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全球 徵 稅

【2021/11/22,台北訊】為避免跨國集團藉由將部分利潤配置在低稅負地區以降低整體稅負,及消彌各國為吸引投資而引發的租稅競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提出之「第二支柱全球反稅基侵蝕計畫」(以下稱「全球最低稅負制」)已有136個國家加入BEPS行動方案包容性架構,並針對全球最低稅負制的關鍵項目達成共識,將稅率訂為15%並預計於2023年正式生效。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有德指出,台版最低稅負制其實是仿照國際之Alternative minimum tax(AMT)之稅制,避免企業因過多的免稅所得或享受租稅優惠而須繳納之「最低稅額」,類似最低消費額之概念。然而,全球最低稅負制目的,係希望避免跨國企業資本向低稅負國家流動,而給予母國所在地之課稅權,設計上更似全球版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之延伸。透過「訂立目的、適用對象、課稅範圍及計算方式」之比較可以發現,兩者意旨雖均為確保納稅義務人繳納最低限度之稅額,但本質上多有不同;在台灣是否加入全球最低稅負制國際框架尚未明朗之際,呼籲企業宜注意全球最低稅負訂立目的及計算細節、了解其本質實則更似受控外國企業制度而非台灣最低稅負制,將全球最低稅負制及CFC制度之影響一併評估,以擬定因應對策。

一、訂立目的

根據OECD發布的全球最低稅負藍圖報告,其開宗明義表示實施全球最低稅負制的主要目的為確保大型跨國集團需就其利潤支付不少於一定程度之稅負,且不應因其營運地點分布而受影響。該報告亦表示,全球最低稅負制之主要課稅機制「所得涵蓋原則」係在傳統受控外國企業規則上,針對稅負低於最低有效稅率之CFC所得,涵蓋於股東層級予以課稅,亦即給予母公司所在國「充值稅款」優先課稅權。為達此目的,必須重新制訂一套全球性課稅通則,以解決各國稅制中存在之差異。另一方面,台灣最低稅負制施行的目的為使納稅義務人繳納最基本之稅額,以避免台灣之租稅減免規定(例如證券交易所得或各項租稅優惠減免之所得)導致納稅義務人在台灣繳納之稅額偏低或甚至毋需繳納稅額。

二、適用對象

全球最低稅負制的適用對象為全球營收達7.5億歐元(約新台幣240億元)之大型跨國集團;台灣最低稅負制則僅適用於台灣營利事業(基本所得額達新台幣50萬元)及個人(基本所得額達新台幣670萬元)。

三、課稅範圍

全球最低稅負制瞄準符合上述營收門檻之大型跨國集團在海外各地之獲利,只要在當地依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定計算之有效稅率未達15%,即落入課稅範圍;相對而言,台灣最低稅負制目前僅聚焦在台灣營利事業因自身營運活動而產生之法定免稅所得。

四、計算方式

全球最低稅負制係以租稅管轄領域(即國家或地區)為基礎,並以財務會計稅前淨利為出發點,計算各租稅管轄領域之有效稅率是否不足15%,計算著重於各租稅管轄領域負擔稅額佔稅前財務會計所得之比率。因此,OECD在藍圖報告中試圖對有效稅率之分子與分母涵蓋範圍建立全球通用之計算規則及一致性比較基礎。然而,台灣最低稅負制係依台灣營利事業本身之課稅所得額加計特定免稅所得再扣除新台幣50萬元免稅額後,依目前稅率12%計算所得基本稅額,作為營利事業應繳納之最低基本稅額。就其本質,全球最低稅負制下之最低有效稅率15%與台灣最低稅負制下12%之稅率計算概念上有所不同。

此外,全球最低稅負制有效稅率之分子計算涵蓋賺取利潤應繳納之所有稅款,包含盈餘分配之扣繳稅款。依台灣現行稅制觀之,在我國經商之跨國企業,均應繳納20%之營利事業所得稅。即便在分公司架構下盈餘匯出無須扣繳,考量分公司一般不易享有租稅優惠,應可預期跨國企業在台有效稅率將超過15%全球最低稅負制最低稅率而不致使台灣被視為低稅率租稅管轄領域。

徐有德指出,近期亦有提高台灣最低稅負制稅率為15%之提議,對有全球最低稅負影響之金融機構或有效稅率偏低之企業或許有「在地繳稅」 之便利,但一旦調升稅率,對於以投資為專業之投資公司例如證劵業、專業投資公司或創投,將產生衝擊。此外,對未上市上櫃之營利事業之併購案,亦須考量增加之稅負成本。相關主管機關可就前述產業及併購活動之影響,一併與全球最低稅負影響綜合考量。

