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違規檢舉 成功舉發有撇步
【新北訊】檢舉交通違規縱然沒有檢舉獎金可領,但是因為智慧型手機、行車影像記錄器的普及,及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的廣為設立,民眾對於馬路上各種違規行為影像得以隨時拍攝,並有方便的檢舉管道提出檢舉,使得交通違規檢舉件數逐年攀升。新北市警局統計,103年7月21日設立之交通違規檢舉系統,於該年度受理3萬4,000餘件,104年度受理23萬餘件!然而,其中成功製單舉發者103年度2萬7,000餘件,104
年近16萬7,000件,為甚麼會有這些數字上的落差?新北市警局表示,這多半是由於構成要件不充分及非該局轄區違規案件所致。
「收到紅單時,上面登載的檢舉日跟填單日超過7日,透過申訴可以撤銷免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網路傳言是假的網路傳言「收到紅單時,上面登載的檢舉日跟填單日超過7日,透過申訴可以撤銷免罰」。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這網路傳言是假的,法規規定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而非「填單日」的期限。 裁決處長李忠台表示,樹林區有一位車主被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他誤信網路傳言,不服地指出「檢舉日」為110年3月20日,但「填單日」為110年4月15日,認為已超過7 天因而向法院提起訴訟;但經法院檢視物証,發現其「違規日」和「檢舉日」均於3月20日,顯未逾7日內檢舉規定,因此判決敗訴。 李忠台指出,新北市去年有4百多萬張交通違規紅單,其中民眾檢舉案件有112萬件,而今(110)年光是7月疫情期間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仍有8萬餘件;警察機關受理民眾交通違規檢舉案件,依規定需2個月內舉發,由於民眾檢舉案件多,因此就會有「違規日」與「填單日」相隔一段時間的情形發生。 裁決處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違規日起逾7日的檢舉,公路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舉例來說,如果違規時間為9月10日(算第1日),民眾應於9月16日(第7日)前完成檢舉程序,即符合檢舉期限,若民眾於9月17日才提出檢舉,則應不予舉發;也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切莫相信網路傳言,共同維護交通安全和秩序。 房地產相關新聞
民眾檢舉多久收到?答案: 舉發機關自違規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舉發即符合法定程序,而有關送達時效,法規並無相關規定。 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
檢舉大概多久?首先,需注意的是檢舉期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但書規定,違規行為終了後超過7日的檢舉,不予製單舉發,且7日期間的計算,是以「日曆天」而非「24小時制」。 因此,必須在發現違規行為後7日內檢舉。 否則,新北市警局提醒,該局交通違規檢舉系統將自動剔除超過檢舉期限之案件。
限縮檢舉 何時生效?另針對不在上述46項列舉項目的違規,民眾仍可透過撥打110請員警到場處理,以維護交通秩序。 交通部補充,新制於4月30日起上路,民眾如果在施行日期前已經提出檢舉,但尚未完成查證舉發之案件,將以民眾檢舉時之法律為處理原則;民眾於新法實施前違規,但如果於新法實施後才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話,就依新法規定之適用。
檢舉 何時開始?1997年起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近幾年有人把「檢舉達人」當成職業,一年「照」出上萬張罰單,甚至還出現指揮警方開單的荒唐行為,種種亂象層出不窮,光是2016年至2021年的民眾檢舉罰單量就狂增4倍。 不過,即便檢舉達人短時間且高頻率的檢舉,違規案件數仍然沒有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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