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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護理機構評鑑辦法第8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二、請逕至本部網站(https://www.mohw.gov.tw)「首頁/公告訊息」、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最新消息或本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護動e起來/護產機構/產後護理機構評鑑專區下載111年度產後護理之家評鑑基準。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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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111年度衛生福利部辦理產後護理機構評鑑相關資料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23-1 條 相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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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111-10-13 瀏覽人次 .. Copyright © 版權所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一、有關產後護理之家係依據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辦理。 第 2 條 護理機構分類如下: 一、居家護理所:至受照顧者居(住)所提供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並得於所內提供照護之服務、諮詢、指導、訓練或其他相關服務之機構。 二、護理之家:提供受照顧者入住,並全時予以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之下列機構: (一)一般護理之家。 (二)精神護理之家。 (三)產後護理之家。 前項護理及健康照護服務,包括個案之護理需求評估、健康促進、疾病預防與照護、長期失能、失智、安寧及其他全人照護。 產後護理機構之服務對象,以下列各款產後需護理之產婦及嬰幼兒為限:
二、有關護理機構設置擴充及管理規定,係依據護理人員法辦理 推薦文章徵求並遴選3席次「全民健康保險會第6屆被保險人代表委員之推薦團體」公告「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課程」公告「居家服務督導員資格訓練計畫」修正「醫院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部分條文預告訂定「醫療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所定醫療法人投資限制」草案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四條、第八條委託辦理「衛生福利部111年度整體施政滿意度調查」公告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案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課程修正「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三條附表二111年度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暨受試者保護查核作業程序公告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之格式及應記載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