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來西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申請簽證應備文件:( 申請人有責任提供足夠之文件,文件不足之申請案,將會直接影響或延誤簽證申請案之進行,甚至被拒發簽證) (一)停留簽證:(適用擬在台灣停留6個月以內者) 2.觀光及社會訪問:申請人財力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在職證明,旅行社證明、旅行團之行程表,以及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3.探親:申請人與在台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或戶籍謄本)及在台親屬合法居留證件影本如身份證、外僑居留證影本、邀請函、在職證明、財力證明,以及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4.研習中文:中華民國教育部認可學校(請參閱: http://140.111.1.140/pages/list.aspx?Node=4031&Type=1&Code=0&Index=2&wid=409cab38-69fe-4a61-ad3a-5d32a88deb5d)的入學許可函及足支付在台灣就讀的學費及生活雜用等支出的財力證明,以及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5.外籍雇傭隨雇主赴台: 6.短期工作或履約(如應聘、表演、代訓員工、實習等):勞動部工作許可函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函正本(驗畢退還申請人)及影本、財力證明、來回機票,以及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二)居留簽證: (適用擬在台灣停留超過6個月以上者) 2.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 3.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國配偶: 4.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中華民國國民之父/母或母/父居留: 5. 外籍20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依在台灣有合法居留身分之外籍父/母或母/父: 6.就學:外國留學生 7.僑生(依據「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招收之大專以上僑生,或經教育部分發之專科、高中及高職僑生) 8.
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學生: 9.研修宗教教義(赴台參加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宗教教義研修機構所辦理之課程者) 10.傳教弘法 11.創新創業 ※審核需時1到2個月 ※特定國籍人士申請案件須經在台灣關係人擔保,相關資訊請參閱中華民國外交部網頁http://www.boca.gov.tw/ct.asp?xItem=1766&ctNode=738&mp=1,或以電子郵件致本處電子信箱()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