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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國人飲食健康,從源頭加強對食品工廠管理,依食品安全管理法(簡稱食安法)第八條第五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就食品業者辦理衛生安全管理之驗證,必要時得就該項業務委託相關驗證機構辦理;食品藥物管理署(簡稱食藥署)於103年11月7日公告「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業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須強制接受第三方驗證機構到廠實地查核。有關驗證係指對食品業者之作業場所、原料驗收、製程與品質、倉儲及其他衛生安全相關管理系統,查核證明其符合食安法及相關法規規定 。
為確認食品業者於食品產製過程中,是否均符合食安法之要求,藉由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認證的第三方驗證機構驗證,取得驗證通過的證明書,業者即通過二級品管之第三方驗證,目前食藥署已公告罐頭食品製造業者、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乳品加工食品業者、資本額三千萬以上食用油脂製造業者、麵粉、澱粉、鹽、糖及醬油製造業者應實施第三方驗證,驗證規範則依照衛福部公告「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機構認證及驗證管理辦法」辦理,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必須接受定期及不定期追蹤查驗,以及應每2年重新辦理驗證等,才能維持驗證資格;若食品業者未維持驗證資格,依據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 有關食品安全的維護,除了靠業者自主管理、政府把關之外,另結合第三方驗證機構,規範一定規模及類別之食品業者實施強制驗證,使業者確實擔負自身產品之企業責任,如此建構更完善食品業者外控監督體系,才能創造層層防護、層層安心的消費環境。
驗證起步走,步步要通過
自103年政府為落實三級品管制度運用,啟動第二級品管-機構驗證制度後,陸續完成約618家資本額三千萬以上食用油脂製造業、大宗民生物資(澱粉、麵粉、糖、鹽、醬油)及不分資本額之罐頭食品製造業、食品添加物製造業、特殊營養食品製造業、乳品加工食品業等業別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之評核。同時,為驗證量能不受經費限制並更加妥善運用政府有限人力,以共同提升國內整體食品安全品質,今(106)年2月1日起食品業者申請二級品管驗證時,應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收費辦法」繳交相關驗證費用。 二級品管以提升整體工廠系統食品安全為目標,為確保國內業者能符合驗證,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要掌握五大步驟,通過驗證缺一不可: 一、首先至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資訊系統(簡稱驗證資訊系統)提出驗證需求,由系統隨機擇定經本署認證之驗證機構。 二、食品業者繳交驗證相關資料,驗證機構進行行政審查。 三、審查通過後,食品業者繳交驗證相關費用。 四、驗證機構安排評鑑相關事宜(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 。 五、評鑑完成且通過,食品業者取得驗證證明書,即完成驗證相關程序。 除此之外,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必須接受定期及不定期追蹤查驗,以及每2年重新辦理驗證等,才能維持驗證資格;而驗證係屬強制性,若未通過驗證且限期未改善之業者,依據食安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最高可處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 另,為擴大食品業者與消費者對驗證相關資訊深入了解,食藥署已建構食品安全管理系統認證及驗證資訊系統(https://facs.fda.gov.tw),可查詢更多驗證相關訊息或通過二級品管驗證之業者清單。
方案介紹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加強對食品工廠的管理,於103年11月7日公告「食品業者衛生安全管理驗證及委託驗證管理辦法」,要求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業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須強制接受二級品管(第三方驗證)到廠實地查核,查驗工廠於食品製程的安全性,以維護國人飲食健康。 相關連結: TFDA食品第二級品管業務專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7886
聯絡窗口:技服組施立芳小姐(分機259)電話:02-26101010 驗證作業流程 二級品管驗證作業流程 保健營養GMP驗證作業流程 收費標準 1. 收費項目 2. TFDA二級品管驗證收費標準
3. 驗證實地評鑑費用表
3.1食品製造類別數:指驗證場所內涵蓋之製造類別數,依『非登不可』系統資料數計算。 4. 追蹤查驗費用表
4.1食品製造類別數:指驗證場所內涵蓋之製造類別數,依『非登不可』系統資料數計算。 5. 驗證範圍增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驗證費用表
*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業別數:指驗證場所內包含經公告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業別數量。 6. 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收費說明
備註*1:膠囊狀是否涵蓋新增顆粒狀、散狀需依實際情況判定。 6.3本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基本人天數為2人天(僅申請1類產品型態),其後每增加1類產品型態增加1人天,人天數增加如下表。
*申請驗證產品型態分類數量大於5時,驗證人天數依此類推,即每增加1分類,則增加1人天。 7.收費方式 8.繳費方式 申請文件連結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7888 通過驗證客戶連結網址:https://facs.fda.gov.tw/Page/FoodIndustry.aspx?v=57763601 撤銷或廢止名單
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保健營養食品業者申請GMP驗證,應詳閱申請須知。 連結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11234 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補充說明有關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之追蹤查驗,可能發生情況說明如下:案例1:申請產品型態分類與人天計算
案例2:僅增加原申請產品型態產品項數人天計算(與原申請之產品型態相同時)
案例3:業者於驗證效期期間增加產品型態之人天
案例4:業者於追蹤查驗時同時增加產品型態之人天(與原申請之產品型態不相同時)
一、變更申請 1. 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有下列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次日起15日內,檢具「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申請書表」,向本所申請變更: (1) 公司名稱及負責人。 (2) 工廠名稱。 (3) 工廠地址。 (4) 驗證產品型態。 (5) 出口產品清單。 2. 前款(1)及(2)變更時,本所得視需要辦理實地評鑑。 3. 第1款(3)變更時,應依「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申請須知」第三點第一項第2款辦理重新驗證。但因門牌整編或行政區域調整致工廠地址變更者,不在此限。 4. 第1款(4)新增時,本所依規定進行實地評鑑。 5. 第1款(5)新增時,食品業者應向本所進行核備。 6. 變更後重新換發驗證符合通知書,其驗證有效日期與原驗證符合通知書相同。 二、終止驗證資格 1. 食品業者因故不維持保健GMP驗證,自願辦理廢止驗證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次日起15日內,向本所機構提出申請。 2. 通過驗證之食品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本所或TFDA命本所終止其驗證資格: (1) 第二級品管經撤銷或廢止。 (2) 違反本指引,經本所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者。 (3) 相同缺失重複出現達2次以上,且影響產品品質。 (4) 規避、妨礙或拒絕本所之追蹤查驗或TFDA安排之見證評鑑。 (5) 違反「保健營養食品GMP驗證申請須知」第三點(三)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