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列何者不是期貨契約記載之內容

共同科目 第一單元 金融市場常識

第二章:衍生性金融商品

No. 1

下列何者非期貨合約 (futures contract) 之特性?

(1) 集中競價。

(2) 每日結算保證金盈虧。

(3) 買賣雙方直接交易。

(4) 定型化合約。

答:(3)

期貨的定義期貨是雙方約定於未來某一天就某種實質商品或金融資產依契約內容交易。

1

期貨是一種標準化的法律交易契約(定型化合約),透過期貨經紀商在合法的集中市場公開自由買賣(集中競價)

2

期貨契約中記載的內容:

(1)      在那一個期貨交易所交易。

(2)      商品的內容(商品等級、規格、數量等)

(3)      未來交易的時間(到期日)

(4)      未來交易的價格。

3

期貨契約為一種義務性契約:買賣雙方均有義務來履行合約。

4

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期貨的保証金由於是履約誠意之保證,所以期貨交易的買方與賣方都須繳交保證金。

5

期貨交易的結算制度:期貨交易設有結算所,買賣雙方均以結算所為交易對手並透過結算所進行結算交割(每日結算保證金盈虧)

結論

期貨交易買賣雙方均以結算所為交易對手;並非買賣雙方直接交易。故(3)為非

 

No. 2

下列何者不是期交所在調整期貨合約保證金時之考量因素?

(1) 期貨合約價格波動性大小。

(2) 期貨合約總值大小。

(3) 期貨合約交易量大小。

(4) 現貨價格波動性大小。

答:(3)

期交所在調整期貨合約保證金時之考量因素:期貨合約價格波動性大小、期貨合約總值大小、現貨價格波動性大小。

結論期貨合約交易量大小不是期交所在調整期貨合約保證金時之考量因素。故(3)為非

 

No. 3

下列何者不是期貨契約標準化要求一致之因素?

(1) 品質。

(2) 數量。

(3) 價格。

(4) 交割地點。

答:(3)

期貨契約標準化:就是將交易標的物之品質數量交割日期地點等要件均在契約中訂清楚,以增加交易的方便與時效。

結論價格不是期貨契約標準化要求一致之因素。故(3)為非

 

No. 4

期貨市場中所謂「正向市場」乃指所有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比較時,期貨價值會:

(1) 高於現貨價格。

(2) 等於現貨價格。

(3) 低於現貨價格。

(4) 與現貨價格無關。

答:(1)

1

基差 = 現貨價格 - 期貨價格。(現貨與期貨之比較)

2

價差 = 近期期貨價格 - 遠期期貨價格。(期貨與期貨之比較)

3

正常市場:基差、價差為負值者,為正常市場。

² 基差為負值,亦即期貨價格>現貨價格。故(1)

² 價差為負值,亦即遠期期貨價格>近期期貨價格。

² 期貨相對於現貨為遠期,因為遠期的價格包含儲存成本、持有成本、利息成本及保險成本,理應高於近期的價格,因此,遠期價格高於近期價格視為正常。

4

逆價市場:基差、價差為正值者,為逆價市場。

²  當現貨供給嚴重不足時,可能出現「近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的不正常現象,稱為逆價市場。

 

No. 5

期貨經紀商不得從事何種行為?

(1) 代收保證金。

(2) 代客戶下單至交易所。

(3) 代替買賣雙方直接撮合。

(4) 代客戶進行實物交割。

答:(3)

結論

期貨經紀商不得從事代替買賣雙方直接撮合;那是期貨交易所才能從事的行為。故(3)

 

No. 6

有些業務員因想獲得不當之較多佣金,於是鼓勵客戶多作交易而未顧及客戶利益,此種情形稱之為:

(1) 對作。

(2) 擠壓。

(3) 炒單。

(4) 搶帽子。

答:(3)

結論

炒單係指期貨經紀商業務員為賺取佣金,未顧及客戶利益,就客戶帳戶進行過量交易之行為。故(3)

註:

1

期貨交易商能就其客戶帳戶進行過量交易之炒單行為,實與是否禁止開設所謂「概括授權帳戶」,若禁止開設此種帳戶,則期貨商即不易就其客戶帳戶進行過量交易。

2

概括授權帳戶,係指由客戶所開設之一種帳戶,授權期貨經紀商無須事先取得該客戶之同意,即得以該客戶之名義買賣期貨。

3

證券交易法第一五九條規定:「證券經紀商不得接受對有價證券買賣代為決定種類、數量、價格或買入、賣出之全權委託。」由此規定可知,我國證券交易法明確禁止證券交易概括授權帳戶之設立。

 

No. 7

形成「逆價市場」的原因,下列何者描述正確?A.預期未來價格將下跌;B.預期有大豐收;C.現貨供給緊縮。

(1) A.B.

