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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依「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對於出勤勞工加給之工資,應否列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
文:林大鈞(認證法律人) ‧ 勞動‧工作 / 工資、福利 ‧ 6 0 本文 臺灣常見的天然災害像是夏秋兩季來襲的颱風。颱風假是否應給薪?此問題涉及工資給付之危險應由雇主還是勞工承擔的問題[1]。若颱風假當天不是勞工的例假或休假日[2],這些問題都無法單以勞動基準法規定解決,法院除了工作規則還有雙方勞動契約外通常還會參考勞動部發布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3]」進行審理[4],分述如下: 圖1 什麼是「颱風假」?資料來源:林大鈞 / 繪圖:Yen 天然災害當日未出勤(見圖1) 資料來源:林大鈞 / 繪圖:Yen 天然災害當日出勤(見圖2) 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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