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 國家風險評估報告 指出 之 詐欺 犯罪

法務部長蔡清祥於日昨出席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在法務部舉辦三年一次的「二○二一年國家洗錢資恐及資助武擴風險評估報告」發表會,蔡部長致詞表示,本次國家風險評估是繼二○一八年我國首度發布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後,第二次進行國家層級風險評估。本次公布風險評估報告在洗錢威脅部分,首度將近年相當猖獗的「非法賭博(含網路博弈)」納入,另在洗錢及資恐(對恐怖活動、組織、分子之資助行為)弱點方面,亦首度將「虛擬資產業」、「線上遊戲事業」等近年較廣為犯罪者利用之洗錢及潛在資恐管道,及「藝術品拍賣業」、「汽車買賣業(含二手車買賣)」與「當鋪業」等納入評估,使本次風險評估得以反映國際趨勢及我國現況。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致詞表示,本次國家風險評估報告透過更具深度及廣度的自我檢視,已為我國未來面對洗錢犯罪威脅奠定因應基礎,行政院已要求各政府機關將本報告作為重要指引,共同提升洗錢防制能量,打造更透明有序的金融環境,讓台灣成為亞太地區的典範,贏得國際社會的尊敬。

洗防辦指出,台灣深受洗錢非常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十大類型,包含毒品販運、地下匯兌、非法賭博(含網路博弈)、詐欺、走私、貪污賄賂、稅務犯罪、組織犯罪、證券犯罪及智慧財產犯罪等;高度威脅的犯罪則有第三方洗錢。而在較易被利用於洗錢、資恐之行業或部門,包括非常高弱點的本國銀行、虛擬資產業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高度弱點則包括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線上遊戲事業、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外國銀行在台分行、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人壽保險公司、郵政機構、證券商、銀樓業、律師、會計師、不動產經紀業、農業金融機構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等十四項。

為因應今 (2018) 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防制洗錢評鑑,我國首部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今 (2) 日出爐,被評為「非常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 8 大類型,包括:毒品販運、詐欺、組織犯罪、貪污、走私、證券犯罪、第三方洗錢、稅務犯罪。值得留意的是在金融業部分,本國銀行以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在較易被利用於洗錢 / 資恐之行業部門中被評為「非常高弱點」。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洗錢防制法》的國家,因此得以在 1997 年以創始會員國的身分加入 APG,不過在 2007 年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落入「一般追蹤名單」,之後因改善情形不佳,再於 2011 年間落入「加強追蹤名單」,持續至 2014 年間第二輪相互評鑑程序結束時,仍與不丹、馬爾地夫、巴基斯坦、巴布紐亞幾內亞、菲律賓、阿富汗、寮國、越南、汶萊等國同列「過渡追蹤程序」的追蹤國家;而今年 11 月將進行第三輪評鑑。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今天首度發表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被評為「非常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 8 大類型,包括:毒品販運、詐欺、組織犯罪、貪污、走私、證券犯罪、第三方洗錢、稅務犯罪。

資恐威脅方面,台灣被評為「低度風險」;而非營利組織以人民團體、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類財團法人等三種類型被評為「有潛在資恐低度風險」。

在資訊透明度不足部份,公司組織以「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公司風險較高;信託則以境外信託風險較高。

而金融業是 APG 防制洗錢評鑑實地評鑑重點,因此首度發表的報告中金融相關的結果備受矚目,據報告顯示,本國銀行以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在較易被利用於洗錢 / 資恐之行業部門中,被評為「非常高弱點」。其他包括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郵政機構、證券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銀樓業、會計師、律師、不動產經紀業、農業金融機構、人壽保險公司、證券投合等行業,被評為「高度弱點」。

行政院指出,隨著評鑑籌備進入 186 天倒數計時,今日的發表會是我國接軌國際,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體制提升為以風險為本的最佳體現。公私部門將以此報告為基礎,以風險高低來分配資源並訂定優先順序,有效採行抵減洗錢、資恐風險措施,使台灣在法制、監理及執法等面向有更長足進步,以達到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標準。

