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過失傷害會有案底嗎

車禍被告 就會留案底嗎?


2016年06月24日00:27 林益民/採訪整理

車禍過失傷害會有案底嗎

車禍發生碰撞,如果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就會留下刑事前案紀錄。示意圖

台南林小姐問:
我2年前發生車禍,我開車,身體無傷,但有睡眠障礙,長期看精神科。對方騎機車,腳擦傷,急診處理1次,無其他就醫紀錄。車禍鑑定無法認定誰未依號誌指示行駛,調解多次未果。請問,我上法院一定有過失傷害刑事案底?會被判至少1個月易科罰金嗎?我可以申請車損、精神看診費用嗎?

律師鄧啟宏答:
《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成立過失傷害罪必須是:1.違反注意義務、2.有預見可能性、3.有傷害他人的行為。
在法院審判實務上,車禍案件會成立過失傷害罪,通常所持的理由是駕駛人違反車前注意義務,應注意而不注意,致他人受傷。此外,過失傷害罪是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必須在傷害發生之時起6個月內提起告訴。而本案最低刑期是處罰金,也有可能處1日以上,60日以下的拘役,或者是2月以上6月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處拘役或有期徒刑,法院通常也會准予按天數易科罰金。
有關讀者所問「刑事案底」的部分,必須先看對方有無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如果對方已經提起刑事告訴,就會在地檢署或法院留有刑事前案紀錄,判決有罪確定後,則會留有俗稱的前科。至於會判決怎麼樣的刑度部分,法院會審酌對方受傷情形、雙方是否和解、有無自首等情形,並非一定量處超過1個月的有期徒刑。另外關於民事請求的部分,讀者僅能請求車損,但由於本件似乎已超過2年的請求權時效,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而不予給付。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車禍過失傷害會有案底嗎

隨著交通工具的發展與普及,現代社會生活步調愈發緊湊,漸漸地車禍過失傷害罪事件為各地頻繁發生之景,如:上下班途中沒拿捏好車輛間距造成追撞、下雨天輪胎打滑失控擦撞到臨車、為搶快,違反道路交通規則釀成車禍等。

車禍受傷傷勢狀況輕則擦、挫傷,嚴重者可能造成重傷甚至死亡結果,然而車禍發生後,雙方該如何採取法律途徑來保障自身權益?車禍沒受傷可以提告嗎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以下就讓好律師帶您一同了解!

過失傷害定義是什麼?

何謂過失?依刑法規定,指的是行為人對犯罪發生有注意義務,卻未能注意,或行為人對犯罪事實有預見可能發生,但真的發生,卻違背本來的意思,均屬於過失。

車禍過失傷害罪如何成立?

而以車禍案件來看,在發生車禍時,若對於這場車禍的發生有肇事責任,肇事者可能須負刑事「過失傷害罪」之責任,也就是說,只要肇事者有過失行為,而導致被害人有受傷結果,即成立過失傷害罪。

遇到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該怎麼處理?

車禍的當下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報警,做完相關筆錄後可以於7日後向警方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並在事發一個月後申請初判表,初步釐清肇事原因。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若想進入到訴訟程序,須於事發6個月內進行提告,但車禍案件屬於強制先行調解的案件,因此若受傷或損害狀況較輕微,可以於申請到初判表後向鄰近的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若調解成功,即做成調解成立證明書,省下後續訴訟的時間及成本;若調解仍無法達成車禍賠償金額共識,再考慮後續繼續提告刑事、民事訴訟來進行車禍求償。

遭車禍過失傷害起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車禍如何提告?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為告訴乃論之罪,欲進行車禍過失傷害提告,可選擇至承辦警局報案,或由刑事律師協助撰擬書狀,將相關資料整理完善並提出有利事證後,直接將刑事告訴狀遞送至地檢署開啟偵查程序。

須特別留意的是,若提告過失傷害,須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提出,若罹於時效提告,檢察官應諭知不受理。

車禍事故發生並非用路人所樂見,若雙方可以透過溝通調解達成共識,談妥賠償金額並取得被害人原諒,告訴乃論案件得尋求對方撤銷刑事告訴。

然而若對方態度強硬,或有獅子大開口的情況發生,以致調解進度延滯不前,建議可以找專業車禍律師協助雙方溝通,藉助專業律師的經驗,不僅能保障當事人權益,還可促進雙方達成和解。

遭車禍過失傷害提告,該請律師嗎?

