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主要内容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1-03-22 15:56:31

责编:漆辛夷

RCEP各成员普遍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产品是生效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

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4个部分的承诺表共56个附件组成,共计超过1.4万页,内容十分庞大,议题覆盖广泛。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介绍了RCEP在货物贸易、服务投资领域和其他规则的概况。

(一)关于货物贸易

第一,RCEP各成员普遍实现了较高的自由化水平。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产品是生效立刻降税到零和10年内降税到零,有望在较短时间内惠及各国企业和消费者。

从成员间的零关税水平来看。我国对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外,其余东盟成员、澳大利亚、新西兰对我承诺的相应比例均略高于我承诺比例。我对日本、韩国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日韩对我承诺的比例则分别为88%、86%。

从企业关注的具体享惠产品来看。以几个东盟主要国家为例,如印尼在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加工水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箱包服装鞋靴、大理石、玻璃、钢铁制品、发动机、电视、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等对我取消关税。马来西亚进一步就加工水产品、可可、棉纱及织物、化纤、不锈钢、部分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等对我开放市场。菲律宾进一步就医药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化纤及织物、服装、纺织品、鞋、玻璃及其制品、钢铁制品、发动机零件、空调、洗衣机等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给予我零关税待遇。我国也在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菠萝罐头、菠萝汁、椰子汁、胡椒、柴油、部分化工品、纸制品、部分汽车部件等对东盟开放市场。如果想要了解各成员的具体降税数据,可以登录自贸区服务网,下载各国货物减让表进行查询,可以直观地看到关注产品的降税幅度和期限。

第二,RCEP在货物贸易领域的另一大亮点是原产地累积规则。如果说RCEP货物关税减让承诺是规划了国家层面的降税安排,那么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就是对企业层面如何享惠制定了新指南。原产地累积被广泛称为RCEP货物贸易领域最亮眼的成果。

根据原产地累积规则,在确定产品原产资格时,可将各RCEP其他成员国的原产材料累积计算,来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更容易享受到优惠关税。相关原产地规则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操作问题,稍后将会有海关总署的专家为大家详细讲解。

总之,原产地累积规则有利于我进一步扩大出口,有利于促进中间产品贸易,有利于稳定和强化区域供应链,是企业必须要认真掌握的。

第三,在货物贸易便利化方面,RCEP各成员还就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达成了一系列高水平的规则。随着这些便利化规则的落地,RCEP将显著降低域内贸易成本,提升本地区的产品竞争力,逐步发挥贸易创造效应,给企业带来更多商业机遇,也给消费者带来更多选择和实惠。

(二)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

服务贸易和投资同样是RCEP市场准入领域的重点内容,各成员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各自“10+1”协定,显著提升了区域内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水平。

1.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中方服务贸易开放承诺达到了已有自贸协定的最高水平,承诺的服务部门数量在我入世承诺约100个部门的基础上,新增了管理咨询、制造业研发等相关服务、空运等22个部门,并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筑、海运等37个部门的承诺水平。其他RCEP成员国也承诺提供更大市场准入,有些国家还承诺对部分服务部门作出全面开放。从中方重点关注的服务部门来看,RCEP其他各方在建筑、工程、旅游、金融、房地产、运输等部门均承诺较大程度的开放,为我企业“走出去”、扩展区域产业链布局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在投资方面,RCEP投资章对原“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进行整合升级,在投资市场准入和投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平衡的投资安排,实质上形成了当前亚洲地区规模最大的投资协定,有助于营造更加稳定、开放、便利的区域投资环境,为本区域吸引外资、促进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投资市场准入上,各成员国均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承诺。对我国来说,这是我们首次在国际协定中纳入非服务业投资负面清单,对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5个领域作出高水平自由化承诺,大大扩展了清单内涵,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其他各方也均采用负面清单方式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制造业方面,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除少数敏感领域外,基本全面开放。农、林、渔和采矿业方面,在符合一定条件或要求的情况下,各成员国企业也允许进入彼此市场,上述安排将为各国投资者带来更多的机遇。

负面清单中承诺的开放水平,只能越来越开放、不能再回撤。这是一个强有力的义务,大大提高了市场准入的确定性,有利于增强区域内投资信心,促进区域上下游价值链的融合,完全契合党中央“中国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的承诺。

3.在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为促进各类贸易投资活动,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国在现有自贸协定中的承诺水平,具有很高的政策透明度。对我国这样的贸易投资大国而言,签证便利、入境居留等长期是企业的重点关切,RCEP高水平自然人流动章的达成将打通区域内有关规则,进一步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外国人才“引进来”提供更多政策优惠和确定性。

(三)关于各领域规则

RCEP拓展了原有多个“10+1”自贸协定的规则领域,对标国际高水平自贸规则纳入了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议题,作出符合区域特点和需要的规定。

关于知识产权,RCEP涵盖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等广泛内容,在兼顾各国不同发展水平的同时,显著提高了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举个例子,我们通过RCEP谈判,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修改了《著作权法》,使得法院有权责令销毁侵权产品和侵权产品的制造材料和工具,这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关于电子商务,RCEP除规定了电子认证和签名、在线消费者保护、在线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跨境电子方式信息传输等条款,我国还首次在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自贸协定中纳入数据流动、信息存储等规定。例如,协定规定RCEP成员方应承认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可电子认证技术,这使得在线合同的签署、电子支付的授权、网络交易的达成得到协定的全面保护和认可,为在本地区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的发展繁荣提供了重要保证。

