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粟 1 回覆2018-12-01 07:48:55 想問一下大大,可是我跟公司休1天特休,看薪資單卻被扣了2小時的錢 我想問一下這合法嗎? 我是坐滿288的保全,我休一天特休,1天上班是12小時 但是公司說特休只能報10小時,所以我要休特休會被扣2小時的錢 這樣合理嗎
陳貽駿 0 回覆2018-04-20 12:44:25
郭國平 2555 回覆2017-07-12 11:23:12 答: 1.特別休假(以下簡稱特休假)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為表彰勞工在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一定年限,賦予一定天數特休假之權利,勞工請特休假視同出勤,事業單位仍需給薪,即法律給予免除其出勤提供勞務義務之意。 2.另依勞基法第38條第4項規定: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併此陳明!
詹項守 2601 回覆2017-07-09 00:08:35
劉俊雄 536 回覆2017-07-08 22:14:14 只要勞動部沒有函釋說明,保全沒有特休假的情形下,保全自然會有特休假, 而依社會氛圍下,也不可能保全會沒有特休假, 可參閱勞動部常見問答、以及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 只是您所擔任的公司是否依法給您特休,就要特別留意, 只要有特休假,就應該在某些情形下折算工資, 若貴公司沒有給予您特休假或特休折算工資的權益, 必要時,應該向主管機關申訴,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莫瑞斯 14911 回覆2017-07-04 08:55:50 保全人員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 根據勞基法第39條(節錄): 因此就如您所知,特休假是有薪假期 保全若工作滿240小時,每月基本工資數額應為29,453元。 計算方式為: 23,100 / 240 = 96.25,此為正常月薪工作者每小時的最低給付金額。 一般工作者每月工作時間平均為: 365/7 = 52週又餘1天 52 * 40(每週工時) = 2080 + 8(一日工時)= 2088小時 2088 / 12 = 174(每月平均工作時間) 240 - 174 = 66小時 (保全比正常工作者多工作時數) 96.25元 * 66小時 = 6352.5元 23,100元 + 6,353元 = 29,453元 基本工資公式:23,100+96.25*(240小時-174小時) 若加滿48小時,則應再加上延長工時工資,該延長工時工資最低數額之計算式下(23,100/240*4/3*48=6,160) 即每月薪資總額應至少為35,613元,投保級距為36,300元,扣除勞健保自負額,勞保(799)、健保(無眷屬511)應為34,303元,您的工資似乎有短給。 特別休假計算,可先計算每小時工資,並回推換算為每日,其計算是如下: 每小時工資: 月工資額除以「一般工作者每月計薪時間+ (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時數-平均工作時間)」 即 月工資額除以【240+(240-174)】 假定工資33,000元為正確,每小時工資為107.8元 假定每日工作為10小時的話,一日工資為1,078元。 國定假日部分計算式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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