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審查經濟審查機制優化措施 撒瑪利亞基金和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的經濟審查機制優化措施已於2019年實施。請按此參閱有關撒瑪利亞基金經濟審查的詳情。 [新聞稿] [詳情] [海報] (a) 藥物費用資助申請 (b) 用於介入程序及在體內設置的醫療裝置費用資助申請 (c) 注意事項 (d) 經濟審查計算程式 (只適用於圖像版) 根據目標補助的原則,經濟審查的準則是以病人家庭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作為決定其經濟負擔能力的指標,並按既定的累進計算表來決定病人需要分擔的費用。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之收入、支出及資產。 「家庭」的定義,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然後相關「家庭」的定義表列如下: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養(例如:該家庭成員是受供養的長者、或是因沒有收入/低收入而經濟上未能獨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人士等),病人/申請人可將這些同住及屬受供養的家庭成員納入經濟評估內,一併提交他們的入息、資產和支出的資料,而他們的認可扣減項目及可扣減豁免額部分亦相應在經濟審查中計算。 如個別個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況而須予例外考慮,醫務社工可按其專業判斷,酌情調整該個案的家庭人數4。 每年可動用的財務資源的計算模式為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再加以家庭的可動用資產淨值(即可動用資產扣除可扣減豁免額)的百分之五十。 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是指將家庭每年的總收入減去認可扣減項目。如病人屬於持續申請人(即病人在過去十八個月內曾申請藥物資助並已獲批核),其家庭每年的可動用收入淨值只計算百分之八十5。 家庭的總收入的計算是以最少過去六個月的入息6,包括但不限於薪金、退休金、源自不同住的子女、親屬和朋友的資助、病人家庭資產及土地物業帶來的收入、賠償金以及年金計劃7下發放的年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 (例如︰鼓勵就業交通資助計劃、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內的津貼,如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以及高齡津貼)及關愛基金援助項目提供的津貼,都不會被列入家庭入息之內。 認可扣減項目包括對上六個月有關自住樓宇的開支(即租金或按揭供款、差餉、地租和管理費,以上項目總和之上限為每月家庭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子女託管支出、公積金供款、25歲或以下正就讀全日制大專課程(只限在香港開辦的課程)8或以下級別受供養子女之學費(其他開支,例如學校活動費用、住宿費用等,則不包括為認可扣減項目)、贍養費開支9和病人與同住核心家庭成員可獲得的個人豁免額(表一),以及最近十二個月內繳付的薪俸稅和在公立醫院/診所就醫的醫療費用(擬申請藥物資助項目下已支付的自費藥費除外,但於十八個月內曾申請藥物資助並已獲批核的持續申請人則不在此限)。 表一:個人豁免額(於2022年3月5日更新)
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每年調整一次,另按政府統計處的最新住戶開支統計調查結果每五年再調整一次。 可動用資產包括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時以及最少過去六個月內,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所持有的資產(包括曾經或現時擁有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現金總額、以及透過以往不同途徑的儲蓄所累積之存款、股票投資、保險/年金計劃(例如投資連繫保險的保單價值及其他可自由動用的價值10;人壽保險/年金計劃提供的紅利及其他可自由動用的價值10)、貴重財物、土地物業(例如香港或香港以外地區擁有的土地、車位及住宅單位)、一筆過的賠償金及其他可兌現的資產。至於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於遞交申請表時共同自住的第一間物業(自置或租住)和所持有的生財工具則不會計算在內。 在計算病人家庭經濟狀況時,醫務社工可視乎個別申請的情況,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其他相關證明,及/或多於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並查詢個別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紀錄等的詳情,及/或在有需要時,聯絡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關人士澄清、要求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解釋和核實資料,從而計算及評估病人家庭的經濟狀況。 可扣減豁免額(表二)是為提供病人在計算其家庭可動用資產總值時可從中扣減的一筆款項。豁免額多少視乎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人數而定,但不可超過病人家庭可動用資產的總值。豁免額是參照現行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登記公屋輪候冊所設定的資產限額而釐定,並會參照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而定期檢討。按照現時既定機制,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每年均會進行檢討。 表二:可動用資產總值豁免額(於2022年4月1日更新)
