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二 年 國民 基本 教育 學費 補助

一、前言

學校有公私立之別,但保障與照顧學生受教權益則無公私立之分。

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免納學費,因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後三年的高級中等教育,秉承九年國民教育的基礎,規劃「普及、免學費」等實施內涵。

推動免學費政策即是鼓勵學生均能「適性就學」,不因家庭經濟因素、學費負擔考量而限制選讀公立或私立學校,而以尊重學生選擇理想科別之意願為目標,真正落實適性導向的生涯規劃,發展個人專長及自我特色,進而落實減輕家庭就學經濟負擔、尊重教育選擇權及保障教育機會均等目的,並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目標。

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

103學年度起,配合振興技職教育就讀專業群科、五專前3年者,不分公私立學校全面免納學費,無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之限制;

就讀公私立高中者,家庭年所得總額為148萬以下者,亦免納學費,惟超過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私立高中則考量家庭經濟負擔給予定額補助(如下表)。

103學年度起入學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條件及補助表

學生就讀學制(具有學籍)學校公私立別家庭年所得總額
五專前三年 公/私立 免納學費
專業群科及進修部 公/私立 免納學費
綜合高中學程 一年級 公/私立 免納學費
專門學程 (二、三年級) 公/私立 免納學費
學術學程(二、三年級) 公立 免納學費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
普通科 公立 免納學費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

註1:免納學費:依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補助學費全額;五專前三年依專科學校法規定,補助學費全額。

註2:定額補助:依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按學生戶籍所在地,依下列規定補助:

.戶籍所在地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補助六千元,教育部補助六百八十四元。

.戶籍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補助五千元,教育部補助六百八十四元。

.戶籍所在地前二款以外其他直轄市、縣(市):教育部補助五千六百八十四元。

註3:就讀依藝術教育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經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許可後實施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學合併七年一貫學制之前三年學生,於103學年度起入學者,準用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免納學費條件辦理。


三、諮詢專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法規、業務諮詢 04-37061113、04-37061122
2.助學補助系統操作 049-2910960 #378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02-27256367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07-7995678 #3027
教育部技職司
五專 02-77365862、02-77365865
教育部高教司(七年一貫制前三年免學費)
02-77365877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02-29603456

12年國教是什麼 

依據教育部官網的十二年國教資本教育內涵說明: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為兩階段,前段是九年國民教育(國小、國中),之後銜接三年高級中學教育,其中包含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而後三年的主要內涵是普及、免學費、非強迫入學及免入學考試為主。100 年 8 月以後入學的國中新生適用。

實施計畫包含:自103學年度起提供「免試入學」及「考試入學」兩管道,高中、高職、五專各校的免試入學比例應至少佔 75%,學校可保留 0%~ 25 %的特色招生名額,以甄選或考試分發入學,並且需先辦理免試入學招生,接著才能進行特色招生。

規劃上有高中職免試就學區、共同就學區及五專免試就學區,其中五專學校因較分散且專業分科較細,規劃為全國一區的免試入學區,其他則以行政區域作為劃分依據。教育部規劃以此方式落實國中教學正常化、適性輔導,及高中職優質化與均質化,學生適性就學,學校提升整體教育品質。

12年國教學費補助方式 

另一項施行計畫重點,便是實施高中職免學費,也就是學費補助政策,保障國民受教機會均等,補助範圍是不需繳交學費,而平安保險費用、教科書費及宿舍費、家長會費等,仍須自行繳納

學費補助申請條件:

  1. 學生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並於國內學校就讀
  2. 家庭年所得總額 148 萬元以下(包括分離課稅所得):採計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註冊日前一個月財稅資料中心提供的最新資料為準;如學生未婚也未成年,與法定代理人合計,如學生未婚已成年,則與父母合計,如學生已婚,與其配偶合計,如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有下述狀況者不得重複申請:
已具有公費就學補助或學費減免優待者,及已獲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及其他政府部門就學補助者,包括人事行政總處公教子女補助、勞動部及勞工局失業勞工子女補助、農委會農漁民子女教育助學金、輔導會助學金等,不得再依本方案重複申請補助,另外重讀、復學者,若原學期已申請過補助,也不能重複申請,最後是延修不能申請學費補助!

