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 基 法 規定 休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本條主張權利時,雇主如認為其權利不存在,應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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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11-24

假別

給假原則

依據

例假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勞動基準法第36

國定

假日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

勞動基準法第37

特別

休假

  1. 6個月至未滿1年:3日。
  2. 工作滿第1年:7日。
  3. 工作滿第2年:10日。
  4. 工作滿第3年:14日。
  5. 工作滿第4年:14日。
  6. 工作滿第5年:15日。
  7. 工作滿第6年:15日。
  8. 工作滿第7年:15日。
  9. 工作滿第8年:15日。
  10. 工作滿第9年:15日。
  11. 工作滿第10年:16日。
  12. 工作滿第11年:17日。
  13. 工作滿第12年:18日。
  14. 工作滿第13年:19日。
  15. 工作滿第14年:20日。
  16. 工作滿第15年:21日。
  17. 工作滿第16年:22日。
  18. 工作滿第17年:23日。
  19. 工作滿第18年:24日。
  20. 工作滿第19年:25日。
  21. 工作滿第20年:26日。
  22. 工作滿第21年:27日。
  23. 工作滿第22年:28日。
  24. 工作滿第23年:29日。
  25. 工作滿第24年:30日。
  26. 工作滿第25年以上:30日。

勞動基準法第38

特別休假試算表

婚假

8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2

喪假

  1.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喪假8日。
  2.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喪假6日。
  3. 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喪假3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3

普通傷病假

  1. 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2. 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3. 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4.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勞工請假規則第4

公傷

病假

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公傷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第6

事假

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

勞工請假規則第7

公假

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勞工請假規則第8

  • 發布單位: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
  • 發布日期:2015-06-09
  • 點閱次數:5550824

勞基法有幾天假?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 6 個月以上1 年未滿者,3 日。 (2) 1 年以上2 年未滿者,7 日。

勞基法請假怎麼算?

內政部(74)台內字第302665號函 提到,勞工事假如遇例假、紀念日、勞動節日和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日,不計入請假期內;簡言之,事假14天只工作日,不包含假日。 勞動部並補充 ,事假期間遇法定放假日,工資也應照常發給。

勞基法 連續上班幾天?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例假及休息日之日期,應由雇雙方約定。 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之前提。

勞基法一天上班幾小時?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規定在非變形工時前提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