另外,若無法於偵查階段與被害人和解,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對方仍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被告除了面臨車禍刑責外,還須負擔民事賠償,承擔蠟燭兩頭燒的壓力,故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於法庭上答辯,並判斷對方請求之項目、金額是否合理,爭取和解撤告或減輕刑度的機會。

車禍提告多久會收到傳票?

提告刑事過失傷害案件有兩種方式:

車禍提告方式一、至承辦警局報案

員警會協助製作告訴人筆錄,並將案件相關資料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接續偵辦。

車禍提告方式二、向地檢署遞出書狀提告

當地檢署接獲刑事告訴狀時,會分發案件給承辦檢察官,後續經檢察官審閱案件資料後,將進一步訂期偵訊,不論選擇哪種提告方式,等待檢方傳喚到庭時日長短皆無固定。

車禍提告後可以撤告嗎?相關流程怎麼走?

因車禍事故所生之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不論提告前後,雙方皆能協商賠償事宜,若雙方達成和解時,可進一步簽訂和解書,後續請被害人向案件繫屬機關撤回告訴。

車禍過失傷害會有案底嗎
車禍過失傷害會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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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還能告過失傷害嗎?

可以。刑事告訴權利無法預先拋棄,但若雙方已達成和解並簽訂和解書後,被害人仍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此時被告可將雙方簽訂之和解書遞交檢察官知悉,爭取對自身有利處分結果。

實務上,經當事人和解之告訴乃論案件,檢察官通常不再究責,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

車禍過失傷害判刑?刑期的範圍?

車禍過失傷害判多久?車禍過失傷害會被關嗎?過失傷害罰金多少?依我國刑法第 284條規定: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車禍過失傷害刑期、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車禍過失傷害刑期、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即便是非故意傷害,仍可能面臨車禍過失傷害判刑為有期徒刑之風險。

故若遇到車禍案件雙方無法達成和解,被檢察官起訴須至法院開庭之案件,建議委任專科的車禍律師協助,再次尋求和解的可能性,並壓低車禍過失傷害刑期,以免留下前科紀錄。

車禍受傷提告,算傷害罪嗎?

過失傷害罪 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車禍事故所涉及之犯罪為「過失傷害」,依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與傷害罪定義不同之處在於,如果車禍是因過失而造成,在這種情形之下,若一概以傷害罪之刑責處置,恐不符合比例原則,故車禍過失傷害罪之刑罰相較於傷害罪來的輕

過失傷害致死跟殺人罪差在哪?刑事責任有多重?

過失致死與殺人罪兩者最大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有主觀故意的犯意,而「故意」是指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

另對於構成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時,也會以故意論。

發生車禍,肇事者通常為應注意而未注意,或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所造成車禍發生,並非刻意想要致人於死,應以過失致死論,依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提告方不和解怎麼辦?透過過失傷害判例了解

依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1年以下車禍過失傷害刑期、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下車禍過失傷害刑期、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依本案例,這場車禍發生責任均歸屬於小武,因其疏失未注意前方而發生擦撞,導致被害人受傷,除了須負賠償責任外,亦會面臨刑事上過失傷害罪

建議若遇上車禍案件又無法與被害人和解時,可委由專業律師協助與被害人協商,並審酌車禍賠償金額是否屬於合理範圍,當對方有獅子大開口之情事,可為當事人保障自身利益,並刪除不合理之賠償及壓低賠償金額,以確保自身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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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陳述,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或肇事人應先為下列處置:
一、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者,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除。
二、有受傷者,應迅予救護,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三、發生火災者,應迅予撲救,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四、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五、通知警察機關。但無人受傷或死亡且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不在此限。
第 4 條:前條第一款規定適當距離如下: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處。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處。
四、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三十公尺處。
五、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公尺處。
前項各款情形,遇雨霧致視線不清時,適當距離應酌予增加;其有雙向或多向車流通過,應另於前方或周邊適當處所為必要之放置。
是本件甲乙可能有違反上開法文之規定,此部分倘車禍當下有報警,可以向在地交通大隊申請初步鑑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及過失比例;再按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倘甲乙係肇事主因,受害人可以依據過失比例請求部分包括實支實付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勞動能力減損、薪資減損、維修費用等及精神慰撫金,除精神慰撫金由法院裁量外,其他部分均係有證明,甲乙可以請受害人提出證明,證明所賠償金額部分係真正;至於刑事上甲乙可能會有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適用,此罪係告訴乃論之罪,倘甲乙無法與受害人和解,地檢署可能會起訴甲乙,建議甲乙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其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建議您可將相關資料備齊後,致電本事務所做一詳細諮詢,以維護您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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