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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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A)委託人會同受託人
(B)委託人
(C)受託人
(D)繼承人會同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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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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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白告 高一下 (2020/12/27)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 .....看完整詳解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2F

迷途小書僮 小六下 (2020/08/18)

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 信託以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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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莊惠蘭 國一下 (2022/11/17)
契約信託之信託登記由委託人與受託人會同申請
遺囑信託之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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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規

46.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他益信託契約如應課徵贈與稅時,其課稅時點,下列何者正確? (A)移轉信託財產予受託人之日 (B)實際享有信託利益之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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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規

46.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他益信託契約如應課徵贈與稅時,其課稅時點,下列何者正確? (A)移轉信託財產予受託人之日 (B)實際享有信託利益之日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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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6 條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前項情形,於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問題詳情

5.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A)委託人會同受託人
(B)委託人
(C)受託人
(D)繼承人會同受託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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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張白告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 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前項情形,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用戶】張白告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 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前項情形,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用戶】濱村米口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信託登記目的:保護受益人、防範受託人所以...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答案:
不得對抗第三人、原有權利不因混同而消滅、不屬於受託人之破產財團、無效、繼承人會同受託人、一般民事信託屬要式行為結算書及報告書、已結婚之未成年人信託之受益人原則無需任何意思表示,當然享受、受託人之報酬有優先於信託財產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之權、受益人、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自己、私益信託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會監督以家族企業利益為目的聲請人限檢察官公益信託須特別創設一權利義務主體須由甲與丙共同終止、王美於信託契約成立後六個月死亡信託契約繼續有效、二十億元 、應為公開發行公司、百分之二十五、僅能辦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規定之信託業務及第十七條規定之附屬業務、持有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者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者,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2)信託業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乙依甲之指示投資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管理人員 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係依據信託業之營業額按比例計收信託專責部門、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委託人及受益人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三個月、投資期貨受益人責任、三日以上、簽訂重要契約、20%、信託業作業手冊之範本由主管機關訂定供各信託業參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時適用A.B.D C D 均可、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 在此限、受託人、乙之繼承人應以參佰萬元申報繳納遺產稅、發生時課稅原則 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且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短期票券利息所得
題數:50
正確題:35題
錯誤題:15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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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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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託法][總則]
宏:[信託財產][信託公示制度]

1.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如未為信託登記,其法律效力為何?
(1)
信託不生效力   (2)不得對抗第三人  (3)受託人不得管理信託財產 (4)委託人得終止其信託
A:信託法第4條 以應登記或註冊之財產權為信託者,非經信託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信託法][信託財產]
宏:[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性質]
2.信託財產為所有權以外之權利時,受託人於取得該權利標的之財產權後,其原有權利是否因混同而消滅?
(1)原有權利因混同而消滅   (2)原有權利不因混同而消滅 (3)受託人不得取得該權利標的之財產權   (4)受託人所取得之權利標的財產權無效
A:信託法第14條 信託財產為所有權以外之權利時,受託人雖取得該權利標的之財產權,其權利亦不因混同而消滅。

法:[信託法][信託財產]
宏:[信託財產][信託財產的性質]
3.受託人破產時,有關信託財產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屬於受託人之破產財團   (2)不屬於受託人之破產財團 (3)屬於委託人之破產財團   (4)屬於受益人之破產財團
A:信託法第11條 受託人破產時,信託財產不屬於其破產財團

法:[信託法][總則]
宏:[信託目的][信託目的]
4.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受益人之信託,其效力為何?
(1)得撤銷       (2)效力未定   (3)得撤回       (4)無效
A:信託法第5條 
信託行為,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一、其目的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者。二、其目的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三、以進行訴願或訴訟為主要目的者。四、以依法不得受讓特定財產權之人為該財產權之受益人者。

法:[地登記規則規定][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宏:[信託財產][信託公示制度]
5.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信託以遺囑為之者,原則上應由下列何者辦理信託登記?
(1)委託人會同受託人   (2)委託人   (3)受託人       (4)繼承人會同受託人
A:土地登記規則第126條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
請之
信託以遺囑為之者,信託登記應由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如遺囑另指定遺囑執行人時,應於辦畢遺囑執行人及繼承登記後,
由遺囑執行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前項情形,於無繼承人或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仍應於辦畢遺產管理人登記後,由遺產管理人會同受託人申請之。