(2) A.C.

(3) B.C.

(4) A.B.C.

答:(4)

1

價差 = 近期期貨價格 - 遠期期貨價格。(期貨與期貨之比較)

因為遠期的價格包含儲存成本、持有成本、利息成本及保險成本,理應高於近期的價格,因此,遠期價格高於近期價格視為正常。

2

逆價市場:價差為正值者(近期期貨價格>遠期期貨價格),為逆價市場。

預期未來價格將下跌預期有大豐收現貨供給嚴重不足時,可能出現「近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的不正常現象,稱為逆價市場。

結論A.B.C. 皆正確。故(4)

 

No. 8

最近油價飆漲,某甲若完全根據預期而直接放空利率期貨且賺了不少,請問他屬於:

(1) 避險者。

(2) 投機者。

(3) 價差交易者。

(4) 賭客。

答:(2)

「買空」「賣空」之所以稱之為「空」,意味著進行期貨交易的目的,不在於「實物的實際交割」而是在於「投機或避險」。「投機者」的參與使得市場活絡,間接幫助「避險者」得以容易地將價格風險轉嫁給「投機者」,「避險者」因此能專心致力於生產活動,此乃期貨的真諦。

結論放空利率期貨且賺了不少,屬於:投機者。故(2)

註:

油價飆漲,央行比較可能採取「升息」以抑制通膨。利率期貨其標的資產為和利率有關的固定收益證券,例如公債期貨即是。因為債券價格與利率呈反方向變動,「預期升息 = 預期債券價格下跌」,故放空利率期貨 (公債期貨以期獲利。

 

No. 9

下列何種期貨商品採「實物交割」?

(1) 日幣期貨。

(2) 幼牛(feeder cattle)期貨。

(3) 歐洲美元期貨。

(4) 美元指數期貨。

答:(1)

一般期貨到期的交割方式可分成實物交割與現金交割二種。實物交割即是「買方交錢,賣方交貨」,主要適用於大宗物質期貨合約。但是大部份的金融衍生性商品並無實體可供交割,因此,改成以現金結算的方式來進行交割。例如股價指數就無法一一交割股票,須改採現金結算方式來交割。

結論日幣期貨採「實物交割」。故(1)

註:

答題技巧:幼牛期貨:雖存在實體,但實物交割成本太高。歐洲美元期貨:屬於利率期貨,利率期貨皆指數化,無實體可供交割。美元指數期貨:指數期貨,無實體可供交割。日幣期貨:非指數期貨,日幣為現金亦是實物,亦即,實物交割 = 現金結算。

 

No. 10下列何者期貨商品屬於利率期貨?A.指數期貨;B.國庫券期貨;C.歐洲美元期貨;D.日圓期貨。

(1) A.B.C.D.

(2) B.C.

(3) C.D.

(4) A.B.D.

答:(2)

利率期貨:是期貨交易商品的一種,其標的資產為和利率有關的存款或固定收益證券。我國期交所於2004/1/2推出公債期貨,其標的為面額五百萬元,利率5 % 之十年期政府債券。

利率期貨其標的資產為和利率有關的固定收益證券,芝加哥商業交易所( CME)之歐洲美元利率期貨、美國國庫券利率期貨皆屬之。

指數期貨、日圓期貨皆與「固定收益證券」無關,不屬於利率期貨。

結論:僅B.C. 屬之。故(2)

 

No. 11

主管機關開放的摩根臺指期貨(MSCI Taiwan index)在那一個交易所交易?

(1) CME

(2) CBOT

(3) HKFEHong Kong Futures Exchange)。

(4) SGX-DT

答:(4)

一、

MSCI臺灣指數」是由國際知名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MSCI)1988年開始編製,其指數採樣公司全部來自於臺灣上市公司,包括大、中、小型企業股票,涵蓋了整體臺灣股票市場的70%資本,且與「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的相關係數高達95%以上,因此亦成為「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外,國際間法人機構所參考之指標。

二、

為維持與臺灣加權股價指數之連動關係,以及適應臺灣股市產業及上市家數之變化,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公司於每季將會依據股票的市值及其公眾流通量(free-float)進行檢討,對採樣股票之數目及權重予以變動調整。(以95.3.7為例,資訊科技類股占58.28%、金融類股占19.12%、原物料股占11.68%、通訊服務類股占3.68%、消費品占3.85%、多元工業占3.4%,共計102家。)

三、

新加坡國際金融交易所(SIMEX)199719日正式掛牌交易摩根台股指數期貨。SIMEX現在已改為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GX-DT(Singapore Exchange- Derivative Trading )

結論摩根臺指期貨(MSCI Taiwan index)新加坡衍生性商品交易所SGX-DT交易。故(4)

 

No. 12

下列對「基差」描述何者為非?