^ 款額每年調整一次 如病人在遞交申請時,及在獲基金資助自費藥物治療期間均為綜援受助人*,基金會作出全數資助。若病人在獲批基金後才成功申請綜援*,病人/申請人應立刻通知醫務社工重新進行經濟審查,從而按比例調整病人分擔額。病人仍需繳清經調整後餘下的病人分擔額,而多付的分擔額則會獲得退款(如適用)。
病人需分擔的藥費 取決於其家庭的可動用財務資源,及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在計算出每年可動用之財務資源後,病人可按累進計算表(表三)中的分擔比率計算出最高分擔額。首階段計劃下11,如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低於病人的最高分擔額時,病人須全數承擔藥物費用;如該申請的預計藥物開支高於病人的最高分擔額,則由基金補貼。 一般情況下,病人應盡量先繳付其分擔額,才開始獲得基金批核的藥物資助。如病人有特殊困難,可向醫務社工提出申請以分期繳付其分擔額,基金將按個別情況作出考慮12。
表三: 累進計算表
病人/申請人可瀏覽醫管局網頁內短片,簡單了解申請事項(短片一:「醫療費用援助知多啲」)及覆核程序(短片二:「覆核程序要留意」)。網頁內亦設有經濟審查計算程式供病人/申請人初步評估其家庭財務狀況是否符合申請基金的資格,惟所得之結果僅供參考,病人/申請人必須正式提交申請,並符合上述申請資格,包括通過醫務社工之經濟審查,方可獲基金資助。此外,病人/申請人亦可利用該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在病人家庭的財政狀況/病人領取綜援的資格有變時,檢視自己是否仍符合獲得基金資助的資格。 (b) 用於介入程序及在體內設置的醫療裝置費用資助申請所有申請均須接受以家庭為單位的資格評估,包括審查病人及所有同住而被納入經濟評估的家庭成員之收入、支出及資產。 「家庭」的定義,第一步會先釐定病人是否為受供養人,即為未婚,以及(i)未滿18歲;或(ii)18至25歲正接受全日制教育的人士。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病人會劃分為非受供養人。然後相關「家庭」的定義表列如下:
若有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由病人家庭所供養(例如:該家庭成員是受供養的長者、或是因沒有收入/低收入而經濟上未能獨自生活的成人、或是因本身的精神或身體狀況而不能自我照顧的人士等),病人/申請人可將這些同住及屬受供養的家庭成員納入經濟評估內,一併提交他們的入息和資產的資料,而在經濟審查中按住戶人數得出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他們相應會被計算在內。 如個別個案有特殊的家庭因素或情況而須予例外考慮,醫務社工可按其專業判斷,酌情調整該個案的家庭人數iv。 家庭入息是以最少過去六個月的入息計算v,包括但不限於薪金、退休金、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從不同住的親屬及/或朋友所獲得的財政資助、源自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資產及/或產業的收入、所有固定收入、賠償金以及年金計劃vi下發放的年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例如:鼓勵就業交通資助計劃、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公共福利金計劃內的津貼,如普通傷殘津貼、高額傷殘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以及高齡津貼)及關愛基金援助項目提供的津貼,都不會被列入家庭入息之內。 家庭資產則包括申請人於遞交申請表時以及最少過去六個月內,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所持有的資產(包括曾經或現時擁有的資產),包括但不限於儲蓄、股票投資、保險/年金計劃(例如投資連繫保險的保單價值及其他可自由動用的價值vii;人壽保險/年金計劃的現金價值,紅利及其他可自由動用的價值vii)、貴重財物、土地物業、一筆過的賠償金及其他可兌現的資產。至於病人家庭於遞交申請表時,病人及其同住核心家庭成員共同自住的第一間物業(自置或租住)和所持有的生財工具則不會計算在內。 在計算病人家庭經濟狀況時,醫務社工可視乎個別申請的情況,要求提供證明文件、其他相關證明,及/或多於六個月的經濟狀況資料,並查詢個別提款/存款的用途和收支紀錄等的詳情,及/或在有需要時,聯絡病人、病人的家人或有關人士澄清、要求提供進一步證明文件/解釋和核實資料,從而計算及評估病人家庭的經濟狀況。 在評估病人財政狀況時,病人的每月家庭總收入先要符合有關入息限額。醫務社工會參照統計處每季進行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當中按住戶人數得出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中位數)(見表四),病人的每月家庭總收入不可超出與其家庭人數對應的中位數的1.25倍。 表四: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於2022年12月1日更新)
