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不休假獎金怎麼算?

公務員不休假獎金怎麼算?

人事總處配合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決定自明年起,將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資料照)

2019/10/13 05:3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最近核定,明年起,行政院所屬中央各部會及各地方政府的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據悉,由於目前持有國民旅遊卡的公務員總數為卅五萬人,其中約八成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達十四天以上,估計全國將有廿八萬名公務員在強制休假改為十天後受惠新制,不屬於強制休假的四天休假,將可彈性選擇上班或休假,上班者將可多領四天的不休假加班費。

強制休假14天改10天 約28萬人受惠

為提振國內旅遊景氣,人事總處配合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決定自明年元旦起,鬆綁公務員國旅卡,放寬為平日也可刷卡,並在十月五日公告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將公務員每年強制休假天數由十四天改為十天。

新措施明定,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十日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而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至於強制休假天數為何由十四天降為十天?人事總處官員解釋,由於強制休假十天期間可刷國旅卡一萬六千元,平均一天是一千六百元,若乘以卅天,比較接近現行公務員平均月薪水準。人事總處官員表示,這項調整的出發點還是為鼓勵公務員休假、旅遊,因此配合把公務員的強制休假規定調整得更有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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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人員於年中亡故,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應如何發給一案(本局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局考字第0九三00二五一五七二號書函)。

觀看數:3123 | 維護單位: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公告時間:93.09.20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四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十四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四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第五點規定略以,應休畢日數(十四日以內)之休假部分:週一至週五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前往服務機關(構)所在地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異地且隔夜,在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採「實報實銷」方式,除按每次符合休假旅遊補助規定之刷卡消費金額核實補助外,並依該次刷卡補助總額外加百分之二十五之額度予以補助,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限,但未具休假十四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刷卡消費者,不予補助。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二、是以,公務人員年中亡故,其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如何發給規定如下:(一)休假補助費部分:1、應休畢之日數(每日以新臺幣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計算,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台幣一萬六千元為限),當年度尚未依前開休假改進措施領畢之休假補助費者,因未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刷卡消費之事實,其餘額不予補助。2、應休畢日數以外之國內休假,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日折半支給。(二)未休假加班費部分:1、應休畢之日數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2、應休畢以外之休假日數,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三、至本局八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八十六局考字第一三○三二號函復台灣省政府略以,「公務人員如於年中確因不可抗力及不可預知之情事,致無法實施休假者,請依行政院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臺七十八人政參字第四五一○○號函規定及上開休假改進措施,本於權責核處。」與前開規定意旨不符,一併停止適用。

一、公務人員當年具有十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超過十日
    之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十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
    加班費。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
    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但部分或全部依規定奉准保留至次年實
    施者,不得列抵次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
    班費。

二、各級主管應率先實施休假,並利用集會等各種機會加強宣導正確之休
    假觀念,鼓勵所屬人員實施較長時間之休假從事休閒活動,以調劑身
    心。又為配合擴大內需產業政策,各級主管應率先並鼓勵所屬人員選
    擇國內休假旅遊,以促進國內觀光事業,發展內需產業。

三、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
    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其非屬個案性質者,並由主
    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
    前項所稱主管機關,指各部、會、行、總處、署、院、直轄市政府、
    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

〔立法理由〕

配合現行省政府已虛級化及省級機關自一百零八年起不再編列預算,爰修
正第二項,刪除「省政府」、「省諮議會」。

四、各機關休假人員休假期間,其職務應確實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
    二條及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五、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旅
    遊產業,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應持國民旅遊卡
    至交通部觀光局或其授權機構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
    業、交通運輸業或其他各行業別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
    按下列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所需費用,於各機關預算之人事費等相
    關經費項下勻支:
    (一)應休畢日數(十日以內)之休假部分:
          1.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六千元為
            限。但未具休假十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
            假日數,以每日新臺幣一千六百元計算。
          2.前目補助總額分為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各以新臺
            幣八千元為限,其補助方式如下:
           (1)自行運用額度:公務人員至審核通過之各行業別國民旅遊
              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如附表)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
           (2)觀光旅遊額度:公務人員至審核通過之旅行業、旅宿業、
              觀光遊樂業或交通運輸業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核
              實補助。
          3.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五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
            自行運用額度;逾五日之休假補助,屬觀光旅遊額度。
          4.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
            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
            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依國內休假日數,按日支給休假
          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未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
          年終一併結算。
    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
    之補助,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
    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公務人員於年度中亡故,未及持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者,尚未請領之
    休假補助費全數發給,不受刷卡消費規定限制。

〔立法理由〕

一、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於一百零八年
    十月五日修正時,放寬國民旅遊卡消費與休假日勾稽之限制,故將第
    一項序文「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修正為「各機關
    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具有休假資格者」,惟公務人員仍應持國民旅遊卡
    至特約商店消費,始得予以應休畢日數之休假補助。至應休畢日數以
    外之休假補助,仍應按國內休假日數予以補助,為期明確,爰修正第
    一項第二款。
二、公務人員因年度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依規定持國民旅遊卡在特約商
    店刷卡消費者,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仍應予以補助,爰增訂第三項,
    放寬該等人員當年休假補助費之發給要件,無須刷卡消費,按其所具
    休假日數,以每日新臺幣一千六百元計算,補助總額最高為新臺幣一
    萬六千元。至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二日,於年度中亡故者
    ,給予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亦無須刷卡消費。