(1) 基差 = 現貨價格 - 期貨價格。

(2) 正常市場基差為負值。

(3) 期貨契約到期時,基差為正值。

(4) 逆價市場基差為正值。

答:(3)

基差 = 現貨價格 - 期貨價格。(現貨與期貨之比較) (1)

價差 = 近期期貨價格 - 遠期期貨價格。(期貨與期貨之比較)

正常市場:基差、價差為負值者,為正常市場。故(2)

²  基差為負值,亦即期貨價格>現貨價格。

²  價差為負值,亦即遠期期貨價格>近期期貨價格。

²  期貨相對於現貨為遠期,因為遠期的價格包含儲存成本、持有成本、利息成本及保險成本,理應高於近期的價格,因此,遠期價格高於近期價格視為正常。

逆價市場:基差、價差為正值者,為逆價市場。故(4)

²  當供給嚴重不足時,可能出現「近期價格高於遠期價格」的不正常現象,稱為逆價市場。

結論期貨契約到期時,理論上,期貨價格 = 現貨價格,基差為零值。故(3)為非

 

No. 13

期貨合約的價格於到期日收盤後,期貨價格必須等於現貨價格,其原因或理由是:

(1) 未平倉部位必須於到期日收盤後進行交割。

(2) 期貨交易必須逐日結算。

(3) 期貨交易量大於現貨交易量。

(4) 人們對期貨價格沒有偏好。

答:(1)

基差常常是屬於變動的狀況,時而變大時而變小。因此基差配合市場氣氛與量價變化,可以幫助我們解讀市場,做為交易的輔助工具。當市場熱絡時常伴隨著基差負值擴大,成交量與未平倉量同步增加,相反的基差常在行情熱到頂點時開始變小(指絕對值,而不論正負號),基差是相當有效的觀察工具。

結論

期貨契約,未平倉部位必須於到期日收盤後進行交割,使得,期貨價格 = 現貨價格。故(1)

 

No. 14

交易人開戶時,下列何者非屬必要?

(1) 風險預告書簽名。

(2) 營業員確信交易人適合期貨交易。

(3) 徵信客戶的信用狀況。

(4) $10,000 的保證金存入。

答:(4)

一、

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應評估客戶從事期貨交易之能力,如經評估其信用狀況及財力有逾越其從事期貨交易能力者,除提供適當之擔保外,應拒絕其委託。故(2)(3)皆對

二、

期貨商受託從事期貨交易,於辦理開戶時,應與期貨交易人簽訂受託契約。

三、

期貨商接受期貨交易人開戶時,應由具有業務員資格者為之;在開戶前應告知各種期貨商品之性質、交易條件及可能之風險,並應將風險預告書交付期貨交易人。

四、

期貨商接受客戶辦理開戶時,應提供受託契約及風險預告書,於指派專人作契約內容、期貨交易程序之解說後,交由客戶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日期存執。故(1)

結論交易人開戶時,$10,000 的保證金存入非屬必要。故(4)為非

 

No. 15

下列敘述何者違反風險告知書之內容精神?

(1) 期貨交易可能產生極大的利潤或損失。

(2) 客戶下達了停損單,就可將損失限制於預期的金額內。

(3) 差價交易的風險並不一定較單純的買單或賣單小。

(4) 客戶若有超額損失,必須補繳。

答:(2)

風險告知書中,強調交易人雖下達停損單,其損失有時不一定可以控制在交易人預定範圍之內,其原因是:市場上於停損價附近發生崩盤或噴出走勢,以致沒有成交量。

結論敘述:「客戶下達了停損單,就可將損失限制於預期的金額內。」已違反風險告知書之內容精神。故(2)

 

No. 16

中華民國期貨市場主管機關為:

(1) 中央銀行。

(2) 經濟部。

(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 期貨交易所。

答:(3)

結論中華民國期貨市場主管機關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故(3)

 

No. 17

下列各種委託單,除了何者之外,皆需標明價格?