此外,RCEP纳入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确保成员国之间开展公平贸易,反对市场垄断,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的合作。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 日语:地域的な包括的経済連携協定
    韩语:역내 포괄적 경제 동반자 협정
    (域內包括的經濟同伴者協定)
    马来语:Perjanjian Kerjasama Ekonomi Komprehensif Serantau
    印度尼西亚语:Kemitraan Ekonomi Komprehensif Regional
    泰米尔语:பிராந்திய ஒட்டுமொத்தப் பொருளாதாரக் கூட்டுறவு
    高棉语:កិច្ចព្រមព្រៀងភាពជាដៃគូសេដ្ឋកិច្ចគ្រប់ជ្រុងជ្រោយតំបន់
    老挝语:
    缅甸语:ဒေသတွင်း ဘက်စုံစီးပွားရေး ပူပေါင်းဆောင်ရွက်မှု သဘောတူညီချက်
    菲律賓語:
    泰语:ความตกลงหุ้นส่วนทางเศรษฐกิจระดับภูมิภาค
    越南语:Hiệp định Đối tác Kinh tế Toàn diện Khu vực
    印地语:क्षेत्रीय व्यापक आर्थिक साझेदारी

Rcep主要内容

RCEP全体成员:
藍色:東盟成员国
紫色:中國大陸、日本、韓國
蓝绿色:澳大利亞、新西蘭

類型自由贸易协定
狀態已生效
簽署日2020年11月15日
簽署地點
Rcep主要内容
 
越南河内(2020年东盟轮值主席国和原签署地。但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而改为视频会议进行签署,协定文本行文写明为15国各国首都[1])
生效日2022年1月1日[註 1][註 2][註 3][5][6]
生效條件至少9个成员国批准后生效,其中东盟国家至少6个,非东盟国家至少3个[1]
最初簽署者
  • 15个缔约成員
  •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
  • Rcep主要内容
     
    文莱
  • Rcep主要内容
     
    柬埔寨
  •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
  • Rcep主要内容
     
    日本
  • Rcep主要内容
     
    老挝
  •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
  • Rcep主要内容
     
    緬甸
  • Rcep主要内容
     
    新西蘭
  • Rcep主要内容
     
    菲律賓
  •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 Rcep主要内容
     
    韩国
  • Rcep主要内容
     
    泰國
  • Rcep主要内容
     
    越南
簽署者日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韩民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汶莱, 柬埔寨, 印度尼西亚, 老撾, 馬來西亞, 緬甸, 菲律賓, 新加坡, 泰國, 越南
批准者
  • 14个成员国
  • 东盟成员国(9)
    • Rcep主要内容
       
      文莱
    • Rcep主要内容
       
      柬埔寨
    •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
    • Rcep主要内容
       
      老挝
    •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
    •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 Rcep主要内容
       
      泰國
    • Rcep主要内容
       
      越南
    • Rcep主要内容
       
      緬甸(仅与中国之间生效)
  • 非东盟成员(5)
    •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
    •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 Rcep主要内容
       
      日本
    • Rcep主要内容
       
      韩国
    • Rcep主要内容
       
      新西蘭
保存處
Rcep主要内容
 
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长[1]
語言英语[1]
「RCEP」的各地常用譯名
中国大陸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7]
臺灣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8]
港澳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9]
馬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10]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英語: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缩写为RCEP)是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十国发起,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与東盟有自由貿易協定的五国共同参加,共计15个缔约方所构成的高级自由貿易协定。此协议也向其他外部经济体开放,比如中亚国家、南亚及大洋洲其他国家[11]。RCEP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经批准生效后,“各成员之间关税减让以立即降至零关税、10年内降至零关税的承诺为主”[12]。

2019年11月4日,谈判完成,但印度中途退出。2020年11月15日,已15个RCEP缔约方正式簽署協定[13]。由此,该协定超越歐盟自由貿易区成為世界上最大自由貿易經濟體系。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6个东盟成员国缔约方和4个非东盟成员国缔约方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标志协定满足生效条件(6个东盟成员国缔约方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缔约方核准),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在达到协定生效门槛六十天后的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因韩国在2021年12月2日才批准该协定,该协定在韩国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2月1日[3][14];因马来西亚在2022年1月17日交存核准书,该协定在马来西亚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4]。

2022年1月1日,协议正式生效[註 1][15][註 2][註 3],由此该协定超越欧洲联盟,成为目前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16]。

历史[编辑]

初期磋商[编辑]

2011年11月第十九届东盟峰会上,亚洲已经开始计划另外一个区域型合作。这个区域型合作被称作為东南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17]

2012年8月底,在第四十四届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及相关会议上,10个东盟国家和6个伙伴国的经济部长一致同意在2012年底之前开始16国间的自由贸易协定——东南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RCEP)谈判工作[18]。2012年11月,在第21届东盟峰会上,各国领导签署了RCEP框架并且宣布谈判开始[19]。

2013年5月,RCEP16个参与国的政府官员在文莱开始基于细节的谈判并且致力于在2015年底之前结束谈判。2013年9月23日至27日,在澳大利亚举行的第二轮RCEP谈判进展顺利[20]。代表团主要专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贸易。根据RCEP指导条款,他们也涉及到经济和科技合作,竞争,知识产权,解决分歧以及其他事务[21]。

2014年1月20日至24日,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第三轮谈判期间,16个参与国大量地交换了意见,希望能在2015年年底前达成结束谈判的目标。谈判议定:(1)继续专注于商品,服务和投资贸易。在商品贸易方面,参与国关于关税程序,免税措施,技术法规、标准与合格评定(STRACAP),卫生与动物检疫措施(SPS)以及海关手续和贸易便利化(CPTF)和原产地规范(ROO)展开了建设性的讨论。在服务业方面,参与国讨论了RCEP服务章程的结构与组成,市场准入的利益方面和一系列特殊的事项。在投资方面,参与国之间交换了投资程序意见以及进一步商议了RCEP投资章程细节方面。(2)为了提前大范围领域事项的谈判,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竞争、经济和技术合作、分歧解决四个工作领域,一些代表在在某些参与国感兴趣的特定领域做了表述。在回合谈判的同时,有两个研讨会展开。马来西亚和日本组织了一场知识产权保护的研讨会,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各领域事项和知识产权保护如何进一步支持贸易和投资进行了讨论。澳大利亚组织了关于贯穿服务业和投资方面的研讨会。参与国在这些事项上进行了良好的谈判[22][23]。

