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符合原規定者,無須修改標示
為使法規與國際規範更加調和,衛福部於107年3月31日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Show
相關資料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www.fda.gov.tw)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網頁查詢。 附件下載
台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換算工具Nutrition Labeling Conversion Tool為了能讓消費者瞭解手上食品之營養成分,並能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食品包裝上呈現正確的營養標示內容已是食品業者的首要任務! 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了解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主要項目包含:食品的熱量和三大營養素 (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 的含量,而對於健康有疑慮的物質 (如食品中的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鈉),也皆須分別明確標示出含量。業者將食品內容及特色經由正確的標示展現在包裝上,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也是代表對產品的負責態度。 營養標示換算工具步驟一:請確認您的商品每一份含量有多少公克或毫升,請將每100公克或毫升的檢驗數據填入下方欄位裡,填入完畢後請按「 換算」。
清除 換算 溫馨提醒
營養標示Q&A1.SGS 營養標示換算表試用說明您只要翻開SGS營養標示成分的測試報告之結果頁(如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圖示) ,將下列紅色方框的數字依序填到營養標示換算表中的「測試結果」欄位,並輸入產品的每一份量___公克(毫升)且按下「 換算」的按鈕,就完成複雜的數字換算囉!如果您的測試結果中出現未檢出,請於相對應之欄位輸入「0」即可。
2.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應包含哪些營養素、該如何檢驗呢?台灣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項目除自願性宣稱外,基本項目應包含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等8個必要項目,然而這8個營養素並非直接對應到各別檢驗方法求得結果,而是須以7個檢驗方法所得結果來換算成相對應的營養標示值:
眼尖的您有沒有發現,熱量和碳水化合物怎麼沒有對應的檢測方法呢?因為熱量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其實是根據其他檢驗結果計算而來的,並非直接檢測而得。其中碳水化合物的計算方法中還得同時評估水分及灰分的含量,這也就是為什麼非營養的水分、灰分為必定檢驗項目之一。
3.包裝食品應該符合哪些營養標示規範呢?除符合衛生福利部於107年3月14日公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得以免標示外,一般食品業者均須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範進行營養標示格式設計。
瞭解更多的資源:
營養標示S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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