事業單位修正。 本查詢網址提供事業單位進行已申報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結果查詢,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各地方勞動檢查機構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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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窗口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02)89956700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04)22550633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07)2354861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02)23086101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02)22523299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03)3323606
    臺中市勞動檢查處:(04)22289111
    臺南市職安健康處:(06)2150806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07)7336959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07)3611212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07)3611212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04)25658588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06)5051001

登錄編號、

登錄日期、

事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

來文字號、

來函日期、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人數、

勞工安全管理師人數、

勞工衛生管理師人數、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資料資源下載網址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楊先生 (02-89956666#8202)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12-15 12:00

備註

介紹文稿內容:事業單位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勞動部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doc/v3.json。 勞動部開放資料Open API 頁面: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openapi/O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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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規定:
    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2條之1至第3條之1、第6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 設置(變更)報備書,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2.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自106年7月1日起改採線上作業,事業單位所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新增、變更、離職時,需於系統進行變更報備。
  3. 職安署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網頁鏈結:https://isafe.osha.gov.tw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勞工對於前項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應切實遵行。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依下列事項定之:

  1. ​事業之安全衛生管理及各級之權責。
  2. 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維護及檢查。
  3. 工作安全及衛生標準。
  4. 教育及訓練。
  5. 健康指導及管理措施。
  6. 急救及搶救。
  7. 防護設備之準備、維持及使用。
  8. 事故通報及報告。
  9. 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一、法源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規定,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一、第六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如附表三),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二、陳報方式: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勞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依線上表件填報上傳備查資料後,列印報備書(含案件流水編號)及公文書寄送至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操作步驟如附件)。

三、說明:為使報備審查機制更為便利及強化資訊管理,職安署已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以下簡稱報備系統),將採事業單位線上填報,檢查機構線上審查方式辦理,使事業單位可即時查詢核備狀態及有效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報備情形。本報備系統將自106年7月1日啟用,事業單位前已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規定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者,無須重新報備,惟如所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有異動時(如人員變更或離職),則需至該報備系統重新填報報備。

四、異常處理:職安署新建置「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系統,自110年1月4日正式上線,該系統將取代既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並整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系統」等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另為利系統轉換,上開系統將於110年1月1日至1月3日暫停服務。
如尚有其他問題,請洽客服客服專線:02-7735-2809,或洽職安署陳小姐02-89956666轉8347。
客服專線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9:00~12:00 、 13:00~18:00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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