2014年4月,第四轮RCEP谈判在廣西南寧举行。RCEP谈判计划預計在2015年年末结束[23]。2016年10月,第15轮RCEP谈判在天津舉行,重點是劃定貨物,服務和投資貿易的市場准入,以及原產地規則,知識產權,競爭和電子商務。關於經濟和技術合作的章節已經完成,部長們說,這是一個有希望的發展,可以為會談注入更多的動力,並幫助解決RCEP成員之間的發展差距。2016年10月,RCEP各方部長在菲律賓宿霧市舉行了一次閉會期間部長級會議,審查迄今取得的進展,以及在短期內可能需要採取什麼步驟來完成這項協議。2016年11月,RCEP部长级会议强调了以一揽子解决的方法迅速结束谈判[24]。

关键推进[编辑]

历次谈判、磋商
轮数 时间 地点
1 2013年5月9日至13日
Rcep主要内容
 
文莱吉隆坡
2 2013年9月24日至27日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布里斯班
3 2014年1月20日至1月24日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吉隆坡
4 2014年3月31日至4月4日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廣西南寧
5 2014年6月17日至27日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6 2014年12月1日至4日
Rcep主要内容
 
印度
7 2015年2月9日至13日
Rcep主要内容
 
泰國
8 2015年6月8日至13日
Rcep主要内容
 
日本京都
9 2015年8月3日至7日
Rcep主要内容
 
緬甸
10 2015年10月12日至16日
Rcep主要内容
 
韩国釜山
11 2016年2月15日至19日
Rcep主要内容
 
文莱吉隆坡
12 2016年4月24日至29日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
13 2016年6月12日至18日
Rcep主要内容
 
新西蘭
14 2016年8月15日至19日
Rcep主要内容
 
越南
15 2016年10月17日至20日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
16 2016年12月10日至6日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
17 2017年2月21日至3月3日
Rcep主要内容
 
日本神户
18 2017年5月2日至12日
Rcep主要内容
 
菲律賓马尼拉
19 2017年7月17日至28日
Rcep主要内容
 
印度海德拉巴
20 2017年10月24日至28日
Rcep主要内容
 
韩国仁川
21 2018年2月5日至9日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日惹
22 2018年4月28日至5月8日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23 2018年7月17日至27日
Rcep主要内容
 
泰國曼谷
24 2018年10月18日至27日
Rcep主要内容
 
新西蘭奥克兰
25 2019年2月18日至28日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巴厘岛
26 2019年6月22日至7月3日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墨尔本
27 2019年7月22日至31日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郑州
28 2019年9月19日至27日
Rcep主要内容
 
越南岘港
29 2020年4月20日至24日 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
改为视频会议进行谈判
30 2020年5月15日至20日
31 2020年7月9日

Rcep主要内容

2017年11月14日,RCEP领导人峰会合影,这是五年磋商来首次领导人会议

2017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进入攻坚阶段。2017年2月21日至3月3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17轮谈判在日本神户举行,同时举行了货物、服务、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法律与机制问题工作组会议。各方进一步努力,加紧推进货物、服务、投资三大核心领域市场准入问题和各领域案文磋商,推动谈判进入更加实质性的阶段[25]。同年5月2日至12日,第18轮谈判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各方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深入磋商。其间举行第三次部长级会间会并发布联合媒体声明重申,将按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指导原则与目标》的要求,实现领导人关于迅速结束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的目标。7月17日至28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在印度海德拉巴举行第19轮谈判。各方继续就货物、服务、投资和规则领域展开深入磋商[26]。9月10日,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第五次成员国经贸部长会议,与会部长发布联合媒体声明重申,即迅速地将政治承诺转化为实际行动,必要时扩大授权[27]。10月24日至28日,第20轮谈判在韩国仁川举行,讨论并形成了拟向领导人提交的联合评估报告草案。11月14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领导人会议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强调,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有助于经济一体化和实现包容性增长,敦促各国代表加紧磋商以早日达成协定。这是五年磋商来首次领导人会议[28][29][30]。

2018年2月5日至9日,各方在印度尼西亚日惹召开第21轮谈判,就货物、服务、投资和相关议题展开磋商[31][32]。4月28日至5月8日,各方在新加坡召开第22轮谈判[33]。7月17日至27日,第23轮磋商在泰国曼谷举行[34]。10月18日至27日,第24轮会谈在新西兰奥克兰举行[35]。

Rcep主要内容

2019年8月3日,各方在中国大陸北京举行RCEP部长级会谈

2019年2月18日至28日,第25轮磋商在印度尼西亚举行[36]。3月2日,各方在柬埔寨举行部长级会谈,并决定加速推进会谈在年底前完成主要磋商[37]。7月3日,第26轮磋商在澳大利亚墨尔本举行[38]。2019年7月22日至31日,第27轮磋商在河南郑州举行[39]。8月2日至3日,各方在北京举行部长级会谈[40]。9月19日至27日,第28轮磋商在越南岘港举行[41]。2019年10月31日之11月3日,第三次RCEP峰会在泰国举行,与此同时也是第35届东盟峰会。11月4日,印度外交部副部长维贾伊·塔库尔·辛格接受彭博社訪問[42]時表示,印度總理莫迪基於保護印度勞工與農民[43],決定暂不加入RCEP[44]。中国大陸和日本对印度予以了挽留,并表示等待印度再次加入[45][46]。同日,RCEP主体談判已经完成,除印度以外的15方均同意RCEP的现有条款[47]。

受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响,各国交通和经济受到冲击。2020年4月20日至24日,第29轮磋商以视频方式举行[48]。4月30日,各方形成协议草案[49]。5月15日至20日,各方举行第30轮磋商,并以视频方式举行[50]。6月23日,各方部长级会谈也以视频方式举行[51]。各方再次表达了签订协议的强烈意愿,并决定在11月内的RCEP峰会上签署协定。7月9日,各方举行第31轮视频磋商[52]。8月27日,第八届RCEP部长级会议举行[53],期间各方部长签署联合声明[54],对协议磋商进度表示高度评价,并再次欢迎印度加入[55]。10月14日,第11轮部长间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56]。