(1) 限價單。

(2) 市價單。

(3) 停損單。

(4) 觸價單。

答:(2)

結論委託單,除了市價單之外,皆需標明價格。故(2)

 

No. 18

假設目前臺股期貨價格為5,400,請問下列委託單何者還有效:

(1) 賣出觸及市價委託5,385

(2) 買進限價委託5,385

(3) 賣出停損委託5,430

(4) 賣出限價委託5,395

答:(2)

結論5,400以下之買進限價委託 (買進限價委託5,385即是)5,400以上之賣出限價委託還有效。故(2)

 

No. 19

停損單在價位的執行上是:

(1) 與觸價單一樣。

(2) 與市價單一樣。

(3) 即是在下列價位有效執行:買單在目前市價之下,賣單在目前市價之上時。

(4) 即是在下列價位有效執行:買單在目前市價之上,賣單在目前市價之下時。

答:(4)

期貨交易之委託類別

市價委託:係指委託人不限定價格,委託期貨商為其申報買賣,其成交價格依競價程序決定之。

限價委託:係指委託人限定價格,委託期貨商為其申報買賣,買進時得在其指定之價格或更低的價格成交;賣出時得在其指定之價格或更高的價格成交。

停損委託 (SToP order,簡稱STP):當市價達到指定之停損價位時便成為市價委託。

當「委託別」為「停損市價」時,「停損價」的欄位輸入的是觸發停損功能的價位,觸發停損功能後以市價單送出。

買進停損時,「停損價」須比市場目前的價位高;賣出停損時,「停損價」須比市場目前的價位低。

結論在下停損單時,買進觸發價必須高於市場價格,賣出觸發價必須低於市場價格。故(4)

 

No. 20

STOP Limit 委託買單,其委託價與市價之關係為:

(1) 委託價高於市價。

(2) 委託價低於市價。

(3) 沒有限制。

(4) 依平倉或建立新部位而定。

答:(1)

停損限價委託 (stop limit order):當市價觸及所設定之停損價格時,該委託自動變成限價委託,必須比所限價格高或相同時才能成交(賣出)

當「委託別」為「停損限價」時,「商品委託單價輸入格」將出現兩個價格欄位,一為單價、一為停損價,請注意「停損價」的欄位輸入的是觸發停損功能的價位,「單價」的欄位輸入的是觸發停損功能後,所掛出的限價單價位。

停損限價的買進停損:「單價」>「停損價」>「市場目前的價位」。故(1)

停損限價的賣出停損:「市場目前的價位」>「停損價」>「單價」。

 

No. 21市場價格發生劇烈波動時,結算所可要求其結算會員期貨商在特定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此情況下之特定期間是:

(1) 當天收盤前。

(2) 通知發出後一個小時內。

(3) 通知發出後二個小時內。

(4) 次日開盤前。

答:(2)

結論:特定期間是:通知發出後一個小時內。故(2)

 

No. 22

客戶的保證金淨值,因市場行情往不利的方向發展,當淨值跌破某一水位,期貨商就會向客戶發出追繳保證金的通知,此一特定水位稱為:

(1) 原始保證金。

(2) 維持保證金。

(3) 差異保證金。

(4) 零和保證金。

答:(2)

結論

保證金分為「原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兩個層次,交易人必須於交易前繳交原始保證金至期貨商指定的銀行帳戶,如果行情不利於交易人,致使保證金水位低於維持保證金,則交易人必須補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水準。故(2)

 

No. 23

客戶保證金不足時,需補足至:

(1) 變動保證金。

(2) 原始保證金。

(3) 維持保證金。

(4) 結算保證金。

答:(2)

結論

保證金分為「原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兩個層次,交易人必須於交易前繳交原始保證金至期貨商指定的銀行帳戶,如果行情不利於交易人,致使保證金水位低於維持保證金,則交易人必須補足保證金至原始保證金水準。故(2)

 

No. 24

目前國內各種指數期貨契約交易保證金可以何種形式繳存?

(1) 現金。

(2) 現金、債券。

(3) 現金、債券、定存單。

(4) 現金、債券、股票。

答:(4)

早期實務運作上,對於保證金繳納之標的,僅限於收取現金。此等限制,可能造成交易人資金調度的不便,亦可能使法人卻步。有識於此,期交所為達成與國際接軌之目標,故推出有價證券抵繳期貨保證金之措施,而實施之目的,乃藉此增加期貨交易人資金之使用效能,藉以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競爭力。

期貨交易法第50

²  期貨結算機構應向期貨結算會員收取結算保證金,其結算保證金得以現金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抵繳;其以有價證券抵繳者,抵繳之有價證券占應繳結算保證金總額之比例,由主管機關定之。

