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媽媽基金會 【轉載】公寓大廈外牆拉皮的決策與交易方式 閱讀全文 2012年9月14日 下午4:01 許多管理委員會在獲得台北市政府同意給予外牆拉皮補助後,開始四處接洽廠商,要求依照申請資料內容提供報價,想找出最便宜或最合適的合作對象。大部分廠商在洽商過程會依照自己專長提供意見甚至於全新設計式樣、建議變更材料或工法。但這麼一來,管理委員會就開始陷入拿香蕉、橘子與蘋果相比,無從選擇的困境。 《崔媽媽基金會–公寓大廈電子報》 可先到市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申請老屋健檢,政府可會同建築師到現場勘查,提供免費初步判定,若需進一步檢驗,須由屋主或區分所有權人自費尋找結構技師。若遭判定為危樓就必須拆除,可至城鄉局都更處申請危老重建計畫;若未遭判危樓,也可至都更處申請整建維護補助(俗稱老屋拉皮)。 一般常見的公寓外牆與頂樓修漏屬於區分所有權的共有區域,根據民國84年修正《公寓管理條例》,全體住戶都有共同維修修繕之義務;在此之前興建的老舊公寓,若無成立管委會,則建議先行成立管委會,以便決議相關維護項目。 老屋整建申請需全體住戶同意,即使民眾私自達成協議,願意共同負擔不願參加的居民所產生的「額外費用」,也必須事先取得不願參居民的同意切結書。增建電梯常有1樓住戶不願付費情況,為此,政府設立配套方案,讓不同意戶簽下同意但不付費的切結書,盼能促進效率。 明明老屋整建後不僅屋況煥然一新,房價也能有所提升,乍聽之下根本是百利無害,但為何看似佛系的政策申請數量卻始終有限?關鍵就在於老屋拉皮前,住戶得自行花錢讓房屋恢復違建前原樣,工程才能進行,這對常見增設車庫違建的一樓住戶來說,自然興趣缺缺。 事實上在歷年申請老屋整建過程中,會影響區分所有權人既得利益,且攸關推動整建維護成敗與否的最大阻力,首推舊有違章建築拆除,以目前台北市為例,市政府對於舊有違章建築(民國83年12月31日之前存在)採取拍照列管,並不會配合整建維護執行查報拆除。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指出,常見針對老屋外牆拉皮申請為例,因施工時會搭鷹架,假設1樓住戶有早期違建車庫,會增加施工技術難度,故須取得屋主同意,但相關核定或施工單位並不會藉此機會報請拆除違建,以免徒增推動整合住戶意願難度。 以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南京大樓」為例,屋齡逾30年,有漏水、外牆磁磚剝落、門窗老舊問題,申請市府老屋拉皮補助總整修經費1,161萬元,獲得市府補助580萬元,平均每住戶整修分攤40萬元,整建拉皮後,原本1坪40萬元上下房價,已漲至每坪50~60萬元行情。 一般來說,總工程費用會以外牆表面積計算,外牆建材數量加上連工帶料、搭設鷹架、使用施工平台工程費用,加上其他燈光、人行道等工程費用,就是裝修總金額,扣除掉政府補助費用,再由住戶平均分攤費用。 然而,對於一般民眾來說,短時間拿出整修費並不容易,加上補助款為施工後始可請領,造成民眾卻步,目前包括中信、王道銀行、匯豐銀行等皆有推出優惠信用貸款方案,還款年限最長7年,可申請額度300~350萬元,總費用年百分率約3.04~3.81%,另會酌收2,888~6,800元開辦手續費。 財政部表示,若僅進行外牆補強重新整理,或是進行外牆防水工程,因該補強作業並不影響原建築物的基礎、樑柱結構等,不會增加房屋稅額,無需加徵房屋稅。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民眾不論是改建或增建都應向稅捐機關申報,以重新核算房屋現值課徵房屋稅,而增、改建以外的房屋修繕,如外牆拉皮、整修內部、換裝門窗、隔間等,雖可增加房屋價值,但不屬於房屋稅條例所訂「改建」範圍。 依我國房屋稅條例規定,若是設立房屋稅籍後才增設電梯設備,則必須檢附包括電梯設備載客數、速度及停階數規格等證明文件,向地方政府申報,再以各縣市標準查核是否有增加房屋價值決定房屋稅是否上修,以北市而言,5層樓以下公寓設有電梯者,房屋價值將認定為加價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