签署生效[编辑]

2020年11月15日,RCEP第四次领导人峰会举行。在2020年东盟轮值国主席、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主持下正式簽署[13],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本首相菅義偉、韩国总统文在寅等其他签署国领导人亦有出席签署仪式[57]。这是自印度退出协议谈判后,剩余15国在没有印度的情况下签署协议[58]。不过RCEP保留了印度对于该协议的谈判进度[59],各RCEP成员也在签署后发表的「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領導人會議共同宣言」中再次呼吁印度重新加入该协议[60][61]。印度政府官员表示,不会重新加入该协议[62]。另据印度《经济时报》在11月17日的报道,印度官员称目前将重点放在与美国和欧盟的经济协定[63]。

签署人
国家经贸部长姓名国家经贸部长姓名国家经贸部长姓名
Rcep主要内容
文莱财政与经济部第二部长 刘光明
Rcep主要内容
缅甸投资与对外经济关系部部长 吴当吞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贸易、旅游和投资部部长 西蒙·伯明翰
Rcep主要内容
柬埔寨商务部国务秘书 Sok Sopheak
Rcep主要内容
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部长 拉蒙·洛佩斯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部长 钟山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亚贸易部部长 阿古斯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贸易和工业部部长 陈振声
Rcep主要内容
日本经济产业大臣 梶山弘志
Rcep主要内容
老挝工业商务部部长 开玛妮·奔舍那
Rcep主要内容
泰国商务部部长 朱林
Rcep主要内容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通商交涉本部长 俞明希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部长 阿兹敏阿里
Rcep主要内容
越南工贸部部长 陈俊英
Rcep主要内容
新西兰贸易部部长 达米安·奥康纳

2021年11月2日,协定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满足协定生效条件(6个东盟成员国缔约方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缔约方核准)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上述十方开始生效[14],由此该协定超越欧洲联盟,成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协议[64]。

韩国则因为较晚批准该协定,因此该协定在韩国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2月1日[3]。

马来西亚则因为较晚批准该协定,因此该协定在马来西亚的生效日期为2022年3月18日[4]。

2022年5月1日,该协定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65]。

RCEP高级会议[编辑]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领导人会议
序号日期国家举办地
1 2017年11月14日
Rcep主要内容
菲律宾马尼拉
2 2018年11月14日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3 2019年11月4日
Rcep主要内容
泰国曼谷
4 2020年11月15日
Rcep主要内容
原定于越南河内;
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改为视频会议,主持人为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

协定框架[编辑]

RCEP共有20個章節以及3個附件,規範了貨物貿易、服務貿易以及其他貿易相關等三個領域。[66][67]

目标[编辑]

2020年11月15日,中国商务部表示:RCEP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数整体超90%

与在2012年11月份的RCEP领导关于开始谈判的联合声明和在2012年8月30日在部长级会议签署的谈判指导原则和目标一致。RCEP谈判将以以下几点为目标:

  1. 建立一个现代的,综合的,高质量的和共同利益经济伙伴合作关系,在本区域建成一个开放型贸易和投资的环境以加快区域贸易和投资的扩展并且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和发展。
  2. 基于本地区已有的经济纽带,促进经济增长以及经济均衡发展,加强先进的经济合作,通过RCEP扩大并且深化本区域的经济整合。[68]

2020年11月15日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第一章指出,RCEP各缔约方的目标是“共同建立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以及互惠共赢的经济伙伴关系合作框架,以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增长,并为全球经济发展作出贡献”[69]。

貨物貿易[编辑]

RCEP規定各成员將在十年內取消90%以上货物的關稅,其中主要产品在協議生效時关税税至零。[67]

RCEP採用「原产地累积原则」,即单一产品可在RCEP成员间累积价值以满足最终出口产品增值40%的原产地标准,从而享受到优惠关税。[67]

RCEP達成了貨貿便利化的許多規定,比如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同時也規範了非关税保護措施,比如实行关税自由化基于优惠的市场准入、特定货物的临时免税入境、取消农业出口补贴、及全面取消数量限制、进出口许可程序管理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费用和手续等方面。[67]

根据中国同RCEP各成员的零关税关系为例,目前中国对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承诺的最终零关税税目比例均为90%左右。除老挝、柬埔寨、缅甸3个最不发达国家之外,其余东盟成员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对中国承诺之相应比例略高于中国承诺之比例。中国对日本、韩国承诺的最终关税税目比例均为86%,日韩两个对中国承诺值比例则分别为88%及86%。RCEP协定生效后,将进一步推动关税比例下降。根据企业关注的具体享惠产品而言。以几个东盟主要国家为例,如印尼在原有的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加工水产品、化妆品、塑料、橡胶、箱包服装鞋靴、大理石、玻璃、钢铁制品、发动机、电视、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等对中国取消关税。马来西亚进一步就加工水产品、可可、棉纱及织物、化纤、不锈钢、部分工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汽车、摩托车等对中国开放市场。菲律宾进一步就医药产品、塑料及其制品、化纤及织物、服装、纺织品、鞋、玻璃及其制品、钢铁制品、发动机零件、空调、洗衣机等机电产品、汽车及零部件等给予中国零关税待遇。中国也在原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基础上,就菠萝罐头、菠萝汁、椰子汁、胡椒、柴油、部分化工品、纸制品、部分汽车部件等对东盟开放市场。

服务贸易和投资[编辑]

RECP規定缔约各方取消服務貿易的各種限制,比如市场准入承诺表、国民待遇原則、最惠国待遇、当地存在、国内法规等规则、採用负面清单方式进行市场准入等。[67]

在金融領域部分,RCEP規定了建立金融體系例外条款、金融监管透明度义务、不得阻止开展业务信息转移或处理。附件亦规定缔约各方可通过磋商方式讨论解决国际性收支问题或可能升级为国际性收支危机的情况。[67]

