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英语:Procedural justice;也称程序公正,别称“看得见的正义”)是指解决争端和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公平理念,且强调“过程”的重要性。程序正义所讨论的常见问题是有关司法和法律程序管理的问题。这种程序正义有关正当法律程序(美国)、基本公正原则(加拿大)、程序公平(澳大利亚)和自然正义(其他普通法司法地区)。程序正义的理念也可用在法律之外,比如解决冲突、利益或责任分配等。[1][2] 起源编辑程序正义这一理念在西方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并非是偶然的现象,根据日本学者的解释,程序正义诞生的原因有如下三个。在这三个因素的影响下,审判结果是否合理正确并不具有外在的客观标准,但审判程序本身具备客观性和真实性,审判结果就能被人们广泛接受,合理性就得以显现。 双方辩论与陪审团的判决编辑当事人双方在由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面前开始辩论对抗,胜负由陪审团判定。但是陪审团的裁断只给结论,不提供理由,这使得判决结果的客观性甚至真实性都无从考究,只能由程序的正确来间接地支持结果的正当性。 搜寻先例编辑法官根据在以往判决中相似案件的先例作出有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但其前提是: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能够找到有利于自己的先例,并依靠辩论说服法庭采用找到的先例。 衡平法编辑衡平法使得法官在当事人因无法找到适当的法律根据却提出了请求的情况,可用自由裁量对案件作出合适可靠的决定。 参考来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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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英語:Procedural justice;也稱程序公正,別稱「看得見的正義」)是指解決爭端和資源分配過程中的公平理念,且強調「過程」的重要性。程序正義所討論的常見問題是有關司法和法律程序管理的問題。這種程序正義有關正當法律程序(美國)、基本公正原則(加拿大)、程序公平(澳大利亞)和自然正義(其他普通法司法地區)。程序正義的理念也可用在法律之外,比如解決衝突、利益或責任分配等。[1][2] 起源[編輯]程序正義這一理念在西方國家的出現與發展並非是偶然的現象,根據日本學者的解釋,程序正義誕生的原因有如下三個。在這三個因素的影響下,審判結果是否合理正確並不具有外在的客觀標準,但審判程序本身具備客觀性和真實性,審判結果就能被人們廣泛接受,合理性就得以顯現。 雙方辯論與陪審團的判決[編輯]當事人雙方在由普通市民組成的陪審團面前開始辯論對抗,勝負由陪審團判定。但是陪審團的裁斷只給結論,不提供理由,這使得判決結果的客觀性甚至真實性都無從考究,只能由程序的正確來間接地支持結果的正當性。 搜尋先例[編輯]法官根據在以往判決中相似案件的先例作出有關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但其前提是:在律師的協助下當事人能夠找到有利於自己的先例,並依靠辯論說服法庭採用找到的先例。 衡平法[編輯]衡平法使得法官在當事人因無法找到適當的法律根據卻提出了請求的情況,可用自由裁量對案件作出合適可靠的決定。 參考來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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