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多久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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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規檢舉 成功舉發有撇步

  • 發布日期:105-04-15
  • 發布單位:交通警察大隊

【新北訊】檢舉交通違規縱然沒有檢舉獎金可領,但是因為智慧型手機、行車影像記錄器的普及,及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的廣為設立,民眾對於馬路上各種違規行為影像得以隨時拍攝,並有方便的檢舉管道提出檢舉,使得交通違規檢舉件數逐年攀升。新北市警局統計,103年7月21日設立之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於該年度受理3萬4,000餘件,104年度受理23萬餘件!然而,其中成功製單舉發者103年度2萬7,000餘件,104 年近16萬7,000件,為甚麼會有這些數字上的落差?新北市警局表示,這多半是由於構成要件不充分及非該局轄區違規案件所致。
違規行為是否符合構成要件,取決於佐證資料的充分程度,佐證資料愈齊全,警方愈可快速認證製單舉發。經新北事警局分析,常見的不舉發原因有(1)超過檢舉期限、(2)違規時間、地點無法查證、(3)號牌模糊、(4)違規事實不明確。首先,需注意的是檢舉期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違規行為終了後超過7日的檢舉,不予製單舉發,且7日期間的計算,是以「日曆天」而非「24小時制」。因此,必須在發現違規行為後7日內檢舉。否則,新北市警局提醒,該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將自動剔除超過檢舉期限之案件。而違規時間之正確性,也將左右警方是否製單舉發,其他如未校正手機、相機、行車紀錄器的拍攝日期時間,也將造成違規時間的無法查證。違規地點也是檢舉交通違規的重要基本條件,詳細的違規地點是成功檢舉的關鍵。檢舉時最好敘明詳細地址、公里數,或拍攝全景,以促進警方藉由明顯地標辨認違規地點。號牌模糊無法辨識車號便無從查證車籍是否正確,關於此點,可從拍攝儀器畫素方面著手改善。
此外,不同的違規行為,拍攝時也有不同的要訣,若未拍攝違規關鍵,可能造成違規事實不明確而無法判定。以違規停車為例,除了拍攝相關禁停標誌標線,可縮短查證時間外,最好能拍攝違規車輛前、後方各1張照片,以幫助警方可以確定停放狀態及認定究竟為停車或臨時停車;闖紅燈則注意應拍攝燈號、及闖越號誌前後2張以上的照片,以彰顯面對紅燈仍闖越駛近路口的事實。因此,詳細精確的佐證資料,除可以提升舉發率外,也能縮短員警的處理時間。最後,不同縣市的違規行為,因涉及各舉發機關管轄權責,必須移轉續行處理,故建議直接向轄區縣市政府或公路主管機關檢舉,以縮短處理時間。
 

檢舉案件不成案原因

檢舉案件不成案原因

原因

說明

NG

合格版

構成要件不足

超過檢舉期限

超過7日是以日曆天計算,違規時間為凌晨或接近晚上12點均不影響

04/01/08:00闖紅燈,04/08提出檢舉並送達受理機關:超過7

04/07為最後檢舉期限

04/01/23:50闖紅燈,04/08提出檢舉並送達受理機關:超過7

違規時間不正確

違規時間與拍攝時間不符

檢舉105/04/01/08:00違規停車,行車紀錄器拍攝時間卻為105/04/

01/21:35

違規地點不明

地點籠統

只寫新北市

應填註詳細門牌號碼OOO

只寫臺64

應填寫公里數

64 O公里

64線近O出口

號牌模糊

違規事實不明確

未拍攝號誌或完整違規行為

違停只拍1張照片且難以辨認是行駛或靜止

檢舉多久成功?

檢舉多久成功?
檢舉多久成功?

闖紅燈未拍攝闖越停止線前號誌已轉為紅燈的畫面

檢舉多久成功?

檢舉多久成功?
檢舉多久成功?

跨雙黃線沒有跨越標線畫面

檢舉多久成功?

檢舉多久成功?

他轄案件

非新北市轄區(新北包含快速公路:臺61、臺62、臺64、臺65)

違規地點在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等他縣市

會註記不舉發,但會另函轉管轄單位查處

違規地點在國道

    檢舉多久成功?

    「收到紅單時,上面登載的檢舉日跟填單日超過7日,透過申訴可以撤銷免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網路傳言是假的

    網路傳言「收到紅單時,上面登載的檢舉日跟填單日超過7日,透過申訴可以撤銷免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網路傳言是假的,法規規定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而非「填單日」的期限。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樹林區有一位車主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他誤信網路傳言,不服地指出「檢舉日」為110年3月20日,但「填單日」為110年4月15日,認為已超過7 天因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經法院檢視物証,發現其「違規日」和「檢舉日」均於3月20日,顯未逾7日內檢舉規定,因此判決敗訴。

    李忠台指出,新北市去年有4百多萬張交通違規紅單,其中民眾檢舉案件有112萬件,而今(110)年光是7月疫情期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仍有8萬餘件;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依規定需2個月內舉發,由於民眾檢舉案件多,因此就會有「違規日」與「填單日」相隔一段時間的情形發生。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舉例來說,如果違規時間為9月10日(算第1日),民眾應於9月16日(第7日)前完成檢舉程序,即符合檢舉期限,若民眾於9月17日才提出檢舉,則應不予舉發;也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切莫相信網路傳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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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檢舉多久收到?

    答案: 舉發機關自違規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舉發即符合法定程序,而有關送達時效,法規並無相關規定。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

    檢舉大概多久?

    首先,需注意的是檢舉期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違規行為終了後超過7日的檢舉,不予製單舉發,且7日期間的計算,是以「日曆天」而非「24小時制」。 因此,必須在發現違規行為後7日內檢舉。 否則,新北市警局提醒,該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將自動剔除超過檢舉期限之案件。

    限縮檢舉 何時生效?

    另針對不在上述46項列舉項目的違規,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補充,新制於4月30日起上路,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但如果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依新法規定之適用。

    檢舉 何時開始?

    1997年起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近幾年有人把「檢舉達人」當成職業,一年「照」出上萬張罰單,甚至還出現指揮警方開單的荒唐行為,種種亂象層出不窮,光是2016年至2021年的民眾檢舉罰單量就狂增4倍。 不過,即便檢舉達人短時間且高頻率的檢舉,違規案件數仍然沒有明顯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