²  前項結算保證金之收取方式、標準及有價證券抵繳之折扣比率,由期貨結算機構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結論保證金可以現金、債券、股票繳存。故(4)

No. 25

客戶若要將其存入保證金提出,則其出金數額必須是:

(1) 小於或等於(客戶保證金淨值減未平倉部位所需保證金)。

(2) 保證金既為客戶存入的錢,故客戶的出金數額不受限制。

(3) 期貨商可以自由決定。

(4) 法規並未規範。

答:(1)

結論

客戶若要將其存入保證金提出,則其出金數額必須是:小於或等於(客戶保證金淨值減未平倉部位所需保證金)。故(1)

 

No. 26

我國採用:

(1) 總額保證金法。

(2) 淨額保證金法。

(3) 針對交易人採總額保證金法、結算會員與期貨商則採淨額保證金法。

(4) 由當事人自由選擇。

答:(1)

總額保證金法:結算會員依據其自營帳戶或經紀帳戶之部位向期貨結算機構繳交相對數額的保證金,通常有總額保證金法與淨額保證金法兩種不同認定方式,其各有利弊。使用總額方式計算保證金對期貨結算機構較有保障,倘若客戶發生違約較不會影響到結算保證金之支付;而淨額保證金制度所需繳交保證金數額較少,對結算會員保證金需求亦較低,結算會員顯然較偏愛淨額方式計算保證金。期交所對結算會員所收取保證金採用總額方式計算並以現金為限

結論

我國採用:總額保證金法。故(1)

 

No. 27

一般而言,當期貨價格與未平倉數量同步上漲時,代表:

(1) 未來期貨價格持續看漲。

(2) 未來期貨價格可能反轉而下。

(3) 未來期貨價格可能反轉而上。

(4) 未來期貨價格持續看跌。

答:(1)

未平倉量:持有期貨契約部位後,一旦持有人想出場,便要進行平倉的動作,還沒進行平倉動作的合約便稱為未平倉量。未平倉合約必須每天進行結算,面對價格波動的風險,所以成為市場上潛在的買()方力量。多頭市場時期貨除了價漲量增之外還必須配合未平倉量的增加才能證明投資人的看多心態。而當市場接近高檔時,除了漲不上去之外,如果配合著未平倉量的減少,便代表著投資人正在退場,此時便要特別小心。

結論當期貨價格與未平倉數量同步上漲時,代表:未來期貨價格持續看漲。故(1)

 

No. 28

「買進黃豆期貨,同時賣出黃豆粉、黃豆油期貨」之委託稱為:

(1) 市場間價差委託。

(2) 商品間價差委託。

(3) 加工產品間價差委託。

(4) 無效的委託。

答:(3)

價差交易投資人可以判斷兩個不同期貨價格之間的關係是否合理,如認為不合理,則可買進「相對便宜」的期貨,同時賣出另一個「相對較貴」的期貨,如判斷正確,此種價差交易策略亦可獲致相當不錯的利益。區分為下列四種:

市場內價差交易:係指在同一市場內,同時買賣「數量相同、標的相同」,但「到期日不同」的商品期貨。

市場間價差交易:係指「交易所不同」但商品「數量相同」「標的相同」。

商品間價差交易:係指「標的物不同」但「交易所相同」「交易數量相同」。

加工產品間的價差交易:係指商品間具有加工關係。

結論

黃豆與黃豆粉、黃豆油間具有加工關係,因此,「買進黃豆期貨,同時賣出黃豆粉、黃豆油期貨」之委託稱為:加工產品間價差委託。故(3)

 

No. 29

臺灣期貨交易所30天期利率期貨之交易標的為國內之何種票券工具?

(1) 30 天期融資性商業本票。

(2) 國庫券。

(3) 銀行承兌匯票。

(4) 可轉讓定期存單。

答:(1)

結論30天期利率期貨選定之交易標的為國內面額1億元三十天期融資性商業本票。故(1)

註:目前國內之利率期貨

長天期利率期貨商品 (十年期公債期貨):交易標的為面額500萬元、票面利率5 %,十年期政府債券,2004/1/2上市。

短天期利率期貨 (30天期利率期貨):交易標的為面額1億元三十天期融資性商業本票,2004/5/31上市。

 

No. 30

通常避險策略會一直維持,而且儘可能愈接近期貨契約到期日時,才結束避險策略,其中最主要的考量為:

(1) 交易成本低。

(2) 價格波動性大。

(3) 基差風險小。

(4) 基差風險大。

答:(3)