法:[][]
宏:[信託之意義與分類][契約信託]
6.有關信託設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一般民事信託屬要式行為(2)營業信託屬要式行為(3)我國契約信託為雙方行為(4)英美信託法理為單方行為

法:[信託法][受託人]
宏:[受託人][受託人義務]
7.
依信託法規定,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下列何種書件移交於新受託人?
(1)結算書及報告書       (2)資產負債表       (3)損益表       (4)資金來源去路表
 A:信託法第50條 
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應就信託事務之處理作成結算書及報告書,連同信託財產會同受益人或信託監察人移交於新受託人。

法:[信託法][受託人]
宏:[受託人][受託人之意義與資格]
8.依信託法規定,除禁治產人及破產人外,下列何者亦不得為受託人?
(1)未結婚之成年人       (2)已結婚之未成年人(3)社團法人     (4)財團法人
A:信託法第21條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受託人。

法:[信託法][受益人]
宏:[受託人][受益人之意義與利益享受]
9.有關受益人享有信託利益,下列何者正確?
(1)訂定他益信託契約時,受益人要簽署方能享受 (2)信託之受益人原則無需任何意思表示,當然享受(3)受益人要對外宣示方得享受 (4)尚未出生之嬰兒,無權享受
A:信託法第17條 受益人因信託之成立而享有信託利益。

法:[信託法][受益人][受託人]
宏:[受託人][受益人之意義與利益享受]
10.有關受託人報酬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受託人係信託業或信託行為訂有給付報酬者,得請求報酬 (2)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人得請求減免報酬 (3)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之報酬,得以信託財產充之 (4)受託人之報酬有優先於信託財產無擔保債權人受償之權
A:信託法第38條 受託人係信託業或信託行為訂有給付報酬者,得請求報酬。
A:信託法第23條 
受託人因管理不當致信託財產發生損害或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其他受託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信託財產所受損害或回復
原狀,並得請求減免報酬。
A:信託法第43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一條之規定,於受託人得自信託財產收取報酬時,準用之。

法:[信託法][總則]
宏:[受益人][受益人之意義與利益享受]
11.下列信託關係人中,何者僅需具有權利能力?
(1)委託人       (2)受益人       (3)受託人       (4)委託人與受託人
A:信託法第1條立法理由 (五) 所稱「受益人」,係指依信託關係而有權享受利益之人,因此以具有權利能力 為已足

法:[信託法][總則]
宏:[][]
12.他益信託之委託人,得於信託條款中保留下列何種權利?
(1)隨時解任受託人之權利 (2)變更受益人之權利(3)限制委託人之債權人聲請法院撤銷信託之權利 (4)限制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抵押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信託財產之權利
A:信託法第3條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者,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
後不得變更受益人或終止其信託,亦不得處分受益人之權利。但經受益人
同意者,不在此限。

法:[信託法][受託人]
宏:[受託人][受託人之義務]
13.依信託法規定,私益信託之受託人如違反分別管理義務,未將信託財產與自有財產分別管理而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為下列何種請求或主張?
(1)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信託財產       (2)逕行解任受託人,不必向法院聲請 (3)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委託人   (4)請求將所獲利益歸於受益人
A:信託法第24條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及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信託財產為金錢者,得以分別記帳方式為之。前項不同信託之信託財產間,信託行為訂定得不必分別管理者,從其所定
受託人違反第一項規定獲得利益者,委託人或受益人得請求將其利益歸於信託財產。如因而致信託財產受損害者,受託人雖無過失,亦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但受託人證明縱為分別管理,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前項請求權,自委託人或受益人知悉之日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事
實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法:[信託法][信託監察人]
宏:[信託監察人][信託監察人之權利與義務]
14.依信託法規定,信託監察人得以下列何者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1)自己   (2)委託人       (3)受託人       (4)信託財產
A:信託法第52條 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法:[信託法][信託之監督]
宏:[信託監督][信託的監督]
15.有關信託之監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營業信託由信託業主管機關監督(2)益信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3)一般民事信託之私益信託由法院監督(4)私益信託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會監督
A:信託法第60條 信託除營業信託及公益信託外,由法院監督。