即便台灣目前能否加入全球最低稅負制之框架尚待觀察後續發展,建議企業應加速了解全球最低稅負制之各項原則及計算方式,以正確計算全球最低稅負制下之有效稅率,同時注意台灣受控外國企業法令上路時程,合併評估兩者之影響。

港人移民台灣,普遍的原因是門檻較低、語言文化相近,以及生活指數較香港低廉,正正是因為物價較低,在香港有樓收租所製造出來的被動收入,可能已經足夠在台灣退休,故催生了所謂「退休移民」的需求。既然是以香港的收入支持台灣的生活,而台灣是一個有環球徵稅概念的地區,到底香港人移民台灣後所得到的海外收入是否需要交稅呢?今天就來淺談一下。

香港所得屬海外所得

首先,對於台灣來說什麼是「海外所得」,香港朋友可能比較容易攪不清楚,簡言之,台灣對「海外所得」的定義是指台灣及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以及香港和澳門的所得;所以,中國大陸的所得是比較「特殊」,而香港的所得如有樓收租,則算是海外所得。至於海外所得是否就必須交稅呢?那要看以下幾個要點。首先,「全年海外所得」是否達到100萬元新台幣,達不到則不會引伸稅務問題。第二,假設達到100萬元新台幣,則要看全年海外所得加上其他基本所得,看合共是否超過670萬元新台幣,超過了才有機會課稅。第三,基本所得額超過了670萬元新台幣後,先扣減670萬新台幣後,再乘以20%的稅率得出基本稅額。最後,還要配合「綜合所得淨額」計算,才得出最終是否需要交稅的結果或金額。

徵稅門檻相對寬鬆

以上只是概括的說明,但總的來說,假設移民台灣的香港朋友,只有香港租金這一項海外所得,而沒有其他收入,若全年海外所得不超過10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25萬港元),完全不用擔心稅的問題,即使是超過100萬元新台幣,但低於670萬元新台幣(折合約167萬港元),也可能不用繳稅。當然,以上做了一個最簡單的假設,個別情況肯定複雜很多,要交由台灣的會計師協助計算,才最為準確。不過,至少給大家一個概念,香港有樓收租的確是有可能需要被徵稅的,不過門檻是相對寬鬆,相信對一般的退休家庭來說,這個海外所得稅並不可怕,即使要繳稅,金額也可能不太多。

稅款或不多宜合規申報

反而,有另一個稅務誤區要提醒一下:有些朋友曾經對筆者說,在台灣生活後將盡量不把收入滙到台灣,盡可能保留在香港或海外的銀行戶口,以減少麻煩。其實,這可能是出於誤以為有海外所得就一定要課稅,另外是誤解資金是否滙回台灣與是否課稅有必然關係。其實,有在海外賺錢就應該守法合規地申報,否則就是涉嫌逃稅,但原來你想「逃」的,實情根本不是什麼大錢,那簡直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有興趣移民的朋友,任何國家或地區都一樣,先要裝備基本的理財知識,再配合自身情況尋找當地的專業人士協助,會是最穩妥的做法,只要事前了解足夠,自然可以避開各種誤區。

境外資金匯回是否課稅說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資金配置於境外,其構成因素及來源眾多,非均屬境外所得,未必涉及境外所得課徵所得稅或所得基本稅額問題,但若屬須課稅部分,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民眾將境外之資金匯回,若非屬境外所得,是無須課稅的,例如:境外投資股本或財富管理本金之收回、向境外金融機構之借款、撤回原預計境外投資之資金、處分境外財產非屬增值部分及國際貿易存放於境外之資金等。但是,在境外從事各項投資、營運活動或提供勞務等所取得之所得,例如:獲配境外被投資企業盈餘或股利、提供勞務取得所得及處分境外資產產生所得等,皆應分別於獲配時、取得時及處分時依規定申報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個人99年度以後取得之海外所得,同時符合下列三項門檻,才須繳納基本稅額:
一、一申報戶海外所得合計數在新臺幣100萬元(含)以上。
二、一申報戶基本所得額(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特定加計項目)超過670萬元。
三、基本稅額〔(基本所得額-670萬元)×20%〕大於綜合所得稅一般所得稅額。
另外,個人如果有取自大陸地區來源之所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該筆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
該局補充說明,境外所得如有應納基本稅額或所得稅之情形,海外所得在所得來源地已繳納之所得稅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已於大陸地區繳納所得稅,可依規定自個人基本稅額或所得稅應納稅額中扣抵,以消除重複課稅,合理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該局呼籲,境外資金不等同境外所得,所得如逾核課期間即不再課稅,個人基本稅額有課稅門檻,且境外已納稅額可扣抵應納稅額。所以,個人境外資金匯回未必涉及課稅或漏稅問題,惟如有涉應課稅或漏稅問題,請儘速自動補報補繳,可加息免罰。 
(聯絡人:審查二科呂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50)
新聞稿同步影片連結:個人將境外資金匯回,要課稅嗎?
(//youtu.be/yGRxcLEkxWA)