  • 自然人临时移动方面,为促进各类贸易投资活动,各方承诺对于区域内各国的投资者、公司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提供者、随行配偶及家属等各类商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获得一定居留期限,享受签证便利。与以往协定相比,RCEP将承诺适用范围扩展至所有可能跨境流动的自然人类别,总体水平均基本超过各成员国在现有自贸协定中的承诺水平,具有很高的政策透明度。
  • 投资方面,RCEP对原有“东盟‘10+1’自由贸易协定”的投资规则进行整合和升级,包括承诺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做出非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承诺并使用棘轮机制(即未来自由化水平不得发生倒退);投资便利化部分还包括争端预防和外商投诉的协议解决,亦附有各方投资及不符合措施之承诺表。[67]

贸易相关之领域[编辑]

  • 知识产权:RCEP为区域内各缔约方提供了保护和促进方案,其内容包涵著作权、商标、地理标志、专利、外观设计、遗产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执法、合作、透明度、技术援助等领域,整体相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有所加强。
  • 电子商务:RCEP要求缔约各方为电子商务创造有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用户的个人信息,为在线消费者提供保护,并针对非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见过,针对并非要邀商业电子信息加强监管和合作;针对计算机设施位置、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提供相关措施,并设立监督政策空间。缔约方亦同意根据WTO部长级会议的决定,维持当前不对电子商务征收税务之做法。
  • 竞争:RCEP规定缔约方有义务建立或维持法律及机构,以禁止限制竞争的活动,同时承认缔约方拥有制定和行使本国竞争法的主权权利,允许基于公共政策或公共利益的排除或豁免。
  • 中小企业:RCEP强调各缔约方应当贡献协定框架内涉及中小企业的信息包括协定内容、与中小企业相关的贸易和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中小企业参与协定并从中受益的其他商务相关信息。

成员[编辑]

成員名称 人口 面积
(平方公里 ㎞²)
名义GDP
(百万美元)
人均名义GDP
(以美元计价)
购买力平价GDP
(百万美元)
购买力平价人均GDP
(以美元计价)
人类发展指数主体法定货币签署协议时的领导人 批准/核准情况
批准/核准机关
已经签署RCEP协定的成員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联邦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24,419,900 7,692,024 1,482,282 55,215 1,296,075 50,817 0.938 澳大利亚元
(AUD)
君主:伊丽莎白二世
总督:大卫·赫利
总理:斯科特·莫里森
2021年10月21日议会批准[70]
2021年10月25日总督御准
2021年11月2日交存核准书[71]
Rcep主要内容
 
文莱
文莱达鲁萨兰国
نڬارا بروني دارالسلام /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417,200 5,765 11,991 28,740 33,756 76,567 0.845 文莱元
(BND)
苏丹兼国家元首及首相:哈桑纳尔·博尔基亚 2021年10月11日交存核准书[72]
Rcep主要内容
 
柬埔寨
柬埔寨王国
ព្រះរាជាណាចក្រកម្ពុជា
15,626,444 181,035 24,307 1,308 69,884 4,022 0.581 柬埔寨瑞尔
(KHR)
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
首相:洪森
2021年9月10日柬埔寨国民议会批准[73]
2021年9月20日柬埔寨参议院批准
2021年10月15日国王公布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1,382,580,000 9,596,961 14,342,903 10,262 25,102,916 18,158 0.758 人民币
(CNY)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及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2021年3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核准[74]
2021年4月15日交存核准书[75]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Republik Indonesia
263,510,000 1,910,931 1,092,138 3,895 3,481,107 12,432 0.707 印尼盾
(IDR)
总统:佐科·维多多 2022年8月30日印尼国会批准[76]
Rcep主要内容
 
日本
日本国
日本国
126,760,000 377,930 5,063,129 38,281 5,545,884 42,860 0.915 日元
(JPY)
天皇:德仁
内阁总理大臣:岸田文雄
2021年2月24日内阁会议通过[77]
2021年4月15日日本众议院批准[78]
2021年4月28日日本参议院批准[79]
2021年6月25日交存核准书[80]
Rcep主要内容
 
老挝
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
ສາທາລະນະລັດ ປະຊາທິປະໄຕ ປະຊາຊົນລາວ
6,492,400 236,800 18,674 2,051 69,884 28,636 0.604 基普
(LAK)
人革党中央总书记及国家主席:本扬·沃拉吉
政府总理:通伦·西苏里
2021年10月21日批准
同日交存核准书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
Malaysia
32,019,500 330,803 336,330 9,623 53,626 6,360 0.804 马来西亚令吉
(MYR)
最高元首:苏丹阿都拉
首相:依斯邁沙比里
2022年1月17日递交核准书[81]
Rcep主要内容
 
緬甸
缅甸联邦共和国
ပြည်ထောင်စု သမ္မတ မြန်မာနိုင်ငံတော်
54,836,000 676,578 74,002 1,374 362,969 38,706 0.584 缅元
(MMK)
总统:温敏
国务资政:昂山素季
虽然2021年受到缅甸軍事政變的影响,但是政变后的缅甸军政府也於2021年5月向東盟秘書長提交了核准書[82][83]
Rcep主要内容
 
新西蘭
New Zealand
Aotearoa
4,786,710 270,467 215,172 41,107 195,103 38,706 0.921 新西兰元
(NZD)
君主:伊丽莎白二世
总督:帕齐·雷迪
总理:杰辛达·阿德恩
2021年10月21日议会批准[84]
2021年10月27日总督御准
2021年11月2日交存核准书[71]
Rcep主要内容
 
菲律賓
菲律宾共和国
Republika ng Pilipinas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103,874,000 300,000 357,792 3,102 951,224 8,270 0.712 菲律宾比索
(PHP)
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 2021年9月2日,菲律宾总统罗德里戈·杜特尔特批准该协议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新加坡共和国
Republic of Singapore
Republik Singapura
சிங்கப்பூர் குடியரச
5,607,300 719 316,872 51,431 537,447 90,724 0.935 新加坡元
(SGD)
总统:哈莉玛·雅各布
总理:李显龙
2021年4月9日完成核准
已交存核准书[85]
Rcep主要内容
 
