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民眾申訴專線

金管會民眾申訴專線

  • 金管會「1998金融服務專線」開通啟用
  • 金管會「1998金融服務專線」服務計費方式及通話費率(PDF)
  • 服務範圍包括諮詢或申訴有關銀行、證券期貨、保險、檢查等業務及金融消費爭議、金融債務協商等事項。
  • 諮詢與申訴相關資料請點閱『便民服務』項下之「民意信箱」、「Q&A問答集」、「不實謠言檢舉窗口」、「金融業重大突發金融事件24小時緊急通報專線」、「受理民眾陳情檢舉與陳情」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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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1-07-20

金管會「1998金融服務專線」開通啟用

2013-02-19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主管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及檢查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舉凡民眾辦理銀行開戶、投資證券、期貨及保險理財等,無不屬金管會服務的範圍。為有效運用資源,提高政府效能,金管會將所屬機關、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同業公會,現有為民服務專線電話整併成一個簡單易記的號碼「1998」,以方便民眾在涉及金融消費及業務需要諮詢服務時,可以快速有效的得到專人服務。在實施初期,考慮民眾的使用習慣,民眾原來經常撥打之服務專線,仍予保留並採雙軌運作併行。
「1998金融服務專線」服務時間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日之上午8點30分到下午5點30分,服務範圍包括銀行、保險、證券期貨及檢查業務諮詢、申訴、金融爭議及各金融公會業務諮詢等服務內容。
金管會表示,1998金融服務專線是從「便民」的角度為出發點,希望能為民眾省去記憶許多金融單位電話號碼的不便,只要拿起電話直撥「1998」,就可以立即有金管會、金融周邊單位及金融同業公會同仁貼心服務。客服人員會依問題性質,採電話轉接或案件派送等方式處理,提供完整的諮詢與服務機制,迅速解決民眾問題,歡迎大家多加使用「1998金融服務專線」。

一、如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可先向各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以下有關民眾申訴權益之相關資訊,歡迎您進入查詢:

 

-銀行業申訴及爭議處理

 

-證券暨期貨業申訴及爭議處理

 

-保險業申訴及爭議處理

二、如欲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可至中心網站「金融紛爭解決」項下,點選「申訴諮詢信箱」提出,該中心仍將先移交各金融服務業處理。

三、申訴只是提供解決金融消費爭議的機會,您亦可不進行申訴、評議程序而直接提起訴訟;另外縱使您已經提出申訴、評議,仍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四、歡迎您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撥打本會建置「1998金融服務專線」,諮詢有關銀行、保險、證券暨期貨、檢查業務或各金融公會等業務內容。

金管會民眾申訴專線

一、申訴案件的範圍
如果您與金融機構有存款、放款、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而對該金融機構的服務或商品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您是否不知如何尋求支援?本須知提供您各種申訴管道,並建議您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糾紛處理程序,以協助您儘速解決問題。但是,為了保障您私法上的權力,如果您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即將屆期的壓力,請您務必與您的律師諮詢。

  二、消費者申訴管道
(一)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
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所以建議您直接向該金融機構的管理階級申訴,或者是撥打各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各金融機構申訴專線詳細資料可至金管會銀行局網站(http://www.banking.gov.tw/)「消費者園地/申訴及爭議處理/金融機構消費者申訴專線」上查詢。
所謂金融機構係指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公司、信用卡公司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
(二)向銀行公會「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申訴
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巳設置「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如果您所申訴的內容涉及多家金融機構或屬通案問題,例如,您對銀行目前部分業務的收費或契約有所疑問,您可以撥打信用卡申訴專線: (02)8596-2333,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02)8596-2345。
(三)向消費者保護團體申訴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交易糾紛或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的申訴,應於申訴日15日內妥適處理。如未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如又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可以向直轄市或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建置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您只要拿起電話撥1950四個號碼,這個電話就會直接轉接到當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四)尋求司法途徑
當您對往來金融機構涉及契約內容爭議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可以循法律途徑解決。提醒您!應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五)向銀行局申訴
如對往來金融機構的申訴處理結果不滿意時,您也可向銀行局申訴,但希望您明白,銀行局不是法院,無職權對私權之民事糾紛作出具有拘束力的決定,法律問題的判決是專屬法院的事務,請您務必諒解,銀行局會盡力確保金融機構能夠適當處理您的申訴,但在法律上無權要求或命令金融機構對消費者賠償損失、調降利率、或減免貸款本金、利息及違約金。

申訴方式,可利用附的表格(表格下載:DOC FILE、ODT FILE)或其他任何形式之申請書,併相關文件資料傳真或郵寄至銀行局(傳真號碼:(02)8969-1366、地址: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2段7號7樓)。 或至金管會民意信箱(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A/SPSA01001.aspx)併同掃瞄後的相關佐證資料進行線上申訴,亦可下載後附的申訴表格填妥後,以附件方式上傳至民意信箱。
如果您有任何個別困難,無法提出書面申訴,請電銀行局(電話:(02)8968-9665),我們會提供必要的協助。

(六)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金融消費者就金融消費爭議事件應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提出申訴之金融消費者;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金融消費者向爭議處理機構提出申訴者,爭議處理機構之金融消費者服務部門應將該申訴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

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應設立之爭議處理機構定名為「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為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專責機構。故若您向往來之金融機構申訴後,金融機構於30日內不為處理或您不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者,您可以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申請書等詳細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www.foi.org.tw/)查詢或洽該中心免費專線0800-789-885。

三、建議您最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者糾紛步驟
為在最短時間內解決您的金融消費糾紛,建議您可以採取以下的步驟:
步驟一、您可以先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因為當事人雙方直接協調溝通,最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
步驟二、如果您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訴後,金融機構於30日內不為處理或您不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者,您可以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評議申請書等詳細資料,可至該中心網站(http://www.foi.org.tw/)查詢或洽該中心免費專線0800-789-885 。


再次提醒您!向各單位申訴時,請隨時注意自己私法上的權益,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即將完成的壓力或契約上的法律問題,請向律師諮詢或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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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金管會申訴?

二、如欲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可至中心網站「金融紛爭解決」項下,點選「申訴諮詢信箱」提出,該中心仍將先移交各金融服務業處理。 三、申訴只是提供解決金融消費爭議的機會,您亦可不進行申訴、評議程序而直接提起訴訟;另外縱使您已經提出申訴、評議,仍然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金管會可以申訴什麼?

一、申訴案件的範圍如果您與金融機構有存款、放款、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而對該金融機構的服務或商品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您是否不知如何尋求支援? 本須知提供您各種申訴管道,並建議您有效的解決金融消費糾紛處理程序,以協助您儘速解決問題。

怎麼投訴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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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金融機構.
銀行公會「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信用卡單一申訴窗口」.
消費者保護團體.
尋求司法途徑.
向銀行局申訴看更多>>>>https://goo.gl/1uD7yo..

銀行誰在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簡稱銀行局)是中華民國銀行業、信託業、信用卡、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與電子支付機構及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管機關,由前財政部金融局改制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