^ 款額每季調整一次 當符合入息限額後,若其家庭資產相等或少於所需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兩倍,同時不超過與其家庭人數對應的「全數資助的資產總值限額」viii(見表五),病人一般可獲得基金全數資助。若家庭資產相等或少於有關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2倍但高於與其家庭人數對應的「全數資助的資產總值限額」,或其家庭資產高於有關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2倍但不超過3倍,病人便需要分擔部分所需項目的費用,而分擔額上限一律為病人家庭資產的25%。若病人的每月家庭總收入高於與其家庭人數對應的中位數的1.25倍或病人家庭資產高於有關項目預計費用/按金(如適用)的3倍,一般不會獲得基金資助。項目的經濟審查準則撮要可參考表六。 表五:全數資助的資產總值限額(於2022年4月1日更新)
^ 款額每年調整一次 表六:經濟審查準則
然而,除上述準則外,如果病人有特殊的社會及經濟因素/情況,基金亦會酌情予以考慮。 如病人在遞交申請時,及接受有關醫療程序或領取獲資助的體內設置的醫療裝置時,均為綜援受助人*,基金會作出全數資助。若病人在獲批基金後才成功申請綜援*,病人/申請人應立刻通知醫務社工重新進行經濟審查。 病人/申請人可瀏覽醫管局網頁內短片,簡單了解申請事項(短片一:「醫療費用援助知多啲」)及覆核程序(短片二:「覆核程序要留意」)。
關愛基金只會資助病人購買其必需並能夠應付病人最基本的醫療需要的醫療裝置之型號。病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必須提供完整、準確、適時及真確的資料予醫管局/社會福利署。 一般情況下,應在申請獲批後,才進行有關醫療程序或購買相關醫療裝置/開始療程。基金的資助不包括病人/申請人在資助獲批前所支付的醫療程序或相關醫療裝置的費用或所支付的藥物。基金批核日期不可追溯,基金亦不會退回病人/申請人在資助獲批前所支付的醫療程序或相關醫療裝置的費用或所支付的自費藥物,或基金申請獲批後已繳付的病人分擔額[病人獲批基金後才成功申請綜援(如適用)除外]。 已獲批基金資助申請的病人,須於醫院繳費處繳費時,通知醫院職員自己乃獲基金資助之病人,並繳付所需分擔的費用(如適用)。 病人/申請人如沒有提供聲明書及/或證明資料,則醫管局可拒絕考慮有關的申請。 如在辦理申請時,病人/申請人提供不適時的證明資料,或已遞交的資料需要更新,醫務社工可要求病人/申請人重新提交所有適時的資料。 在聲明書上或其他的資料部分,若提供不完整、不準確、不適時或錯誤的資料,將可導致申請被拒絕,如財政資助申請已獲批,亦可能被全數或部分撤回@,此外亦有可能面對刑事檢控。而任何於撤回前已獲批的財政資助,關愛基金(經醫管局)當視為欠款或以其他形式作出追討,病人/申請人須承諾會向關愛基金(經醫管局) 償還已獲批的財政資助。 申請於若干情況下可能會被取消:
在遞交申請或提供聲明書後,至在進行有關醫療程序或購買相關醫療裝置前及在獲基金資助自費藥物治療期間,如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病人領取綜援的資格有變,致影響其獲得基金財政資助的資格,則病人/申請人須立刻通知醫管局,並提供所有相關資料予醫務社工重新進行經濟審查**,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
申請人亦可透過使用經濟審查計算程式(只適用於關愛基金醫療援助項目首階段計劃),初步檢視出現以上各類變化後的基金資助資格。 醫管局可在出現任何該等轉變時,撤回及/或更改任何財政資助﹝全數或部分﹞之條款及條件。若病人不提供有關病人家庭的財政或家庭狀況/綜援資格改變的資料,可導致已獲批之財政資助被全數或部分撤回,及/或被刑事檢控,任何於撤回前已獲批的財政資助,關愛基金(經醫管局)當視為欠款或以其他形式作出追討,病人/申請人須承諾會向關愛基金(經醫管局)償還已獲批的財政資助。 醫管局設有覆核機制,定期覆查已批核的個案,及/或定期核實病人綜援受助人的身份。倘若因計算、評估或行政錯誤而導致病人獲多發資助,病人必須立即向關愛基金(經醫管局)退還多收之款額;而病人其後可獲的資助在有需要時亦有可能被調整或撤銷。 如病人/申請人不同意申請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申請結果/申請結果通知書發出日(如適用)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申請的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 如病人/申請人不同意覆核的結果,必須在接獲醫管局覆核結果/覆核結果通知書發出日(如適用)起計四星期內提出上訴。詳情可向處理其覆核的醫院的病人聯絡主任查詢。 當你就個人的申請向醫管局提供個人資料時,請提供準確及完整的資料。否則會影響你的申請。在向醫管局提供你的個人資料前,請先參閱為基金訂定的「當事人通知書」,以瞭解收集及轉移個人資料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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