韩国
大韩民国
대한민국
51,446,201 100,210 1,597,392 29,114 2,127,164 39,446 0.906 韩元
(KRW)
总统:文在寅
国务总理:丁世均
2021年12月2日韩国国会批准[86]
2021年12月3日交存核准书[3]
Rcep主要内容
 
泰國
泰王国
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ไทย
68,298,000 513,120 466,623 6,265 1,296,095 17,749 0.765 泰铢
(THB)
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
总理:巴育·占奥差
2021年2月9日泰国立法议会批准[87]
2021年10月28日交存核准书[88]
Rcep主要内容
 
越南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Cộng hòa xã hội chủ nghĩa Việt Nam
96,208,984 331,699 340,602 3,498 1,016,475 10,537 0.693 越南盾
(VND)
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及中央军委书记:阮富仲
政府总理:阮春福
已交存核准书[14]
RCEP协定中特别声明未来可加入协定的成員
Rcep主要内容
 
印度
印度共和国
Republic of India
भारत गणराज्य
Bhārat Gaṇarājya
1,378,100,000 3,287,263 2,935,570 2,134 9,448,659 6,658 0.647 印度卢比
(INR)
印度于2019年11月4日退出谈判,因此未签署此协定。如果未来重新签署,签署时的国家领导人可能会有变动 未签署协定
成员组 成員列表
东南亚国家联盟全体成员国
(已全部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

  • Rcep主要内容
     
    文莱
  • Rcep主要内容
     
    柬埔寨
  •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
  • Rcep主要内容
     
    老挝
  •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
  • Rcep主要内容
     
    緬甸
  • Rcep主要内容
     
    菲律賓
  •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 Rcep主要内容
     
    泰國
  • Rcep主要内容
     
    越南

东盟十加三全体成员国
(已全部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
  •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限中国内地省区,不含
    Rcep主要内容
     
    香港和
    Rcep主要内容
     
    澳門两个特别行政区)
  • Rcep主要内容
     
    日本
  • Rcep主要内容
     
    韩国
东盟十加六成员国
(仅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与
Rcep主要内容
 
新西蘭 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
  •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
  • Rcep主要内容
     
    新西蘭
  • Rcep主要内容
     
    印度(于2019年11月4日退出谈判,因此未签署此协定)

Rcep主要内容

RCEP成員國人口及GDP(購買力平價)(世界銀行)

Rcep主要内容

RCEP成員國人均GDP(購買力平價)、能源消耗,以及單位能耗GDP(世界銀行)

与其他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系[编辑]

与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编辑]

根据新加坡政府网站的说法,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相似,是亚太地区一个通向自由贸易的可行之路,也会对全球贸易改革提供助力。RCEP和TPP都是宏大的自由贸易区域并且将提高谈判的综合化,因为这个涉及到了很多参与者和区域。RCEP和TPP是区域整合的相互补充且增强的平行双轨。和泛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不一樣的是,RCEP允許成員國還免除某些貨物的關稅削減,以保護當地個別行業,並給予發展中國家更多的時間來遵守發達國家成員的目標。[11][需要較佳来源]

2017年1月,由於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正式簽署命令退出TPP[89],有意參與TPP的各方對於TPP感到失望,一些TPP成員例如智利、秘鲁开始關注RCEP,将其视为TPP可能的替代品。美国退出TPP后,澳大利亚贸易部长席奥博表示希望中華人民共和国等亚洲国家加入拯救TPP。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多次提问发言人华春莹有关加入TPP的表态,华春莹对加入TPP的可能性和美国退出TPP的行为均不置可否,但重申了对于建立亚太自贸区和加快RCEP协定谈判的支持[90]。

CPTPP与RCEP成员对比[编辑]

RCEP
仅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員
RCEP+CPTPP
同时加入两个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員
CPTPP
仅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成員

  •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限中国内地省区,不含
    Rcep主要内容
     
    香港和
    Rcep主要内容
     
    澳門)
  •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
  • Rcep主要内容
     
    菲律賓
  • Rcep主要内容
     
    泰國
  • Rcep主要内容
     
    緬甸
  • Rcep主要内容
     
    韩国
  • Rcep主要内容
     
    柬埔寨
  • Rcep主要内容
     
    老挝
  • Rcep主要内容
     
    印度
    (印度于2019年11月4日退出谈判,但RCEP为其保留特殊地位)

  • Rcep主要内容
     
    日本
  • Rcep主要内容
     
    越南
  •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
  • Rcep主要内容
     
    澳大利亚
  •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 Rcep主要内容
     
    新西蘭
  • Rcep主要内容
     
    文莱

  • Rcep主要内容
     
    美國
    (美国于2017年1月23日退出TPP协议)
  • Rcep主要内容
     
    加拿大
  • Rcep主要内容
     
    墨西哥
  • Rcep主要内容
     
    智利
  • Rcep主要内容
     
    秘魯

与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关系[编辑]

尽管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以东盟为主要发起者,但此次协议影响到中日韩的经贸关系。早在2012年中国大陸和韩国就正式启动自贸区谈判,并在2015年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区协议、2016年正式生效[91]。受中日关系、日韩关系影响,日本则将精力全部投入到美国为主导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PP)[92][93]。美国于2017年1月23日退出该协定后,日本接手主导并将其改组成“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并在2018年3月8日与剩余11国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签署该协议。协议于同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此次RCEP签署,意味着中国大陸与日本、日本与韩国首次,同时也是间接地达成了关税减免协定[94]。2019年4月,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第15轮谈判上,三方一致同意打造“RCEP+”自贸协定,体现在货物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和投资、规划领域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磋商。三方表示不会把RCEP达成的协议直接放在中日韩自贸协定中,而会共同分别推进两个协议进程[95]。

各方反应[编辑]

中国大陆[编辑]