六、其他休假補助費核發規定如下:
    (一)當年一月至十一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一月五
          日前完成請領;十二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二
          月五日前完成請領。
    (二)未依前款規定期限請領者,不得核發休假補助費。但有不可歸
          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該筆休假補助費得自次一年度起五年內核
          實補發。

七、各主管機關得審酌實際需要及特殊狀況,依本改進措施,另訂補充規
    定。

公務人員當年具有14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具有14日以上休假資格者,至少應休假14日,應休而未休假者,不得發給「未休假加班費」。應休假日數(14天)以外之休假,如果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但部分或全部休假依規定奉准保留至隔年實施者,不得列抵隔年應休畢日數,且「不得請領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

既然14天為強制休假部分,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及藝文活動,振興觀光休閒旅遊、藝文產業,帶動就業風潮,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請「國內休假」者,應按規定方式核發「休假補助費」,所需費用,由各機關預算的人事費等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像14日以內的強制休畢日數,如果公務人員休假期間以國民旅遊卡於「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就能申請補助,特別是」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刷卡消費是加倍補助的;而於其他行業別之刷卡消費,是核實補助。這裡提醒的是,有14天休假的公務人員,在休假期間前後一日,於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交通費用」,得核實併入補助。

但是強制休假補助費不是給人國旅卡刷到爽的,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16000元為限(這是指當年有14天休假的公務人員),若未具休假14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1143元計算,流程是公務人員刷卡後,到「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列印「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提交給人事單位登錄後轉會計單位辦理。

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併入補助範圍。應休畢日數(14天)以外之休假部分,就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600元;未達1天者,按日以50%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而特約商店的業別,像旅行業是指旅行社;旅宿業是「旅宿業、民宿業、郵購(網購)旅館、一般旅館業、觀光旅館業、其他住宿服務業」;觀光遊樂業是指「觀光遊樂業、遊樂園業、森林遊樂業、休閒農場(園)、觀光果(茶)園、生態教育農園、其他觀光遊樂業」,這些業別的消費都加倍補助。

其他則有書店、博物館、交通運輸業(含民用航空業、停車場業、計程車、一般汽車客運業、鐵路運輸業、交通工具租賃業、海洋水運業)、餐飲業(含飲料店業)、農特產與手工品業、加油站、體育用品、運動場館、攝影器材與沖洗專賣店、服飾業、美容護膚業、化妝品零售業、商圈業(不包括珠寶銀樓、電器、資訊、視聽服務業、通訊器材業、鐘錶、眼鏡行、一般家具、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醫院、診所、藥局)。

超出14天強制休假以外的休假,如果因為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若不願意將休假保留至隔年的,機關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舉例來說,某甲為第7職等課員,在101年12月26日調陞第7職等人事主任,且之前曾在101年2月10日至101年5月15日期間曾代理7職等主任,未休假天數為16天,那要怎麼計算他101年的未休假加班費金額?就先算出甲擔任主管加給,在101年中占了5個月(2、3、4、5、12月),也就是12分之5,因甲是擔任7職等主管,因此主管加給=7職等主管加給×12分之5,最後未休假加班費=(12月實支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240(每個月為30天×8小時)×8(8小時為1天)×16(未休假的16天)。

像民國101年底人事行政總處曾函文提醒各機關,不休假加班費核發前提為必須在工作崗位上執行職務,因公停止休假而出勤的人員才能給與,另關於加班費的部分,各機關職員加班每天以4小時為限,每月不超過20小時,即使是「重大業務」申請專案加班,每人每月加班上限也不能超過70小時,且加班經費不能超過各機關在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的80%。

當然,加班的公務人員不是只能選擇「加班費」或「補休假」,還有獎勵、其他補償可選擇,而加班費支給則是以「俸給總額(本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240」為每小時給與標準,所以不是每個公務人員每小時的加班費都一樣,舉例來說,甲和乙都是某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公務人員,皆敘委任第5職等本俸3級,但甲有擔任主管職務,乙沒有,他們兩人每小時加班費就會差了16元(甲為191元、乙為175元),其他像約僱、教師、技工、工友的每hr加班費標準也不同,此略過不提。

公務人員不休假獎金怎麼算?

(二)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部分:按日支給休假補助費新臺幣六百元;達一日者,按休假時數比例支給,於年終一併結算。 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達二日者,酌給相當二日休假之補助,依前項所定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 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不休假獎金如何算?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不休假獎金是什麼?

該局說明,一般機關或公司行號員工如因公務繁忙,無暇抽空休假,在年度結束後可領取一筆「不休假獎金」。 該「不休假獎金」係屬加班費的一種,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第2款但書規定,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超過規定標準者,免計入薪資所得課稅。

不休假加班費幾天?

自110年度起,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除應休畢10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增加2日,最高不得超過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