一、

所謂「基差風險」,係指兩種價格相關性發生變化時所造成的風險。例如,某家銀行利用利率交換來為其放款作避險,其中,利率交換係根據「倫敦銀行間拆款利率」(Libor) 而浮動,而放款利率則根據基本放款利率浮動,此時,該銀行即曝露於基差風險中,因為基本放款利率與Libor的變動幅度不會完全一致。

二、

期貨契約,基差 = 現貨價格 - 期貨價格。投資人利用期貨契約來為其現貨投資作避險,此時,該投資人即曝露於基差風險中,因為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的變動幅度不會完全一致

三、

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相關性愈強,則基差風險小;反之,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相關性愈弱,則基差風險大。

結論

避險策略會一直維持到期日,最主要的考量為:基差風險小,亦即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的變動幅度一致性愈強,可達成避險之目的愈高。故(3)

 

No. 31

利用合成資產的觀念,當基金經理人看壞股票市場時,應採行何種方式進行資產重置,而使現行資產轉移成合成債券以規避股市風險?

(1) 買進指數期貨。

(2) 賣空指數期貨。

(3) 買進指數期貨而且買進債券。

(4) 賣空指數期貨而且賣空債券。

答:(2)

合成資產的觀念:利用合成資產觀念,基金經理人可以經由指數期貨買賣,進行股票市場與債券市場的資產配置。

一、

基於本考試之性質為「金融常識」,未避免陷入「繁瑣」,本題將以「簡單的邏輯」作說明。

二、

資產重置的觀念,將視為單純的股票與債券之投資比例的調整。亦即,看壞股票市場時,減少股票之投資比例或增加債券之投資比例;看壞債券市場時,減少債券之投資比例或增加股票之投資比例。

三、

基於「成本」之考量,因為「期貨」相對於「現貨」其交易成本較低,故資產重置將以「期貨」來調整。

四、

看壞股票市場時,最直接的方式是:「賣出股票現貨」或賣空指數期貨(2)

 

No. 32

採行完全避險策略時,避險者仍有可能遭遇追繳保證金之情況,其主要原因為:

(1) 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之變動相關性改變所致。

(2) 逐日結算制度所致。

(3) 基差值改變所致。

(4) 現貨價格波動性增大所致。

答:(2)

避險比率:進行避險所需合約數量稱之為避險比率。

欲有效運用期貨契約,規避現貨價值變動所帶來的風險,決定避險比率是最先要考慮到的問題,若投資人的目的是要以利率期貨,達到現貨部位價值變動完全被期貨部位價值變動所抵消,則其應採取完全避險策略,換言之,其避險比率需趨近於1才能達到此效果。其中,避險比率的計算方式,可利用轉換因子加權法求得,如轉換因子為1.58,則表示現貨價格之變動為期貨價格之158 %,又如轉換因子為0.88,則現貨價格之變動為期貨價格之88 %,故可運用轉換因子來作為避險比率。

逐日結算制度根據每日收盤結算價計算未實現損益並進行保證金補繳作業。亦即,期貨部位的每日損益有可能造成追繳保證金之現象。

結論

採行完全避險策略時,避險者仍有可能遭遇追繳保證金之情況,其主要原因為:逐日結算制度所致。故(2)

 

No. 33

下列何者是達到完全避險 (Perfect Hedge) 之必要條件?

(1) 基差擴大。

(2) 基差不變。

(3) 基差縮小。

(4) 與基差無關。

答:(2)

1

基差 = 現貨價格 - 期貨價格。

2

期貨價格需反映持有成本,理論上應該高於現貨價格,所以基差應該都是負的。在大多數的市場,基差的確都是負的,但是基差反映的不只是持有成本。許多的法人投資機構,常會以期貨市場輔助現貨市場的操作,所以基差常常是屬於變動的狀況,時而變大時而變小。因此基差配合市場氣氛與量價變化,可以幫助我們解讀市場,做為交易的輔助工具。當市場熱絡時常伴隨著基差負值擴大,成交量與未平倉量同步增加,相反的基差常在行情熱到頂點時開始變小(絕對值變小而非負值變小),基差是相當有效的觀察工具。

結論基差不變是達到完全避險(Perfect Hedge)之必要條件。故(2)

 

No. 34

多頭避險策略中,下列何種基差值變化對於避險策略的報酬有正面貢獻?

