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是被保險人嗎?

2021-01-21 | 保險觀念 理賠 解約 | 190868|

要保人是被保險人嗎?


在買保單前,你應該會先看看想保的保險商品的 DM,確認要買的保單後,你需要填寫要保書,如果連 DM 、要保書上的內容都看不懂,那就別提要看保單條款了,因此, MY83 將一步一步大家從保單的 DM 及要保書開始認識,從最基本的保單是屬於哪個險種、誰可以保開始說起,在這篇中,我們總共會介紹 17 個保險名詞,如果你是一個保險新手,別擔心,建議可以從這一篇開始看起哦!

目錄

投保第一步、確定保險對象
投保第二步、選擇險種
投保第三步、從標題選商品

投保第一步、確定保險對象

有需求、才需要保險,首先我們必須先知道是誰要保保險、該找誰投保,以下是常見的四個和保險對象有關的名詞:

  1. 保險人:即保險公司,分為產險公司和壽險公司。

  2. 要保人:訂定保險契約並繳保費的人,可以指定或更改受益人、變更契約、解約。

  3. 被保險人:被保障的人,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啟動理賠條件。

  4. 受益人:收到理賠金的人,可能為要保人、被保險人、配偶、家人或其他要保人指定的人。

我們來用一張圖來簡單了解他們之間的關係:

要保人是被保險人嗎?

投保第二步、選擇險種

而每一個保險對象所需的險種都不盡相同,在 MY83 站內主要有介紹以下七個壽險公司有承保的險種,分別為:

  1. 壽險:約定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多半是家人)可以領到生前約定的理賠金額。

  2. 意外險:約定被保險人因為意外(外來、突發、非疾病)時,受益人可以領到死亡或失能理賠、意外醫療理賠。

  3. 醫療險:約定被保險人因故住院時,受益人可以領到住院、醫療雜費等理賠金。

  4. 癌症險:約定被保險人罹患癌症時,受益人可以按癌症種類申請到對應比例的理賠金(多為一次給付)。

  5. 重大傷病 / 重大疾病險:約定被保險人罹患重大傷疾病(詳見文章)時,受益人可申請理賠金(多為一次給付)。

  6. 失能險:約定被保險人因為意外或疾病失能時,經一定時間後,可申請到一次理賠的失能保險金。

  7. 儲蓄險(非保障險種):提供儲蓄和保險雙重保障,但保額通常較低、保費卻較貴。


因為每一個險種的特性、保障範圍都不一樣,我們在個別的險種都有基本介紹,有興趣的人可以點選上面的連結了解更多哦!

投保第三步、從標題選商品

保險的險種如此多樣,而每一個險種都又有各自的標題,如果一個一個找,就像大海撈針一樣,很花力氣,建議將這些名詞的意思都大致了解後,能比較快速地找到自己理想的保險商品哦!

  1. 主約:可以單獨購買的保險契約。

  2. 附約:不能單獨購買、需搭配著主約一起購買的保險契約。

  3. 定期險:保障一定年期,如:10 年定期壽險,即保障 10 年,到期後契約終止。

  4. 終身險:保障終身。通常繳費 20 年後即可不須再繳保費。

  5. 還本險:符合一定條件,會退回保費的保險商品。如:被保險人身故、繳費期滿或一定年限後,保險公司會將所繳保費給付給受益人。

  6. 不還本險:保險契約滿期後,不會退回保費的保險商品。

要保人是被保險人嗎?

一、  在我們保險制度中,按照主體來區分,會發現有「保險人」、「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等不同稱呼,一般民眾可能對這些稱呼不太明白,下面就稍作介紹:
()保險人

所謂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2條之規定,是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簡單來說,就是我們所謂的保險公司,例如新光人壽、遠雄人壽等等,而這些保險公司與銀行業一樣,都需要特別經過政府許可才可以經營。保險公司在跟個人簽訂保險起約後,就可以向立約人(要保人)收取保險費,而若是有承保範圍內的意外發生,則要負擔給付保險金的賠償義務。
 

()要保人

所謂要保人參照保險法第3條的規定,是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從法條規定可以看出來,要保人除了是向保險人提出訂約請求以及交付保險費之人,更對於投保的標的,例如生命、身體健康或特定財產等還需要具有保險利益。而若是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就會失其效力,例如:為名下房屋投保火災險,當房屋出賣予第三人,這份火災保險原則上就會失去效力。

而保險利益又可以分為財產保險利益和人身保險利益兩部分,分別規定在保險法第14條到第16條。其中人身保險部分,要保人對於本人或其家屬;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債務人;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等四種關係之人的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所以父母可以合法為子女投保意外險。

()被保險人

所謂被保險人參照保險法第4條之規定,是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看完這條規定就會發現,雖然要保人才是繳保費的義務人,但卻不必然是享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在通常的狀況下,被保險人跟要保人會是同一人,但有時因為家庭、工作或經濟等因素,就會有兩者分開的現象,而這類型的狀況又以人身保險最為常見。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分開的狀況,除了要保人要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外,在人壽保險中也有特別約定,第三人所簽訂的死亡保險契約,一定要經過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好保險金額,否則保險契約是無效的,並且被保險人可以隨時以書面方式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撤銷同意(保險法第105條)。這個規定最主要就是為了使被保險人可以享有主控權,避免道德危險的發生。
 