2021年3月8日,商务部部长:中国政府已正式核准RCEP协定

中華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在协定签署后称这是多边主义和自由贸易的胜利[96][97],「這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重要里程碑。该协议表明多邊主義和自由貿易是世界經濟發展和人類发展的正確道路。」[98]

中華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表示,将根据RCEP关于新成员加入的规定和香港发展的实际需要,支持香港尽早加入RCEP[99]。

 香港[编辑]

香港行政長官林郑月娥表示,作为单独的关税地区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香港支持《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的宗旨,期望能早日加入[100]。据台湾《中央通讯社》的报道,香港已與東盟,紐西蘭,中國大陸和澳大利亞簽署自由貿易協定[101]。有分析认为香港作為亞洲區域的國際仲裁中心,金融中心與貿易中心可在RECP中起到積極的作用;同时对于重构区域供应链也有积极的作用[102]。

2022年2月23日,据中国中央电视台报道,香港工业贸易署署長盧世雄称,香港特区政府已在2022年1月中旬正式申请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如果一切顺利,约在18个月后加入[103][104]。

 澳門[编辑]

澳門同香港一樣本身是自由港,且經濟並不仰賴出口貿易。目前澳門政府並未表態是否加入RCEP。但有分析认为,澳門作為亞洲第一賭城,在服務業具有更加開放的空間[105][106][107][108]。

臺灣[编辑]

RCEP于2020年11月15日签署后,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秘書長蔡練生认为RCEP会对台湾的三大传统产业(机械、纺织、工具机)产生冲击性影响,恐加速台灣傳統產業外移[109]。同时認為因为台湾既没有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也没有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台湾恐被進一步“边缘化”[110]。而前民進黨立法委員沈富雄則認為台灣傳統產業在面對RCEP的時候,只有遷廠或者是關廠兩條路可走[111]。

中華民國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表示,RCEP對台灣衝擊不大。並表示稱台灣產品十多年來已在RCEP成員市場面對競爭,廠商透過產業調整、多元佈局與提升產品競爭力等策略,已逐步因應調適,在主要東協國家的進口占有率是逐步成長的狀況。同時還指出說要盡快加入CPTPP[112][113]。不過對此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則認為RCEP進不去,加入CPTPP也是大概沒機會[114][115]。

 美國[编辑]

据路透社报道,在RCEP签署前的2020年11月13日,美国负责日本与韩国事务的副国务卿马尔科·克纳佩呼吁日本和韩国不要顾虑与中国大陸的经贸关系,鼓励日韩雙方在民族宗教、涉及香港和台湾的问题上积极地反对中国大陸[116]。另据11月17日的报道,美國商會歡迎新簽署的(RCEP)帶來的貿易自由化好處,但認為其有缺點,不建议美国政府加入這個新的貿易同盟[117]。

根据《日本经济新闻》的报道,在發表2020年美國總統大選胜选以來的首次經濟演說後,美國總統當選人乔·拜登被在场記者問到是否考慮加入RCEP时称:美國應與其他民主國家結盟,以開始制定規則,「而非讓中國和其他國家決定結局」,同时声称将在2021年1月21宣布新的计划 ,并担忧美國將被遠遠拋在後頭 [118][119]。

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在2020年彭博創新經濟論壇开幕致辞中,警告中美双方现阶段的冲突将“堪比第一次世界大战”,并呼吁拜登上任后尽快重建中美对话机制。[120][121][122]。

 德國[编辑]

据《德国之声》报道,德国联邦外贸协会(BGA)主席伯尔纳(Anton Börner)认为RCEP将不利于德国,并表示:“在这一世界最大的自贸区的其它14个国家,中国企业未来将获得更便利的市场准入,同时意味着德国企业的销售条件相对变差。”他同时认为中国大陸还由此获得机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这一经济区域的贸易规则。[123]

德国执政党基民盟/基社盟联邦议院党团外交政策发言人哈特(Jürgen Hardt)表示,这一协定必须被视为“对欧洲敲响的警钟”,欧盟不能再继续把自贸谈判向后推延,“否则其它国家就会制定标准,让欧洲人落在后面”。但德国经济部长彼得·阿爾特邁爾对RCEP表示欢迎。并认为RCEP是“对自由的和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世界贸易的一大重要贡献“。[123]

 日本[编辑]

据NHK报道,日本首相菅义伟在峰会上呼籲与会有關國家展开合作,以擴大自由和公平的經濟贸易區。同时,他还呼籲印度尽快加入该协议。[124]

另据NHK报道,日本經濟團體聯合會會長中西宏明認爲RCEP的簽署「有助於該地區的貿易和投資擴大,並將帶來進一步的繁榮與穩定,這對於實現自由和開放的國際經濟秩序非常重要。」[125]日本經濟同友會秘書長櫻田謙吾则說:「雖然中美衝突和貿易保護主義傾向給世界經濟蒙上了陰影,但對亞太國家來說,團結起來並提高經濟合作的意義重大。」[125]日本商工會議所主席三村明夫認爲該協定有助於日企在亞洲的供應鏈得到强化,並評價稱「高度肯定」。[125]日本貿易會會長小林健對協議表示肯定,並呼籲日本政府與印度展開對話,推動印度加入協議。[125]

 新加坡[编辑]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RCEP签署后发表的谈话中,认为在多邊主義正失去優勢,以及全球增長放緩的期間,RCEP是全世界邁出的重大一步。并同时认为RCEP的签署有助於強化區域和平及安全[126]。同时对于2020年美国总统大选当选人乔·拜登发表的要组建“民主同盟”一事[118][119],李显龙在2020年彭博創新經濟論壇(Bloomberg New Economy Forum)开幕致辞上指出说:“沒有多少國家願意加入一個會排除其他國家的聯盟,尤其是一個沒有中國的聯盟。”并明言新加坡會拒絕任何以冷戰形式,尋求令各國陷入分裂的嘗試[120][121]。

 越南[编辑]

