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螢幕解析度1024X768以上瀏覽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版權所有 © 2020 trains.osha.gov.tw All Rights Reserved.(v1.0) 客服信箱: 客服專線:02-7735-2809、02-7735-2813 客服專線服務時間:週一~週五 9:00~12:00 、 13:00~18:00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查詢事業單位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係事業單位依其作業性質及需要,考量其相關設施、作業,自行審慎訂定及負責;當設施、作業等如有新增、變更時應重新申報;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原理、原則、法令規定及將雇主責任藉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訂定、轉嫁勞工者,應由函報之事業單位修正。 本查詢網址提供事業單位進行已申報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結果查詢,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各地方勞動檢查機構詢問。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備查查詢 發布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登錄編號、 登錄日期、 事業單位名稱(工程名稱)、 來文字號、 來函日期、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人數、 勞工安全管理師人數、 勞工衛生管理師人數、 甲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人數 資料資源下載網址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事業單位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 提供機關聯絡人姓名 楊先生 (02-89956666#8202) 詮釋資料更新時間 2022-12-15 12:00 備註 介紹文稿內容:事業單位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報備之安衛單位(人員),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備查結果情形查詢。勞動部OAS標準之API說明文件: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doc/v3.json。 勞動部開放資料Open API 頁面:https://apiservice.mol.gov.tw/OdService/openapi/OAS.html。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 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動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 二、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內容,依下列事項定之:
一、法源依據: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規定,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之事業單位,依第二條之一至第三條之一、第六條規定設管理單位或置管理人員時,應填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如附表三),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 二、陳報方式: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勞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依線上表件填報上傳備查資料後,列印報備書(含案件流水編號)及公文書寄送至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備查(操作步驟如附件)。 三、說明:為使報備審查機制更為便利及強化資訊管理,職安署已建置「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以下簡稱報備系統),將採事業單位線上填報,檢查機構線上審查方式辦理,使事業單位可即時查詢核備狀態及有效管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報備情形。本報備系統將自106年7月1日啟用,事業單位前已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6條規定陳報勞動檢查機構備查者,無須重新報備,惟如所僱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有異動時(如人員變更或離職),則需至該報備系統重新填報報備。 四、異常處理:職安署新建置「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系統,自110年1月4日正式上線,該系統將取代既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及人員設置報備系統」,並整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管理系統」等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另為利系統轉換,上開系統將於110年1月1日至1月3日暫停服務。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0 瀏覽人次:75098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