法:[信託法][公益信託]
宏:[公益信託][公益信託的公益性]
16.以下列何者為目的設立之信託非為公益信託?
(1)以推動慈善為目的   (2)以提升文化為目的 (3)以家族企業利益為目的   (4)以獎勵學術為目的
A:信託法第69條 稱公益信託者,謂以慈善、文化、學術、技藝、宗教、祭祀或其他以公共
利益為目的之信託。


法:[信託法][信託監察人]
宏:[信託監察][信託監察人之意義與資格]
17.有關聲請法院選任信託監察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受益人不特定或尚未存在       (2)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 (3)聲請人限檢察官       (4)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不得為信託監察人
A:信託法第52條 
受益人不特定、尚未存在或其他為保護受益人之利益認有必要時,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選任一人或數人為信託監察人。但信託行
為定有信託監察人或其選任方法者,從其所定。信託監察人得以自己名義,為受益人為有關信託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受益人得請求信託監察人為前項之行為。
A:信託法第53條 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及破產人,不得為信託監察人。

法:[信託法][]
宏:[公益信託制度][公益信託之特質]
18.有關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兩者同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   (2)公益信託須特別創設一權利義務主體 (3)公益信託不必向法院為法人登記   (4)財團法人須設獨立事務所
A: 財團法人有其資本額限制,並得向法院登記法人,屬於權利主體,但公益信託不用,還可以動用本金(財團法人不得動用成立本金)(阿摩答案)

法:[信託法][信託關係之消滅]
宏:[信託關係之消滅][信託關係消滅之事由]
19.甲以其子丙為受益人成立信託,信託期間十年,且於信託契約中未有其他特別或保留約定,五年後因丙積欠債務,甲欲提前終止本信託關係,應如何辦理?
(1)須由甲與丙共同終止(2)甲單獨提出終止即可(3)須丙之債權人同意(4)須向法院聲請終止
A:信託法第64條  信託利益非由委託人全部享有者,除信託行為另有訂定外,委託人及受益
人得隨時共同終止信託。

法:[信託法][信託關係之消滅]
宏:[信託關係之消滅][信託關係消滅之事由]
20.張五先生與甲銀行簽訂信託契約,交付新臺幣五千萬元予該銀行,並約定由甲銀行投資於A基金,不得投資於其它標的,信託期間年,並約定僅王美女士得享受信託利益,他人不得享有,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信託關係於信託期間一年屆滿,而信託關係消滅(2)王美於信託契約成立後六個月死亡,信託契約繼續有效(3)該基金經我國政府宣告不得投資,並限期所有持有人須立即贖回者,信託關係將隨之消滅(4) A基金被合併而消滅時,信託關係消滅
猜:信託法 第62條 
信託關係,因信託行為所定事由發生,或因信託目的已完成或不能完成而 消滅。
信託法並未規定受益人死亡為信託關係消滅之原因

法:[信託業設立標準][]
宏:[信託法][信託業的設立]
21.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1)五億元       (2)十億元       (3)二十億元   (4)三十億元
A: 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3條 申請設立信託公司,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

法:[信託業設立標準][]
宏:[信託法][信託業的設立]
22.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有關申請設立信託公司之型態,下列何者正確?
(1)得為公開發行公司   (2)應為公開發行公司(3)應為上市公司(4)應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A: 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3條 信託公司應為公開發行公司。

法:[信託業設立標準][]
宏:[信託法][信託業的設立]
23.依信託業設立標準規定,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除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特定資格條件之銀行或保險機構或基金管理機構及不動產管理機構外,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多少比例?
(1)百分之五十       (2)百分之四十       (3)百分之三十       (4)百分之二十五
A: 信託業設立標準 第6條 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