今年 11 月第三輪相互評鑑在即,其結果對我國未來整體金融活動的靈活度將有深遠影響,若我國於 APG 第三次相互評鑑之績效不佳,將使我國資金匯出入大受影響、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受到限縮、國人赴海外投資遭受嚴格審查等種種不利結果,我國的國際聲譽與地位也將大幅貶落。

行政院今(2)日會同洗錢防制辦公室、法務部及金管會,公布首部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評估報告,院長賴清德指出,台灣具洗錢非常高度威脅的犯罪,包括毒品販運、詐欺、組織犯罪、貪污、走私、證券犯罪、第三方洗錢、稅務犯罪等8大類型,高度威脅的犯罪則為智慧財產犯罪。

較易被利用於洗錢、資恐的產業部門,包括非常高弱點的國銀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高度弱點則包括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外銀在台分行、郵政機構、券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銀樓業、會計師、律師、不動產經紀業、農業金融機構、壽險公司、證券投信業等。

在資訊透明度不足部分,公司組織以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公司風險較高;信託則以境外信託風險較高。資恐威脅方面,台灣屬於低度風險,非營利組織以人民團體、全國性宗教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類財團法人等3類型,具潛在資恐低度風險。

國銀、OBU固有風險高,顧立雄:應強化管理

行政院指出,去年11月舉辦的誓師大會上,已展現支持做好評鑑工作的決心,並一同宣示「金流透明、世界好評」。隨著評鑑籌備進入186天倒數計時,今日的發表會是我國接軌國際,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體制提升為以風險為本的最佳體現。

行政院表示,公私部門將以此報告為基礎,以風險高低來分配資源並訂定優先順序,有效採行抵減洗錢、資恐風險措施,使台灣在法制、監理及執法等面向有更長足進步,以達到國際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的標準。

面對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反洗錢」、「反貪腐」、「反避稅」的聲浪,政府已啟動共同申報準則(CRS),將於明年元旦實施。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已於4月10日完成三讀,另外公司法、財團法人法草案亦積極推動立、修法。

行政院表示,此次發表會除展現政府攜手產業,共同強化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的決心,同時也呼籲全民響應,提升洗錢防制的能量,共同塑造更透明、更有秩序的金融環境,也期盼能在今年底的國際評鑑爭取最佳的成績,讓台灣成為亞太地區防制洗錢的新典範。

鑒於行業風險、地域風險皆為客戶風險評級因子之一,其評估方法之異動,將可能影響個別客戶之客戶風險評級。個別客戶風險評級之異動(若有),將進一步影響機構風險之客戶風險面向之評估結果。若機構風險評估指標中原已納入行業風險相關數據,則行業風險變動對機構風險之影響將更為直接。

地域風險除作為客戶風險評級因子之一外,本身亦為機構風險之獨立評估面向,故個別國家或地區之風險評估結果異動時(若有),將可能影響機構風險之地域風險評估結果。

關於資武擴風險,按資恐防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主管機關依法務部調查局提報或依職權,應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有關防制與阻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決議案所指定者,列為本國資恐防制法下之制裁名單。換言之,針對資武擴風險,本國公部門及銀行原已按資恐防制法之規定,採行相關管控措施。惟銀行於實務中應如何將資武擴風險反映於機構風險,則需視銀行現行使用之機構風險評估方法及報告模板而定。若現行方法及報告模板難以協助銀行突顯自身於資武擴風險之作為,則可考慮調整。

關於銀行於機構風險之調整幅度是否需達另設置機構資武擴風險評估方法之程度,此作法需考量可行性。若銀行現行四大固有風險面向背後所代表之個別風險評估方法,均未將洗錢資恐風險及資武擴風險分別評估,則於機構風險評估層級,亦難以將機構洗錢及資恐風險及機構資武擴風險分別評估。

台灣已於2018年第四季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完成第三輪相互評鑑,相關機關單位已全面性建立洗錢防制法遵機制,意味著台灣在洗錢防制上邁向全新的里程碑。隨著第三輪評鑑進入尾聲,截至2019年4月17日,全球已經有75個國家已經完成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簡稱FATF)的第四輪國家相互評鑑;亦帶起國際上第四輪國家相互評鑑的國際洗錢防制趨勢。