()受益人

參照保險法第5條之規定,是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簡而言之,受益人就是當保險事故發生時,可以向保險公司聲請理賠金的人,而受益人通常都是具有親屬關係之人,但最高法院97台上2087號判決特別強調「倘保險契約約定有受益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該受益人對於保險人即享有請求給付保險金之權利,而不論該受益人是否為法定繼承人。至該受益人之約定,不以具體指名為必要,凡於訂約時得特定者,均無不可。」

義務

權利

保險人

1、危險承擔義務

2、保險事故發生時給付保險金義務

1、向要保人收取保費

要保人

1、繳納保險費

2、據實告知義務

3、危險增加通知義務

4、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5、事故相關資料提供義務

6、事故防止、減少損害義務

1、可同時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2、決定其他受益人

被保險人

1、據實告知義務

2、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3、事故相關資料提供義務

4、事故防止、減少損害義務

1、賠償請求權

受益人

1、事故發生通知義務

1、賠償請求權

有網友詢問:老婆想幫老公買壽險,指定自己跟小孩領理賠金,那要保書上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分別為誰?要保人、被保險人差在哪?

要保人是被保險人嗎?

【文章首次發布於探路客:2021/03/29】

相信很多人要幫父母、配偶、小孩投保時,看到要保書上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法定代理人欄位時,都會停下來確認要填誰的資料,這篇文章簡單介紹在保險常見的幾種『人』,下次填寫要保書就不用再感到困惑。

  •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受益人
  • 法定繼承人
  • 保險人
  • 法定代理人

要保人

=付錢的人

保險法第3條有明確定義要保人,「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1. 要保人跟被保險人之間要有『保險利益』關係。
  2. 向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保費義務,也有變更或解除契約的權利

💡什麼是『保險利益』?

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會使要保人有精神及經濟上的損失,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就具有『保險利益』。

保險法第16條中也有明定,要保人對於以下身份是有『保險利益』:

  1. 本人或其家屬。(例:媽媽幫小孩投保)
  2. 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例:孫女幫養育自己的阿嬤投保)
  3. 債務人。(例:債主幫欠錢的人投保)
  4. 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例:老闆幫高階經理人投保)

雖然保險法有這些規定,但除了比較常見的幫本人或家屬投保外,實務經驗上,其他身份還是要看保險公司的承保意願。

被保險人

=出事的人

保險法第4條有明確定義被保險人,「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 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時,遭受損害,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 上述保險事故、損害、賠償內容,則以保單條款約定為準。

受益人

=拿錢的人

保險法第5條有明確定義受益人,「本法所稱受益人,指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得為受益人。」

  • 指保險事故發生後,有權利拿到理賠金的人。
  • 像失能險、長照險、重大傷病險、醫療費用理賠金的受益人,原則上都限定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允許變更。

在核保實務上,保險公司大多還是會提醒受益人必須跟要、被保險人是配偶、直系親屬、法定繼承人關係,這麼做是為了避免道德風險;若受益人不是指定前述關係人就要說明原因,但最終看保險公司要不要承保。(但保險公司其實無權限制受益人的身分)

法定繼承人

=依民法順序繼承遺產的人

根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法定繼承人依順序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配偶是當然繼承人,所以不列入排序。)

保險人

=要錢跟賠錢的人

保險法第2條有明確定義保險人,「本法所稱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其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

保險人就是指保險公司,負責制定保險契約與核保,在保險契約成立時,可以請求要保人繳保費;在承保的保險事故發生時,負有理賠的義務。

法定代理人

=代為行使意思或權利的人

民法第1086條第1項,「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民法第1098條第1項,「監護人於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在簽要保書時,若要、被保險人是未成年子女受監護宣告的成年人,需要再由法定代理人簽名允許同意成立契約。

看完這篇文章,想必日後在填寫要保書時會更有概念,別再要、被保險人傻傻分不清楚。


小測驗1:老婆幫老公買壽險,指定自己跟小孩領身故理賠金,那要保書上的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分別為誰?

  • 要保人:老婆
  • 被保險人:老公
  • 受益人:老婆跟小孩

小測驗2:媽媽幫3歲小孩買醫療險,那要保書上的關係人該填哪些?

  • 要保人:媽媽
  • 被保險人:小孩
  • 受益人:醫療險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能另外指定。
  • 法定代理人:媽媽或爸爸

小測驗3:阿嬤幫2歲孫子買儲蓄險,指定自己兒子(孫子的爸)領生存保險金,那要保書上的關係人該填哪些?

  • 要保人:阿嬤
  • 被保險人:孫子
  • 受益人:兒子
  • 法定代理人:兒子或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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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先談到這,後續我會不定時分享一些簡單易懂的保險資訊或知識給你,希望能讓你對保險有所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