?法:[][]
?宏:[][]
24.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之信託業,有關其經營業務應遵守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僅能辦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規定之信託業務及第十七條規定之附屬業務(2)以信託財產辦理放款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3)為提高銀行整體利益之考量,得將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消息提供給銀行其他部門 (4)為提供信託財產之運用績效,必要時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A: 信託業施行細則 第7條 本法第十六條各款所定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依受託人對信託財產運用 決定權之有無

25.有關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擔任信託業負責人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負責人(2)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五之企業(3)持有信託業或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三以上者(4)對於信託財產之運用具有最後核定權限之主管及人員
本法稱信託業之利害關係人,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信託業法 第7條
一、持有信託業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擔任信託業負責人。
三、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
四、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獨資、合夥經營之事業,或擔任負責人之企業,
或為代表人之團體。
五、第一款或第二款之人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
總額百分之十之企業。
六、有半數以上董事與信託業相同之公司。
七、信託業持股比率超過百分之五之企業。

26.下列何者不屬於信託業得經營之業務或附屬業務?
(1)著作權之信託 (2)擔任信託監察人 (3)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4)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
A: 信託業法 第16條
信託業經營之業務項目如下:
一、金錢之信託。
二、金錢債權及其擔保物權之信託。
三、有價證券之信託。
四、動產之信託。
五、不動產之信託。
六、租賃權之信託。
七、地上權之信託。
八、專利權之信託。
九、著作權之信託。
十、其他財產權之信託。
A: 信託業法 第17條
信託業經營之附屬業務項目如下:
一、代理有價證券發行、轉讓、登記及股息、利息、紅利之發放事項。
二、提供有價證券發行、募集之顧問服務。
三、擔任有價證券發行簽證人。
四、擔任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
五、擔任破產管理人及公司重整監督人。
六、擔任信託監察人。
七、辦理保管業務。
八、辦理出租保管箱業務。
九、辦理與信託業務有關下列事項之代理事務:
(一)財產之取得、管理、處分及租賃。
(二)財產之清理及清算。
(三)債權之收取。
(四)債務之履行。
十、與信託業務有關不動產買賣及租賃之居間。
十一、提供投資、財務管理及不動產開發顧問服務。
十二、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

27.信託業得否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1)信託業事先取得受益人書面同意者,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2)信託業經主管機關許可者,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3)信託業於有不得已之事由時,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4)信託業絕對不得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票券
A: 信託業法 第27條
信託業除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或事先告知受益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外,不
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信託財產購買其銀行業務部門經紀之有價證券或票券。

28.委託人甲將金錢信託予信託業乙,下列何種行為不違反信託業法之相關規定?
(1)乙依甲之指示投資乙所發行之有價證券(2)由乙決定購買乙之董事所有之不動產(3)未經甲之同意將該錢存放於乙之業務部門作為存款 (4)乙向甲保證該信託資金之最低收益率為百分之五

29.辦理信託業務之副科長,屬信託業之何類人員?
(1)管理人員   (2)業務人員   (3)督導人員   (4)業務兼管理人員
A: 信託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暨經營與管理人員應具備信託專門學識或經驗準則 第十三條
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依其職務之性質,分為下列三類:
一、督導人員:總經理、總稽核、督導信託業務之副總經理及協理、信託
財產評審委員會委員、依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之董事、監察人。
二、管理人員:管理信託業務之經理、副理、襄理、科長、副科長。
三、業務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以外之其他辦理信託業務人員。

30.違反信託業法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除該法另有處罰規定外,可處多少罰鍰?
(1)銀元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2)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3)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4)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A: 信託業法 第57條 
違反本法或本法授權所定命令中有關強制或禁止規定,或應為一定行為而
不為者,除本法另有處罰規定應從其規定者外,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
百萬元以下罰鍰。

31.有關信託業之賠償準備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應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中央銀行(2)委託人或受益人有優先受償之權(3)係依據信託業之營業額按比例計收 (4)應於該信託業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繳存之
A: 信託業法 第34條
信託業為擔保其因違反受託人義務而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所負之損害賠償、
利益返還或其他責任,應提存賠償準備金。
前項賠償準備金之額度,由主管機關就信託業實收資本額或兼營信託業務
之機構實收資本額之範圍內,分別訂定並公告之。
第一項賠償準備金,應於取得營業執照後一個月內以現金或政府債券繳存
中央銀行。
委託人或受益人就第一項賠償準備金,有優先受償之權。