更新日期:111-02-23

快訊

找到了!法官陳伯均登山失聯4天 搜救人員今早尋獲遺體 08:22

老師缺席中:法國公共教育「師資崩壞」危機 08:19

同進出神秘酒吧 週刊爆已婚温昇豪半夜入李杏香閨 07:55

udn 產經 財經焦點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全球稅改後年上路 台灣恐成孤兒

由OECD主導的全球稅改中包含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全球預計有100家左右的企業會受影響,約50%是美資企業、22%是其他G7國家企業。美聯社

廿國集團(G20)領袖峰會月底在羅馬舉行,OECD推動的全球稅改方案預計最快二○二三年上路。會計師說,全球稅改恐使政府喪失部分課稅權,並導致台資企業被雙重課稅,台灣非OECD成員國,恐成全球稅改孤兒。

全球稅改方案在獲得OECD包容性架構多數成員國的共識後,邁出一大步,但台灣因不是OECD會員國,無法參與OECD包容性架構。據了解,多年來我方積極爭取加入, 但因架構公約規定,如果有課稅管轄領域隸屬另一領域,則需另一領域同意下才可以加入。從OECD的角度來看,台灣的參與必須先取得大陸同意。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洪于婷表示,這次全球稅改涵蓋全球利潤分配稅制、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這兩大支柱,顛覆了全球過去五十年基於常設機構建構的課稅原則,不再是企業設在哪就由哪國課稅,如果無法參與可能分不到錢。

以全球利潤分配稅制為例,只要企業合併營收達兩百億歐元(約台幣六千五百億元),無論在哪設點,只要利潤率超過百分之十,超過部分的百分之廿五將重新分配給貨物或服務的消費地課稅;各國能否分配到跨國企業的超額利潤也訂有門檻。

目前來看,台積電可能會被列入全球利潤分配稅制適用範圍。不具名會計師說,如果台灣無法參與包容性架構,達標的台資企業的超額利潤讓消費國課稅,但已在台灣繳的稅又無法扣抵,恐有雙重課稅的問題。此外,台灣非成員國,能否有權主張分配到超額利潤稅,恐怕也有疑義。也就是說,政府可能會課不到台資企業全部的稅,也分不到其他跨國企業的稅。

財稅官員表示,政府持續追蹤全球稅改發展,原則上租稅制度會盡量和國際接軌,避免和全球稅制落差太大。不能排除台灣有機會以特殊安排的方式參與,政府會視情況採取因應對策。

如果最後無法正式參與,官員表示,台灣可能分不到蘋果、谷歌等跨國企業的超額利潤稅,但該課的所得稅、營業稅等仍課得到;台資企業雙重課稅的問題,可研議透過海外稅額扣抵的方式處理。

至於百分之十五的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官員指出,初估國內約有一五○個跨國企業集團受影響,可討論配合全球稅改訂受控外國公司(CFC)制度日出時間;此外,若行政院同意,我國企業最低稅負制稅率為百分之十二,可配合調高到百分之十五。

行政院 台積電 羅馬

PMI看跌 景氣擴張放緩

中華經濟研究院明(1)日發布10月台灣採購經理人指數,預估在製造業(PMI)和非製造業(NMI)部分,可望雙雙呈現持續擴...

2021-10-31 01:04

家樂福交易案要成了?統一、統一超23:40說明重大交易案

家樂福交易案要成了?統一、統一超公告,將於晚間11點40分說明董事會決議重大交易案,由於若有重大交易案,一般慣例會在盤前...

2022-07-19 21:15

台電:11月夜尖峰備轉容量率達8% 多元措施穩定供電

媒體報導11月起夜間備轉容量率不足6%,台電表示,11月起進入冬季用電型態,用電尖峰在夜間,估夜尖峰備轉容量率仍可達8....

2022-09-11 18:19

基本工資調漲 月薪26400

基本工資連七漲,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昨拍板,月薪基本工資將從二萬五二五○元調升至二萬六四○○元,增加一一五○元,漲幅...

2022-09-01 23:56

拍板!明年基本工資調升至26400元、時薪176元

勞動部今(1)日邀集勞資政學四方討論明年基本工資調幅,勞動部拍板決定,明(2023)年基本工資月薪由目前25,250元調...

2022-09-01 12:32

明年總預算政院拍板 規模躍增創「三高」

行政院昨天通過「一一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指出,此次規模史上最大,還債金額也創廿二年新高。不過,除了歲出、歲入雙創新高,差短一六二六億也成蔡政府任內新高;特別預算規模同樣創史上新高。

2022-08-26 02:45

0 則留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Toplist

最新的帖子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