2020年11月23日,越南驻南宁总领事:RCEP开启东盟—中国合作发展新时代

越南總理阮春福表示:「RCEP將有利于經濟復甦,並為所有有關國家的企業和人民帶來繁榮。」[98]

 韩国[编辑]

韩国总统文在寅在RCEP峰会上表示:「该协议向世界展示了自由貿易的重要性,具有重大意義。」并呼吁各国「通過RCEP促進经济交流與合作,以此克服新冠病毒导致的经济衰退。」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则表示該協議的重要意義之一是它將成為韩日间的首個自由貿易協議。[98]

 印度尼西亞[编辑]

印尼总统佐科表示RCEP「为經濟復甦帶來了新希望」,並呼籲印度加入该协议。[98]

 印度[编辑]

2020年11月15日,在RCEP签署后,各RCEP成员发表「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領導人會議共同宣言」,其中再次呼吁印度重新加入该协议[60][61]。印度外交部一位高級官員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印度目前暂时不会加入该协议[98][62]。另据印度《经济时报》在11月17日的报道,印度官员称目前将重点放在与美国和欧盟的经济协定[63]。

目前RCEP对印度加入保持开放。印度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重新加入谈判,而RCEP签署方将启动与印度的谈判。[59]

 孟加拉国[编辑]

已经申请加入RCEP。[127]

註釋[编辑]

参见[编辑]

  • 東亞共同體
  • 一帶一路
  • 东南亚国家联盟
  • 東亞峰會
  • ASEAN+3
  • 東亞全面經濟夥伴關係(CEPEA)
  • 南亞自由貿易區(SAFTA)
  • 雙邊貿易協定(Bilateral Trade Agreement,BTA)
  • 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PA)
  • 自由貿易協定(FTA)
  •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
  •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 印太经济框架(IP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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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 ^ 存档副本. [2022-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9).

外部連結[编辑]

  • RCEP —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 协定文本(英语)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RCEP专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联合声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关于印度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部长声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国际贸易

术语

  • 绝对优势
  • 国际收支
  • 淨出口
  • 资本与金融收支
  • 比较优势
  • 經常收支
  • 外向型经济
  • 公平貿易
  • 外汇储备
  • 全球化
  • Import substitution industrialization
  • Net capital outflow
  • 外判
  • 关税
  • Trade justice
  • 貿易戰
  • 出口導向型經濟

Rcep主要内容

组织
和政策

  •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 世界銀行集團
  • 世界贸易组织
    • 国际贸易中心
  • 國際投資協定
  • Economic integration
  • 加工出口區
  • 经济特区
  • Trade agreement
  • 貿易壁壘
  • 貿易集團

政治经济学

  • 自由貿易(亚当·斯密、國富論、穀物法)
  • 重商主义
  • 贸易保护主义(经济民族主义、封閉經濟)

区域组织

  • ACU
  • 东南亚国家联盟
  • 中美洲統合體
  • 安第斯共同体
  • 加勒比共同體
  • 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
  • CUBKR
  • 东非共同体
  • 欧亚经济联盟
  • EU
  • 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
  • 南方共同市場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 南部非洲关税同盟
  •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展協定
  • 印度-太平洋經濟框架

产品出口

  • 飞机和航天器
  • 飞机零件
  • 汽车
  • 汽车零件
  • 咖啡
  • 电脑
  • 玉米
  • 钻石
  • 电力
  • Engines
  • 燃气轮机
  • 黄金
  • Integrated circuits
  • 铁矿
  • 天然气
  • 石油
  • Petrol
  • Pharmaceuticals
  • 轮船
  • 电信设备
  • 电话
  • 卡车
  • 小麦
  • 葡萄酒

  • Rcep主要内容
    相关分类
  • Rcep主要内容
    共享资源

Rcep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

已签署

  • 新西兰
  • 巴基斯坦
  • 东盟
  • 冰岛
  • 哥斯达黎加
  • 智利
  • 秘鲁
  • 瑞士
  • 新加坡
  • 韩国
  • 澳大利亚
  • 格鲁吉亚
  • 马尔代夫
  • 毛里求斯
  • 柬埔寨
  • RCEP

谈判中

  • 海合会
  • 中日韩
  • 斯里兰卡
  • 挪威
  • 以色列
  • 摩尔多瓦
  • 巴拿马
  • 巴勒斯坦
  • 厄瓜多尔
  • 尼加拉瓜

研究中

  • 哥伦比亚
  • 斐济
  • 尼泊尔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加拿大
  • 蒙古国
  • 孟加拉国
  • 乌拉圭
  • 塞尔维亚
  • CPTPP

两岸四地

  • 香港
  • 澳门
  • 台灣(ECFA - 服贸协议✝)

单独关税区

Rcep主要内容
 香港特別行政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

已签署

  • 新西兰
  • 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 智利
  • 东盟
  • 澳大利亚
  • 格魯吉亞
  • 马尔代夫✝

谈判中

  • RCEP

两岸四地

  • 内地
  • 澳门

† 表示未生效

Rcep主要内容
 澳門特別行政區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

两岸四地

  • 内地
  • 香港

† 表示未生效

优惠贸易安排

亚太贸易协定

† 表示未生效

Rcep主要内容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成员国
中南半島

Rcep主要内容
 泰國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西马)
 
Rcep主要内容
 
越南
 
Rcep主要内容
 
老挝
 
Rcep主要内容
 
緬甸
 
Rcep主要内容
 
柬埔寨

马来群岛

Rcep主要内容
 马来西亚(東馬) 
Rcep主要内容
 
新加坡
 
Rcep主要内容
 
菲律賓
 
Rcep主要内容
 
印度尼西亞
 
Rcep主要内容
 
文莱

Rcep主要内容

候选国

Rcep主要内容
 东帝汶

观察员国

Rcep主要内容
 巴布亚新几内亚

东盟制度

宪章 · 会旗 · 盟歌 · 首脑会议 · 东盟自由贸易区 · 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

区域合作

东盟十加三 ·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 东亚峰会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