32.銀行兼營信託業者,其負責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之部門為下列何者?
(1)各分支機構       (2)信託專責部門   (3)會計部門   (4)稽核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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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之營運範圍及風險管理準則 第3條  

銀行經營信託業務之風險管理,除應符合其他法令規定者外,並應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本國銀行總行或外國銀行申請認許時所設分行應設置信託業務專責部
    門,除得收受信託財產外,並負責信託財產之管理、運用及處分;各
    分支機構辦理信託業務,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限於信託財產之收
    受,其管理、運用及處分均應統籌由該專責部門為之。

33.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專款經營,其指撥營運資金數額之規定為何?
(1)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2)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3)不得低於新臺幣二億元(4)不得低於新臺幣四億元
A:銀行經營信託或證券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之數額 第一條

關於銀行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銀行經營信託業務應指撥營運資金
    之數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該營運資金並得充當信託業法第
    三十四條規定之賠償準備金。

34.信託業執行信託業務時,如因違法行為導致委託人或受益人受有損害,信託業者應負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受託人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   (2)委託人及受益人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   (3)信託業業務人員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  (4)信託業督導及管理人員須對該損害負有舉證責任

35.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應至少多久將信託財產評審一次報告董事會?
(1)一個月       (2)二個月       (3)三個月       (4)六個月
A:
信託業法 第21條

信託業應設立信託財產評審委員會,將信託財產每三個月評審一次,報告
董事會。

36.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外,不包括下列何者?
(1)投資期貨   (2)銀行存款   (3)充作營業支出   (4)購買自用不動產、設備
A:
信託業法第40條

信託業自有財產之運用範圍,除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外,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購買自用不動產、設備及充作營業支出。
二、投資公債、短期票券、公司債、金融債券、上市及上櫃股票、受益憑
證。
三、銀行存款。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

37.下列何者非屬信託業法規定信託契約應記載之事項?
(1)信託目的   (2)受益人責任       (3)簽訂契約之日期   (4)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
A:
信託業法第19條

信託契約之訂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姓名、名稱及住所。
二、信託目的。
三、信託財產之種類、名稱、數量及價額。
四、信託存續期間。
五、信託財產管理及運用方法。
六、信託收益計算、分配之時期及方法。
七、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之歸屬及交付方式。
八、受託人之責任。
九、受託人之報酬標準、種類、計算方法、支付時期及方法。
十、各項費用之負擔及其支付方法。
十一、信託契約之變更、解除及終止之事由。
十二、簽訂契約之日期。
十三、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38.依銀行法規定,銀行清理時,清理人就任後,應即為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之公告,其公告期間下列何者正確?
(1)一日以上   (2)二日以上   (3)三日以上   (4)不限期間
A:
銀行法第62-6條

清理人就任後,應即於銀行總行所在地之日報為三日以上之公告,催告債
權人於三十日內申報其債權,並應聲明逾期不申報者,不列入清理。但清
理人所明知之債權,不在此限。

39.下列何者情事發生時,信託業須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1)因印鑑錯誤而被退票 (2)更換分支機構經理 (3)編製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 (4)簽訂重要契約
A:
信託業法第41條
信託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二個營業日內,向主管
機關申報,並應於本公司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公告: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或行政爭訟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
影響者。
三、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董事長 (理事主席) 、總經理 (局長) 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理) 事發
生變動者。
五、簽訂重要契約或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
六、信託財產對信託事務處理之費用,有支付不能之情事者。
七、其他足以影響信託業營運或股東或受益人權益之重大情事者。

40.依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規定,會員舉發市場違規事項,而使本會有違約金收入者,得於該收取之違約金中,酌撥已收取金額之多少比例做為獎金鼓勵?
(1)10%   (2)15%   (3)20%   (4)25%
A: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自律公約 第18條

