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國軍110

110年國軍志願士兵甄選簡章

壹、報考事項:

一、報考日期:

109.12.02~ 12.30110.02.19110.03.06110.03.24110.03.31109.12.31~ 110.02.18110.03.24110.04.10
110.04.28110.05.05110.02.19~ 04.07110.05.19110.05.29
110.06.30110.07.07110.04.08~ 05.19110.06.30110.07.10
110.07.28110.08.04110.05.20~ 06.30110.08.11110.08.21
110.09.09110.09.15110.07.01~ 08.11110.09.15
110.09.25110.10.14110.10.20110.08.12~ 09.22110.11.03110.11.13110.12.01110.12.08110.09.23~ 10.20110.11.24110.12.04110.12.22110.12.29

※詳細入營日期、報到地點由國防部公告,並於成績通知單規定之。

二、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填表後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詳細報名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報考軍樂兵人員加測專長測驗。報考國家安全局人員加測專長口試。

三、考試項目:
(一)筆試科目:智力測驗。
(二)口試:以家庭狀況、學習過程、工作經驗、生涯規劃、軍事常識、時事新聞、一般常識等為主。
(三)體能測驗:

1600 公尺

(10分鐘30秒)

800 公尺

(5分鐘30秒)

俯地挺身

(雨天備案)

4下

(1分鐘)

(四)軍樂兵專長測驗:
1.口試(占總成績10%):應答內容占40%、儀態占60%,成績以60分為合格。
2.術科測驗(占總成績 90%):
(1)自選曲:由應考人就個人專長樂器,自選樂曲片段演奏3至5分鐘,占40%。
(2)樂譜視奏:就應考人個人專長樂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大提琴、長笛、豎笛、雙簧管、低音管、薩克斯風、小號、法國號、上低音號、長號、低音號、擊樂、流行鋼琴等16項)為主,由評審官出題,測試應考人視譜、節奏、音準及基本演奏技巧,占60%。
(3)鋼琴、打擊樂器外應試者請自備樂器外,相關演奏樂器及伴奏由應考人自行準備。
(五)體能測驗:測驗時間、科目表:

13:30~13:40預備鈴13:40~15:00智力測驗15:00~15:10預備鈴15:10~16:00口試16:00~16:20預備鈴16:20~體能測驗10:00~10:10預備鈴10:10~專長測驗一、智力測驗使用80分鐘,含閱讀指導說明、發放答案卡20分鐘,發放題本5分鐘,實際測驗50分鐘,收繳題本、答案卡5分鐘。
二、口試時,監考官依考生准考證號順序通知考生,依序實施口試;未參加口試或口試不合格者,均不予錄取。
三、體能測驗時間依季節或冬令天候狀況,測驗時間得由各考場主任決定提前或延後實施。
四、報考軍樂兵人員於星期日加考軍樂兵專長測驗。
五、報考國家安全局人員:國家安全局專長口試測驗由國家安全局以電話及專函通知測驗時間、地點方式實施。

貳、甄選條件:
一、對象: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志願服務軍旅,具備下列資格者,得參加甄選。
(一)經中校以上編階主官(管)考核推薦,年齡在32歲以下(自民國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或服替代役人員(服替代役人員係指於國家安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或國防部所屬機關、部隊服勤者)。
(二)退伍或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年齡在32歲以下(自民國78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之常備兵後備役(女子曾服志願士兵現役停役、退伍,視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