(1) 基差值為負,而且絕對值變小。

(2) 基差值為負,而且絕對值變大。

(3) 基差值為正,而且絕對值變大。

(4) 無法判斷。

答:(2)

1

基差 = 現貨價格 - 期貨價格。

2

基差值為負,而且絕對值變大,表示期貨價格高於現貨價格,且擴大,意味著投資人「對現貨市場未來的表現持樂觀看法」。

3

多頭避險策略:賣現貨買期貨,到期時買現貨賣期貨(平倉)

結論基差值為負,而且絕對值變大,有利於多頭避險策略。故(2)

 

No. 35

下列何人會採多頭避險 (Long Hedge)

(1) 半導體出口商。

(2) 發行公司債的公司。

(3) 預期未來會持有現貨者。

(4) 銅礦開採者。

答:(3)

多頭與空頭避險

價格風險有兩種,一種是價格上漲的風險,一種是價格下跌的風險。對於現貨需求者而言,所承擔的是商品價格上漲的風險,而持有現貨者所擔心的是價格下跌帶來的風險。因為現貨部位的不同,將使避險者在期貨市場採取不同方向的部位。現貨需求者由於擔心價格上揚所以在期貨市場建立多頭部位稱為多頭避險者。相反的,現貨供給者擔心的是價格下跌的風險,所以在期貨市場建立空頭部位,因此屬於空頭避險者。

結論預期未來會持有現貨者 = 未來的現貨需求者,因此會採多頭避險。故(3)

 

No. 36

輕油裂解廠通常會如何避險?

(1) 買有鉛汽油期貨,賣無鉛汽油期貨。

(2) 買無鉛汽油期貨,賣有鉛汽油期貨。

(3) 買原油期貨,賣無鉛汽油期貨。

(4) 買有鉛汽油期貨,賣原油期貨。

答:(3)

結論

輕油裂解廠:目前需要原油期貨 (材料);未來會賣無鉛汽油 (成品)。因此,買原油期貨來鎖定成本;賣無鉛汽油期貨來鎖定收入。故(3)

 

No. 37

日本人若持有美國之績優股,可持下列何種避險策略?

(1) 賣道瓊指數DJIA 指數期貨,賣日圓期貨。

(2) 買道瓊指數DJIA 指數期貨,買日圓期貨。

(3) 買道瓊指數DJIA 指數期貨,賣日圓期貨。

(4) 賣道瓊指數DJIA 指數期貨,買日圓期貨。

答:(4)

日本人若持有美國之績優股

1、他會擔心美國之績優股下跌,因此,他可賣道瓊指數DJIA 指數期貨來避險。

2、他會擔心將來收回所投資的日圓會貶值,因此,他可買日圓期貨來避險。

結論

日本人若持有美國之績優股,可持賣道瓊指數DJIA 指數期貨,買日圓期貨之避險策略。故(4)

 

No. 38

在期貨避險策略中,何謂避險比例?

(1) 現貨部位風險/避險投資組合風險。

(2) 避險策略中,每單位現貨部位所需期貨契約口數。

(3) 避險期間,基差值變動比例。

(4) 現貨價格變動/期貨價格變動。

答:(2)

避險比率進行避險所需合約數量稱之為避險比率。故(2)

欲有效運用期貨契約,規避現貨價值變動所帶來的風險,決定避險比率是最先要考慮到的問題,若投資人的目的是要以利率期貨,達到現貨部位價值變動完全被期貨部位價值變動所抵消,則其應採取完全避險策略,換言之,其避險比率需趨近於1才能達到此效果。其中,避險比率的計算方式,可利用轉換因子加權法求得,如轉換因子為1.58,則表示現貨價格之變動為期貨價格之158%,又如轉換因子為0.88,則現貨價格之變動為期貨價格之88%,故可運用轉換因子來作為避險比率。

 

No. 39

股價指數期貨無法規避:

(1) 市場風險。

(2) 系統風險。

(3) 指數型投資組合之風險。

(4) 股利變動之風險。

答:(4)

結論

「股利」決定於個別公司之營運成果及其股利政策,股價指數期貨主要在於規避市場風險 (系統風險)股利變動之風險 (非系統風險)無法規避。故(4)

 

No. 40

某甲正從事期貨交易買賣,若英國在北海剛發佈發現新油田消息,則他應會:

(1) 買入原油期貨。

(2) 賣出原油期貨。

(3) 買入原油現貨。

(4) 買入原油買權。

答:(2)

結論發現新油田  原油供給增加  原油價格下跌  賣出原油期貨。故(2)

 

No. 41

以下何者不是期貨投機活動的正常功能?