於該已收取之違約金中,酌撥已收取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作為獎金鼓勵。

41.信託業之內部控制應依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辦理,有關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敘述,下列 何者錯誤?
(1)信託業應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單位(2)信託業作業手冊之範本由主管機關訂定供各信託業參(3)自行查核報告及其工作底稿至少應留存五年備查(4)訂定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範時應有稽核及資訊單位之參與
A: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3條
第一項作業手冊之範本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信託公司應設置隸屬董事會之稽核單位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信託公司內部稽核報告、自行查核報告及其工作底稿,至少應留存五年備
查。
信託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3條
信託公司訂定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範,應有稽核及資訊單位之參與。修正時
,亦同。

 

42.有關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投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不得以新臺幣計價 (2)託人為專業機構投資人時適用(3)投資涉及大陸地區有價證券時有限制(4)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時有限制

A:

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信託業運用信託財產於國外或涉及外匯之投資,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以新臺幣計價。 二、投資涉及大陸地區或港澳地區有價證券之範圍及限制,準用證券商受 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 三、投資本國企業赴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且已於次級市場交易者為限。

 

43.有關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B.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詐欺之行為  C.對信託財產具有運用決定權者,得兼任其他業務之經營  D.應依信託契約之約定提供定期會計報告
(1)A.B.C(2)A.B.D        (3)A.C.D        (4)B.C.D
A:
信託業法 第22條

信託業處理信託事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
前項信託業應負之義務及相關行為規範,由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
請主管機關核定。
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交付信託之財產及其信託利益之取得與分配,信託業
者應定期公告;其公告事項及公告方式等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信託業法 第23條
信託業經營信託業務,不得對委託人或受益人有虛偽、詐欺或其他足致他
人誤信之行為。
信託業法 第19條
信託業應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及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向委託人、受益人
作定期會計報告,如約定設有信託監察人者,亦應向信託監察人報告。

44.依信託業法及共同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規定,下列何者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A.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B.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C.兼營信託業務之銀行  D.依信託業法成立之信託公司
(1) A B 均可(2) A D 均可(3) B C 均可(4) C 與 D 均可

A: 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只有信託業,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並不是信託事業 (摩友答案)

45.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可為記名式及無記名式 (2)非信託業不得辦理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經理信託業法第十六條之信託業務,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 在此限 (3)信託業如事先取得委託人之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購買信託業本身之財產 (4)信託業如經委託人之書面同意,得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A: (A)信託法第 30 條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D)以開發土地為目的,借入款項

46.個人委託人成立受益人不特定之金錢信託時,信託存續期間之所得稅納稅義務人為何? (1)信託監察人       (2)受益人       (3)委託人       (4)受託人

47.委託人甲將名下時價(房屋評定價值)伍佰萬元之房屋,成立他益信託照顧受益人乙,信託期間五年,五年間房屋租金歸乙,五年期滿後房屋亦移轉給乙,而乙不幸於第四年年底死亡,當時房屋時價為參佰萬元,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甲應以參佰萬元申報繳納遺產稅(2)乙之繼承人應以參佰萬元申報繳納遺產稅 (3)乙之繼承人無需申報繳納遺產稅(4)乙之繼承人應以參佰萬元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折現一年之價值申報繳納遺產稅

 

48.依據信託導管理論,受託人因運用信託財產所產生之利益,其利益因係於發生時直接歸屬受益人所有,故 立法採下列何種課稅原則?
(1)發生時課稅原則       (2)給付時課稅原則  (3)分配時課稅原則   (4)分離課稅原則
A: 信託導管理論, 原則上採用發生時課稅原則

49.土地為信託財產時,信託契約中有下列何種約定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 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1)受益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但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2)受益人為信託財產原本受益人,但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3)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且受益人為信託財產孳息受益人者 (4)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且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
A:

土地稅法 

第 3-1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
義務人。
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
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
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
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 (市) 轄區內
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
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
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50.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公益信託之所得,除下列何者外,得免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
(1)短期票券利息所得 (2)上市股票之股票股利 (3)定期存款之利息所得(4)上市股票之現金股利
A:短期票券利息所得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得免依規定扣繳稅款 (摩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