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特權 諮商 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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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試題:7 下列有關溝通特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A)溝通特權是法律保障當事人隱私的權利 (B)溝通特權是法律保障諮商心理師的專業權利 (C)溝通特權不適用於團體諮商、家庭與婚姻諮商 (D)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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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美國加州法庭曾判決校方處理失當,因校方選擇私下監督男學生欲殺害女友的行為,卻未告知女方防範而導致其遭殺害;法庭所依據的判定是校方疏忽了那一項諮商專業倫理法則?
(A)保護諮商機密
(B)預警與舉發責任
(C)知後同意
(D)溝通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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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在輔導過程中,除了保密例外事件,輔導人員必須保守輔導諮商機密,未獲當事人同意前不得洩漏輔導內容與機密,否則將負擔法律責任,此一做法係指下列何者?
(A)溝通特權(privileged communication)
(B)知後同意(informed consent)
(C)價值影響(value influence)
(D)預警責任(duty to wa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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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情境下,未經當事人同意時,諮商師得以在法庭內拒絕洩漏諮商晤談的內容資料,這主要是哪一種保護當事人的諮商倫理?
(A)保密
(B)告知後同意
(C)溝通特權
(D)預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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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下列有關溝通特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A)溝通特權是法律保障當事人隱私的權利
(B)溝通特權是法律保障諮商心理師的專業權利
(C)溝通特權不適用於團體諮商、家庭與婚姻諮商
(D)當事人沒有放棄溝通特權時,禁止諮商心理師在法庭上揭露當事人的隱私

40. 在輔導過程中,輔導人員必須告知當事人他在諮商中的權利,以及讓當事人自主地 決定是否進入諮商,此一做法係指下列何者?
(A)溝通特權
(B)知後同意
(C)保密
(D)預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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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ok] 李正寰譯(??)。Gerald Corey著。校訂:鍾思嘉。諮商倫理。 

第六章 保密:倫理與法律議題(p233-292

一、保密、特權溝通與隱私

1.    揭露保密資料的基本原則:對案主、個體或組織性案主提供必要專業服務;獲得適合的專業諮詢;保護病人或案主免於受到傷害;取得服務的費用。

2.    特權溝通:是一個法律概念,保護案主在破壞隱私承諾的法律程序中,免於被強迫性揭露。換言之,治療師在法庭上可以拒絕回答問題,或拒絕在法庭上引述案主資料。保密和特權溝通都屬於案主的權利。溝通特權的法律概念不適用於團體諮商、婚姻諮商、家庭治療或兒童青少年治療中。

3.    隱私:尊重案主的隱私,以及隨時謹慎在公開場合談論你的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4.    電子溝通設備的隱私議題:當使用這些現代通訊設備時,要十分注意小心可能洩漏案主隱私資料的途徑。案主在知後同意的過程中,有權被預先通知保密性及隱私權。

5.    小鎮的隱私實務:選擇一個隱密性的辦公室是很重要的。如果在郵局碰面,作者不會和案主討論專業上的事情。

6.    學校環境中的保密性與隱私:如果老師甚至校長要求洩漏學生的保密資料時,治療師有權維護學生的隱私權。學校諮商師應得到案主同意公開資訊,應讓案主知道保密的限制,以及在什麼情況下何時保密資訊會被公開。

7.    保密性與溝通特權的例外情況:當案主同意揭露時、當償付或法律規定要求揭露時、當神職人員要協助處理保密訊息時、當諮商師與其他專家或同儕商議討論時、當諮商師接受督導時、當其他心理健康專業人員要求相關訊息而案主也同意分享時、當有其他專業人員共同參與治療小組一起合作照顧案主時。

二、提醒與保護的責任

1.    保護可能受害者(預警責任)的時機:確認案主有可能傷害第三者、保護第三者不受被具有潛在危險性的案主傷害、對待危險性的案主。諮商師在「紀錄保存及同行諮詢上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將會大幅降低不當訴訟的成功機會」。

2.    諮商師在面對具危險性的案主時,應採取特定步驟以保護大眾:應該注意案主的病史、告知案主有關保密性的限制、正確紀錄案主具有威脅性或其他陳述、尋求諮詢、紀錄已採取的保護他人步驟。

3.    「公共危險發生時,即保護特權終止時」(引自Perlin1997)。

4.    學校諮商師預警及保護責任的涵意:學校諮商師應根據學生執行暴力行為計畫,及付諸行動的能力作出危險評估。諮商師有法律責任保護學生免於被他人傷害,並提醒警告他人預防暴力威脅。

5.    處理危險個案的準則:諮商師要根據案主表達的恐嚇言詞做預測是很困難的事。需了解下列步驟:a檢視知後同意文件,看因暴力威脅自己或他人而喪失特權的敘述是否清楚;b知道如何與所屬的專業組織法律諮詢聯繫;c與有經驗處理暴力案主的專業人士保持互動;d如果案主過去曾有暴力紀錄,可要求之前的治療師提供臨床紀錄;e至少參加一次評量及處理危險案主的工作坊;f決定對專業預防措施的責任設限是適當的。

6.    保護自殺案主的責任:治療師一定要讓案主知道當治療師懷疑案主有自殺行為出現時,可以打破保密的限制。如果諮商師作出案主為自殺高風險的決定,諮商師應要以最低侵犯的方式預防傷害事件的發生。