(三)年滿18歲至32歲(自民國78年1月1日以後至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之女子或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同齡男子。
二、學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教育部認可之同等學力。
三、體格應合於志願士兵體格基準:
(一)身高:
   1.男性:158公分至195公分。
   2.女性:155公分至185公分。
(二)體格指標值(BMI):
   1.男性:17至 31.0。
   2.女性:17至26.0。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報名:
   1.扁平足足弓角大於168 度者。
   2.貧血經診斷確定,男性血色素未達12gm/dL,女性血色素未達11.5gm/dL者。
   3.骨盆腔、子宮、輸卵管、卵巢炎或膿瘍未治癒者。
   4.空腹血糖檢查高於126mg/dL者。
(四)其餘檢查項目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常備役體位之合格基準。
※其他限制條件:
(一)報考國家安全局人員,須符合下列基準:
   1.身高:男性160公分至195公分,女性156公分至185公分。
   2.視力:兩眼裸視視力或最佳矯正視力達0.6以上,且兩眼配鏡度數(屈光度加二分之一散光屈光度)均在六屈光度(600度)以內及無辨色力異常(色盲或色弱)。
   3.身體任何部分不得有刺青(紋身)。
(二)報考憲兵人員,須符合下列基準:
   1.身高:男性160公分至195公分,女性156公分至185公分。
   2.視力:兩眼矯正0.6以上,無活動性或進行器官疾病,兩眼配鏡六屈光度(600度)以下,除法律、軍醫、資訊、通信專長人員外,無辨色力異常者。
   3.紋身刺青、疤痕面積長寬未逾5公分者,且著短袖(褲)時不得顯露。
(三)報考儀隊兵,須符合下列基準:
   1.紋身刺青、疤痕面積長寬未逾 5公分者,且著短袖(褲)時不得顯露。
(四)報考軍樂兵,須符合下列基準:
   1.紋身刺青、疤痕未逾5公分者,且著短袖(褲)時不得顯露。
(五)報考陸軍戰(甲)、砲車駕駛兵:身高165公分以上。
(六)報考政治作戰局人員:紋身刺青面積長寬未逾5公分且非屬幫派或不雅文字及圖騰者,且著短袖(褲)時不得顯露。
(七)報考軍法戒護兵:紋身刺青面積長寬未逾5公分且非屬幫派或不雅文字及圖騰者,於著短袖(褲)時不得顯露。
(八)報考海巡署人員:紋身刺青面積長寬未逾5公分且非屬幫派或不雅文字及圖騰者,於著短袖(褲)時不得顯露。
(九)報考陸軍兩棲偵搜兵人員:身體任何部分不得有刺青(紋身)。

參、體檢:
一、自費體檢表及役男體格檢查表於一年內有效,依檢查當日起算至該梯次報名起始日止,並以志願士兵體格基準審查之。
二、女子及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應辦理自費體檢。
三、常備兵軍事訓練役、補充兵列管或替代役備役人員,應繳交役男體格檢查表;另前述檢查表已逾1年期限者應附加辦理自費體檢。
四、徵集入營服常備兵役及常備兵軍事訓練役人員應合於「志願士兵體格基準」,並持1年內役男體格檢查表可辦理轉服;超過1年者,由所屬單位函請各國軍醫院辦理「志願士兵體檢」,並至「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辦理預約體檢。
五、徵集入營服替代役人員應繳交役男體格檢查表;另前述檢查表已逾1年期限者應附加辦理自費體檢。
六、自費體檢採「網路預約」制,考生頇依甄選簡章指定之醫院、規定期程及事項,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全球資訊網」預約及自費新臺幣1,400元實施體檢,並應於當梯次報名截止前至醫院完成體檢,逾期不受理其報考。
※考生僅得擇一指定醫院辦理體檢,一經受檢即不得再赴其他醫院辦理體(複)檢,並應妥為保存體檢表正本1份,於入營報到時繳交,以利體格資料查驗及建檔使用。

肆、甄選員額:
國防部員額12,890員、海巡署460員及國家安全局60員,共計13,410員。
(詳細名額請參閱正式簡章)