台灣洗錢犯罪八大類型,販毒威脅居首

根據2018年《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公布的洗錢威脅辨識結果發現,台灣深受洗錢「非常高度威脅」的犯罪共有八大類型,包含毒品販運、詐欺、組織犯罪、貪污、走私、證券犯罪、第三方洗錢、稅務犯罪等;「高度威脅」的犯罪則為智慧財產犯罪。在非常高度與高度威脅之犯罪中,犯罪所得流出前五大國家或地區分別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馬來西亞、及同樣並列第五大的包括菲律賓、印尼及越南;犯罪所得流入前五大國家或地區分別為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越南及菲律賓。

圖一、台灣洗錢及威脅評等表

我國 國家風險評估報告 指出 之 詐欺 犯罪

資料來源:2018年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公告之《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

KPMG安侯建業金融服務產業主持會計師吳麟表示,洗錢防制(Anti-Money Laundering,簡稱AML)已成為持續發展與落實的全球化活動,洗錢防制作業中交易監控作業落實程度,也會影響金融機構的營運成本。金融機構如何確保交易受到適當管控、洗錢防制系統運作的有效性,以及洗錢防制調查人員對於疑似洗錢案件調查的敏感度,將是金融機構防守裁罰風險議題的關鍵。

LINE Bank:純網銀更要智慧化控管洗錢犯罪

連線商業銀行LINE Bank執行長黃以孟出席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的「國際金融犯罪防制研討會」時指出,LINE Bank不像傳統金融機構,是一家「純網路」銀行,面對日新月異的金融犯罪,必須結合最新科技,利用多重的資料源整合資料庫,以創新的手法結合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導入機器人自動化流程,在反洗錢、反資恐、反武擴、反欺詐等議題做到最佳防衛。

未來LINE Bank 會導入金融犯罪風險整合管理平台,透過智慧分析、風險案件管理、統一資料管理,經由預防、偵測與調查三步驟,做到交易監控、即時名單檢核與掃描,以及客戶盡職調查。在洗錢防制上,LINE Bank 將從盡職調查、名單過濾、交易監控、交易報告,建立一個客戶全方位單一視角的洗錢防制,透過動態的評分模型做到持續、涵蓋關聯性的反洗錢偵測。消費者在純網銀的交易絕大部分會透過手機進行,因此在反詐欺與反舞弊方面,LINE Bank將會透過模型化詐欺偵測指標,來監測可能的詐欺或舞弊,例如透過手機地理位置的智慧監控,都是預警詐欺的偵測指標。

金融機構三大方向優化洗錢防制

KPMG安侯建業風險顧問暨鑑識會計團隊執行副總朱成光認為,當前金融機構要優化洗錢防制措施,建議可朝下列三大方向推動與發展,首先是思考執行AML科技系統驗證與交易資料完整性驗證;其次是整合反貪腐及反賄賂管理機制於金融機構的風險評估報告書;第三則是防範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提升目標性金融制裁執行成效,落實確認客戶身份程序(Know your customer,簡稱KYC)的審查作業。朱成光指出,科技系統的運作必須發揮建置時設定的功能與預期風險管理目標,科技系統正是影響洗錢風險管理成敗的重要因素,金融機構應就現有AML科技系統進行驗證。

此外,行政院會剛通過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再加上國際沃夫斯堡問卷中早已將貪腐及賄賂風險管理議題納入問卷,貪腐與賄賂風險亦為洗錢的前置犯罪行為,因此金融機構可將貪腐風險與洗錢、資恐暨武擴風險等議題,用更主動積極的角度納入自身的風險評估報告書中,讓洗錢防制機制更即時地與國內外法令遵循趨勢接軌。

KPMG中國區反洗錢暨反資恐業務負責人周郁建議,台灣金融機構可以參考美國驗證實務作業(OCC11-12)經驗,定期評估洗錢防制系統,確保AML系統相關文件的完整性,亦需評估監控態樣參數的合理性、確保交易資料自前台系統拋轉至後台系統中的正確性與完整性。朱成光表示,從台灣金融機構角度,可以借鏡美國於系統驗證的實務做法,縮短落實法令的摸索時間、深化洗錢防制管控措施,以便從容面對未來的第四輪國家評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