7.    學校諮商師對學生自殺的責任:King2000)提出下列建議:a諮商師應教育學校同事,認識有關青少年自殺行為危險因素;b諮商師可運用同儕協助計畫幫助辨識有自殺風險的學生;c諮商師多參加自殺防治相關訓練;d諮商師最好主動參加自殺發展的繼續教育;d專業期刊及年會需持續強調有關學生自殺的議題;e諮商師教育計畫應加入辨識自殺風險議題。

8.    評量自殺行為的準則:注意案主在口頭上的自殺警訊、注意案主之前的自殺未遂記錄、是否有憂鬱症、注意案主無助和無望的感覺、仔細探索案主在人際間的失落和分離問題、監控其嚴重的焦慮和緊張、是否有自殺計畫、是否有藥物濫用史、注意案主分送給別人自己的物品、是否有精神疾病史或住院記錄、評量案主的支持系統。

a.    預防自殺個案的建議:認清個人的限制、營造支持性的環境、取得不自殺承諾、請教同事對自殺案主的看法、明確告知案主與你聯絡的方式、接受自殺防治訓練、了解自殺的研究理論與實務、諮商師有責任防止悲劇發生、適時轉介、權衡住院治療之可能影響、提供明確的訊息給案主、適當的陳述責任條款讓每個人都了解、不讓案主輕易取得危險物品、增加晤談次數、促進案主生存的力量、嘗試溝通真實性的期望、傳達你的關心、盡可能讓案主參與決策並落實決定的行動、發展案主的支持網絡。

三、保護兒童免於受傷害

    溝通特權是不適用於虐待和忽視兒童案例上的。發現有兒虐事件時一定要通報。

四、保密與愛滋病相關議題

1.    愛滋病相關案例中的倫理與法律考量

a.    保護的責任與保密:Cohem1997)針對有關揭露案主的HIV資訊的決策,提供下列倫理守則:

(1)    當有充分的事實背景顯示第三者即有可能受到危害時

(2)    當第三者受到高度死亡或危害身體的威脅時

(3)    除非諮商師揭露訊息,否則案主無法免於受到傷害時

(4)    當第三者無法合理預見或了解自己的高度危險時

(5)    因為堅守案主的保密資料是一項重要的倫理、道德及法律責任,Cohen表示在做揭露決策時打破保密的理由基礎一定要十分有力。

2.    HIV相關議題的特別訓練:心理健康專業人員有具備有關HIV及愛滋病相關知識的責任。

五、中國輔導學會倫理守則:諮商機密

2.3. 諮商機密  

2.3.1. 保密責任: 基於當事人的隱私權,當事人有權要求諮商師為其保密,諮商師也有責任為其保守諮商機密。

2.3.2. 預警責任: 當事人的行為若對其本人或第三者有嚴重危險時,諮商師有向其合法監護人或第三者預警的責任。

2.3.3. 保密的特殊情況:保密是諮商師工作的基本原則,但在以下的情況下則是涉及保密的特殊情況: 91#2, 922#12

a 隱私權為當事人所有,當事人有權親身或透過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

b.保密的例外:在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危及當事人或其他第三者。

c.諮商師負有預警責任時。(參看2.3.2

 d. 法律的規定。

 e.當事人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等。

 f. 評估當事人有自殺危險時。

 g. 當事人涉及刑案時等。

2.3.4. 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基於上述的保密限制,諮商師必須透露諮商資料時,應先考慮當事人的最佳利益,再提供相關的資料。

2.3.5. 非專業人員: 與諮商師共事的非專業人員,包括助理、雇員、實習學生及義工等,若有機會接觸諮商資料時,應告誡他們為當事人保密的責任。

2.3.6. 個案研究:若為諮商師教育、訓練、研究或諮詢之需要,必須運用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預先告知當事人,並徵得其同意。931#17

2.3.7. 團體諮商: 領導諮商團體時,諮商師應告知成員保密的重要性及困難,隨時提醒成員保密的責任,並勸告成員為自己設定公開隱私的界線。

2.3.8. 家庭諮商: 實施家庭諮商時,諮商師有為家庭成員個人保密的責任,沒有該成員的許可,不可把其諮商資料告知其他家庭成員。

2.3.9. 未成年人諮商: 未成年人諮商時,諮商師亦應尊重其隱私權,並為其最佳利益著想,採取適當的保密措施。

2.3.10. 諮商資料保管:  諮商師應妥善保管諮商機密資料,包括諮商記錄、其它相關的書面資料、電腦處理的資料、個別或團體錄音或錄影帶、及測驗資料等。

 a. 諮商記錄: 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任何形式的諮商記錄不得外洩。

 b. 本人查閱: 當事人本人有權查看其諮商記錄及測驗資料,諮商師不得拒絕,除非這些諮商資料可能對其產生誤導或不利的影響。

 c. 合法監護人查看: 合法監護人或合法的第三責任者要求查看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先瞭解其動機,評估當事人的最佳利益,並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d. 其他人士查看: 其他人包括導師、任課教師、行政人員等要求查看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視具體情況及實際需要,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並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審慎處理。

e. 諮商資料轉移: 未徵得當事人同意,諮商師不可轉移諮商資料給他人;經當事人同意時,諮商師應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進行諮商資料之轉移。

 f. 研究需要: 若為研究之需要須參考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為當事人的身份保密,並預先徵得其同意。931#3

  g. 演講或出版: 若發表演講、著作、文章、或研究報告需要利用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應先徵求其同意,並應讓當事人預閱稿件的內容,才可發表。

  h. 討論與諮詢: 若為專業的目的,需要討論諮商的內容時,諮商師只能與本案有關的關係人討論。若為諮詢的目的,需要做口頭或書面報告時,應設法為當事人的身份保密,並避免涉及當事人的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