伍、放榜及錄取:
一、甄選結果由甄選委員會統一寄發成績通知單,同時於國軍人才招募中心公告。
二、智力測驗未達90分(含)以上、口試、體能鑑測、國家安全局專長口試測驗成績「不合格」及軍樂兵專長測驗總成績未達80分(含)以上者,一律不予錄取。
三、特別加分:檢附「國軍全民國防教育」線上即測即評檢測成績單,成績60至79分者加3分、80至99分者加5分、100分者加10分,並應於報名截止日(以交寄郵戳為憑)前檢附,逾時未檢附者,視同資審不合格。
四、錄取順序:
(一)社會青年(含國防培育班):
1.達錄取資格人員,依選填志願優先錄取,個人成績合格且未錄取選填志願,由甄選會主動辦理分發作業。
2.如合格人數超溢規劃招募員額時,錄取順序依考生「甄選總分」(智力測驗及全民國防教育特別加分之總和)較高者錄取,再相同時依序以「智力測驗」及「體能」成績(依徒手跑步時間採計)比序,若再相同則一律予以錄取。
3.軍樂兵錄取順序以考生甄選總分」(專長測驗及全民國防教育特別加分之總和)成績較高者錄取,再相同時則以「術科測驗」成績較高者錄取;惟選填志願單位專長(樂器編制)超溢計畫員額,且成績合格者,則依考生填寫志願順位錄取。
(二)在訓新兵:凡測驗達合格之常備兵則由新訓單位按每月各單位招募員額實施宣導,如報名人數超溢計畫員額,則由陸軍司令部協調各司令部及中央單位增額錄取(以社會青年已招募梯次缺額優先流用)。
(三)在營常備兵:由各用人單位訂定錄取基準。

陸、服役規定:
一、經基礎訓練(含見習課程)成績合格者,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服志願士兵現役4年:
(一)未役社會青年、補充兵列管、替代役備役人員或徵集入營服替代役人員自核定生效日起役,為二等兵,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二)常備兵後備役人員自核定生效日,由後備指揮部下達臨時召集令(命令生效日同核定服志願士兵生效日),依原後備軍人級等計任本級時間,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三)在訓新兵基礎訓練合格後辦理轉服,並自核定生效日,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四)在營常備兵自核定生效日,支領志願士兵薪給。
(五)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頇接受專長訓練,訓練時間依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核定訓練期程為準。常備兵後備役人員曾接受之專長訓練與擬分發職務,經審查專長相符者,免接受專長訓練。
二、專業志願士兵任本級最少時間:二等兵:6個月;一等兵:1年;上等兵。
三、志願士兵在營服役期滿,得依國防軍事需要及志願,以1至3年為1期,於服役期滿前6個月按相關規定申請自願繼續留營服役,經呈報人事權責單位核定後,自法定役期期滿翌日起留營繼續服役,自願留營者,得自晉任上等兵之日起,服現役最大年限10年。
四、考績、休假、保險、撫卹、退除給與、不適服現役作業處理、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服役年限賠償及其他未列舉規定項目,悉依國軍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柒、服役期間待遇:
一、志願士兵生效日起,支領二等兵待遇新臺幣34,340元、一等兵待遇新臺幣35,995元、上等兵待遇新臺幣37,655元,(以上待遇包含本俸、專業加給、志願役加給,以109年薪資為例),每月實際支領金額尚須扣除保險、退撫、主副食及健保等費用。
二、各項補助與加給:

各項補助各項加給結婚補助2個月本俸外離島加給
7,700~20,000元
高山加給1,030~8,240元生育補助
2個月本俸
飛彈修護加給2,000元特戰加給2,200~6,400元喪葬補助
3至5個月本俸
海勤加給
2,500~20,000元
戰鬥部隊加給3,000~5,000元子女教育補助
500~35,800元網路戰勤務加給
(須持有相關證照)5,000~50,000元儀隊勤務加給3,000~5,000元國內進修
與職務相關可申請補助金
戰航管勤務加給
4,100元(士兵)電訊偵測勤務加給
4,100元(士兵)

※詳細應考事項請參閱「正式簡章」。


<請接受社團機構提供的服務.請參加社團機構辦理的輔導>

◎社員服務:
目  的:提供完整、正確、即時的「考試資訊」,以便社員掌握正確的考情,選擇適當的考試應考。
服務事項:
一.考情報導:包括考試簡章、考情快訊、考友社刊、應考須知……等。
二.考情諮詢:提供各項考情諮詢,協助辦理應考事項。
三.社員優待:社員參加『函授』或『面授』,可享九折優待。
四.專案優惠:配合各項考試,舉辦社員「專案優惠」活動。
參加辦法:歡迎加入社員,請詳細填寫「社員資料表」。
◎ 函授輔導:
 目   的:提供全套考試教材,以便考生針對「命題範圍」、「命題方式」、「命題趨勢」準備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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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命題講義:根據最新命題大綱,精編全部命題重點,完全掌握命題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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