(1) 風險移轉。

(2) 增加市場的流動性。

(3) 有助於期貨價格的穩定。

(4) 操控期貨價格。

答:(4)

期貨投機活動的正常功能:風險由避險者移轉到投機者、增加市場的流動性、有助於期貨價格的穩定、價格的發現。

結論操控期貨價格並非期貨投機活動的正常功能。故(4)

 

No. 42

預期標的物價格上漲時,應選擇何者來建立價差策略中之多頭部位:

(1) 價格波動性大者。

(2) 價格波動性小者。

(3) 價格較高者。

(4) 價格較低者。

答:(1)

結論

預期標的物價格上漲時,價格波動性愈大者,可能獲利愈多,因此應建立多頭部位(買進)。故(1)

 

No. 43

下列何者不是價差交易吸引交易人的主要原因?

(1) 交易成本較小。

(2) 交易風險較小。

(3) 獲利較高。

(4) 保證金較少。

答:(3)

結論

價差交易可能獲利僅止於「價差」,因此「獲利較高」不是價差交易吸引交易人的主要原因;其吸引交易人的主要原因,在於交易成本較小、交易風險較小、保證金較少。故(3)不是

 

No. 44

下列何者不屬於套利交易(Arbitrage Trade)

(1) 放空期貨同時買進現貨。

(2) 賣出現貨同時放空期貨。

(3) 買進期貨同時放空現貨。

(4) 同時買進現貨賣出期貨。

答:(2)

結論

套利交易意味著「同時一買一賣」;賣出現貨同時放空期貨,都是「作空」,不符套利交易之意義。故(2)不是

 

No. 45

認購權證之「發行者」相當於下列選擇權策略中那一種角色?

(1) 買進買權(Buy Call)。

(2) 買進賣權(Buy Put)。

(3) 賣出買權(Sell Call)。

(4) 賣出賣權(Sell Put)。

答:(3)

認購權證

1

認購權證是一種權利契約,投資人只需付出一筆權利金 (即權證之價格作為代價,就有權利 (並非義務在未來一段期間內(例如一年內)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例如權證到期日)向發行人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

2

認購()權證屬於選擇權,投資人的角色相當於「買進買權」;發行人的角色相當於「賣出買權」。故(3)

3

如何操作:例如老王對於未來錸德股票的後市並不看好,但又不是很有把握,此時老王可以:放空錸德股票,因老王不是很有把握,故買進錸德認購權證來避險,一旦看錯時,可以執行買權來回補放空之錸德股票。將最大損失鎖定在權利金的範圍內。

4

認購權證由標的股票之發行公司以外之第三者發行 (註:通常為證券商)

 

No. 46

以下那一種交易者不必繳交保證金?

(1) 期貨的買方。

(2) 期權的買方。

(3) 期貨的賣方。

(4) 期權的賣方。

答:(2)

結論

「期貨的買、賣方」以及「期權的賣方」皆負有履約之義務,因此皆須繳交保證金,期權的買方只需支付「權利金」且只享權利不負有履約之義務,因此不必繳交保證金。故(2)

 

No. 47

S&P 500 期貨價格675,則:

(1) 680 買權為價內/680 賣權為價外。

(2) 670 買權為價內/670 賣權為價外。

(3) 670 買權及賣權皆為價內。

(4) 665 買權及賣權皆為價外。

答:(2)

價內:買權或賣權處於值得履約之狀態。例如履約價格670之買權,若期貨價格 = 675。則執行買權可獲利5 (=675 - 670)

價外:買權或賣權處於不值得履約之狀態。

S&P 500 期貨價格675,則:680 買權為價外/680 賣權為價內。故(1)

S&P 500 期貨價格675,則:670 買權為價內/670 賣權為價外。故(2)

S&P 500 期貨價格675,則:670 買權為價內/670 賣權為價外。故(3)

S&P 500 期貨價格675,則:665 買權為價內/665 賣權為價外。故(4)

 

No. 48

當賣出期貨賣權 (put) 且被執行時,其結果如何?

(1) 取得多頭期貨契約。

(2) 取得空頭期貨契約。

(3) 取得相等數量之現貨。

(4) 取得現金。

答:(1)

賣出賣權:賣出賣權者給予買進賣權者在到期日時以約定的價格 (履約價賣給他標的物的權利,並向買進賣權者收取權利金。

結論

賣出賣權者被執行時,買進賣權者,將依履約價格賣給「賣出賣權者」多頭期貨契約。故(1)

 

No. 49

價內 (in-the-money) 期貨賣權 (put) 越深價內,其時間價值 (time value)會:

(1) 上升。

(2) 下降。

(3) 不一定。

(4) 不受影響。

答:(2)

結論

時間價值 = 權利金 - 內含價值。權利金為一定值,內含價值越深,時間價值會下降。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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