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資遣通報服務資遣通報法源依據?依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 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3日內為之。」 Show 資遣通報目的為何?係為使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能迅即掌握被資遣人員資料,提供必要之 服務及協助其再就業。 【法令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2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何種情況的勞動契約終止,雇主須辦理資遣通報?當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及第20條等規定事由,向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時,須辦理資遣通報。 另勞工自行申請離職、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各款情形向勞工終止契約者,或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各款情形向雇主終止契約者,則毋須辦理資遣通報。 【法令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業務 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 「勞工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 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動基準法第20條規定: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 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之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資遣通報,該向誰通報?依以勞工實際工作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受理通報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勞動部)94年9月19日勞職業字第0940506092號函釋參照】 如勞工實際工作地在本市轄內,僅須向本局通報,無須再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如何辦理資遣通報?員工實際勞務提供地於本市轄區者,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相關表單下載 承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勞資關係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6547、6548
離職可不是說走就走 ! 並沒有像美劇演得那樣灑脫 ! 當勞工被錄取就職後,勞雇契約就生效,這份契約不只保證了勞工的權利,也關乎雇主的權利。所以在勞工主動提出辭職時,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間,否則雇主是有可能提出損害賠償。 總而言之,在追求更好的發展時,也不忘記處理好與「 前一任 」的糾葛,接下來就透過本篇文章的說明,告訴你如何順利地完成離職程序。 跟離職預告相關的規定在勞基法 15 條與16 條中,法條是這樣說的: 💡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雇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看不懂嗎?沒關係!你只需要了解:你的工作是屬於「特定性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並看適用的規則就好了。 一、定期契約定期契約的類型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 6 條有提出解釋,基本上可以分為 4 種:
✨ 需要注意的點是,這類契約若約定期限超過 3 年的話,未滿 3 年勞工不得終止契約,滿 3 年後可提離職,但需要提前 30 天告知。 二、不定期契約而不定期契約指的是有繼續性工作的勞工,基本上沒有時效性,工作內容會持續下去。 所以台灣大部分勞工都屬於這類型,在法律上被稱作為 「不定期契約勞工」。這類型契約的離職預告日期會依照 「 年資 」 調整,下一段會有說明,不要搞混囉。 不定期契約的離職預告期間該如何計算呢 ?要計算離職預告期,先算算你的年資! 離職預告日要提前多少天,與年資息息相關,以下整理出各年資對應的天數。 💡 未滿 3 個月 : 0 天,不用預告 離職預告期間計算規則與提離職的方式離職預告期間的天數計算有 3 個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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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 : 年資滿 6 個月的小王想離職,他在 5/31 提離職,6/1 進入 10 天的離職預告期,6/1 ~ 6/10 這十天不管國定假日還是請特休,都包含在離職預告期內,直到 6/11 是離職日。 提離職預告一定要透過書面傳達嗎,還是口頭說明也算數?其實用口頭說明、傳訊息或是書面表達都可以,只要確保雇主知道你將要離職就可以,在法律上都有效益。 不過為了避免後續爭議,還是建議以錄音、文字等方式留下紀錄。 離職預告期間工資計算預告期間的工資計算,是按照最近一個月的工資等比例給付 ; 但若該金額低於平均工資,則按平均工資給付。
平均工資指是的前 6 個月的工資總和,除以前 6 個月加總的天數 此外,平均工資的計算與「經常性給予」有關,因此部分收入,如團隊績效獎金、公司獲利分紅等,無法列入工資計算,有疑慮的話記得向公司的人資或財務部門確認,避免把爭議留到離職以後! 💡 ex : 假設年資滿 2 年的小王,離職預告期為 20 天,而他最近一個月領到的薪水為 3 萬元。 按照勞基法規定,3 萬 / 30天 ( 不論大小月,一律採 30 天 ) = 1000 / 天,該數乘以 20 天是 20,000元。 此外,雇主若未依離職預告期規定資遣員工,也要按離職預告期規定給予工資。 勞工可以不提離職預告就走人嗎 ?其實是可以的,在勞基法中有提到一些例外的情況,勞工不須提出離職預告。 這些情況包含虛偽契約、雇主施暴、重大侮辱、工作內容對健康有危害之虞、雇主不給付報酬或是雇主違法等。 💡 根據勞基法 14 條提到的 6 款規定,勞工可不用提出離職預告
不過需要注意這些情況,也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
*坦白來說,如果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境,雇主可能都有違法之虞,因此也建議快速致電勞動部、各縣市勞動局,或協尋專業的法律顧問,以免錯過為自己爭取權益的時間! 老闆不想理離職預告,提前叫我走可以嗎?如果勞工跟雇主談妥,那勞工可以不必待到離職預告期結束才走。如果是雇主要求勞工在離職預告期間離開,勞工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離職預告期剩餘天數的薪資。 希望你閱讀完這篇文章後,對於離職的正常程序有了更清楚的認識,另外離職前記得要將剩下的特休天數考慮進去喔 ! 關於特休的相關規定與計算,可以參考我們這篇 : ➤ 【 2022 特休懶人包 】一次教你特休天數換算、特休換錢條件以及特休相關規定解答 ▹ 準備遠走高飛,找到新的職涯契機嗎?先來看看 Yourator 上有哪些職缺 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