就讀學制

說明

高職

不分公私立學校全面免納學費

高中

  1.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48萬以下者:不分公私立高中,皆免納學費
  2. 「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148萬者」:公立高中不補助學費,私立高中則給予定額補助(設籍臺北市者新臺幣6,684元,餘設籍其他縣市者新臺幣5,684元)

綜合高中者

高一視為高職生,高二後依學生選擇之學程而定

學生就讀學制(具有學籍)學校公私立別家庭年所得總額
五專前三年 公 / 私立 免納學費
專業群科及進修部 公 / 私立 免納學費
綜合高中學程 一年級 公 / 私立 免納學費
專門學程 (二、三年級) 公 / 私立 免納學費
學術學程(二、三年級) 公立 免納學費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
普通科 公立 免納學費 無補助
私立 定額補助

定額補助:依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按學生戶籍所在地,依下列規定補助:

  • 戶籍所在地臺北市:臺北市政府補助六千元,教育部補助六百八十四元。
  • 戶籍所在地高雄市:高雄市政府補助五千元,教育部補助六百八十四元。
  • 戶籍所在地前二款以外其他直轄市、縣(市):教育部補助五千六百八十四元。

學費補助申請方式

每學期開學後,依學校規定時間申請,並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需準備好申請表及戶口名簿正本查驗,而家長無須準備所得證明資料,各校承辦人員可透過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助學補助系統確認資料。另外提醒,若錯過學校通依申辦時間,應問清楚學校補辦時間並及時提出申請,才不會錯過學費補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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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教育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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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相關業務
十 二 年 國民 基本 教育 學費 補助

民國103年8月起,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分兩階段,其基本架構示意圖如下圖,前九年為國民教育,依「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辦理,對象為6至15歲學齡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義務、強迫入學、免學費、以政府辦理為原則、劃分學區免試入學、單一類型學校及施以普通教育。 

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依「高級中等教育法」規定,對象為15歲以上之國民,主要內涵為:普及、自願非強迫入學、免學費、公私立學校並行、免試為主、學校類型多元及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主要涵義如下:

一、普及:針對15歲以上之國民,提供均等之教育機會。

二、自願非強迫入學:本階段將提供足夠且多元就學機會,但尊重學生與家長的教育選擇及參與權,不強迫入學。受教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

三、一定條件免學費:本階段高職全面免納學費,高中依一定條件免學費。

四、公私立學校並行:本階段設立主體,採公立學校(國立、直轄市立、縣市立)與私立學校並行。對於獲學費補助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之辦學需同受嚴格監督與評鑑,以確保教學正常與辦學品質。

五、免試為主:本階段國中畢業生七成五以上將採免入學測驗方式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但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保留招生區內少部分名額,以供學校採特色招生方式,經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

六、學校類型多元:本階段實施機構,包括高級中等學校、五專前三年、特殊學校及進修學校,另允許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七、普通與職業教育兼顧: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重視以學生中心的教學,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將提供國中畢業生依其性向、能力和興趣,升入高級中等學校或五專之分流選擇,並分別施予適性的課程和教學,以使每個學生潛能都能獲得開展。

目標:

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目標,係以國家、社會及學生個人多元角度之觀照,訂定總體目標與啟動準備階段具體目標,分述如下:

一、總體目標

1. 提升國民基本知能,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2. 強化國民基本能力,以厚植國家經濟競爭力。

3. 促進教育機會均等,以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

4. 充實高級中等學校資源,均衡區域與城鄉教育發展。

5. 落實中學生性向探索與生涯輔導,引導多元適性升學或就業。

6. 有效舒緩過度升學壓力,引導國中正常教學與五育均衡發展。

二、啟動準備階段具體目標(100年8月至103年7月)

1. 就學率達99%以上。

2. 免試入學率達75%以上。

3. 就近入學率達95%以上。

4. 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達80%以上。

5. 落實國中適性輔導及學習成就評量機制。

6. 普及宣導建立共識。

三、全面實施階段具體目標(103年8月至109年7月)

1. 免試入學率達85%以上。

2. 就近入學率達98%以上。

3. 全國優質高中職比率達95%以上。


  • 相關檔案

    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106年10月12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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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6年10月12日核定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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