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有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若國稅局認為,這張保單性質、投保動機有明顯逃稅意圖,國稅局可以根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該筆身故保險金須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而且如果被國稅局認為有故意逃稅疑慮,除了要補稅外還會額外加罰。 Show
以下就這八種投保特徵,簡要說明如下。
以上來自財政部民國 102 年 1 月 18 日發布台財稅字第 10200501712 號函揭示。以下的案例可以給讀者參考: 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被繼承人於 95 年 3 月 6 日死亡,生前於 93 年 12 月 14 日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壽保險(投保時約 84 歲),保險金額 20,000,000 元,以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 20,000,000 元(保險部分及投資部分之保險費分別為 600,000 元及 19,400,000 元),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投資部分保單價值為 22,789,772 元。(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度判字第 1003 號判決) 1. 躉繳投保 2. 高齡投保 3. 短期投保 4. 鉅額投保 5. 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 被繼承人於 91 年 6 月 27 日死亡,生前於 90 年 2 月 7 日至 4 月 15 日期間因腎動脈狹窄合併慢性腎衰竭住院治療,同年 4 月 17 日至 28 日定期門診血析,其於 90 年 4 月 2 日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其孫(即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以舉債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 2,578 萬元(投保時約 77 歲),身故保險理賠金 2,509 萬 9,455 元。(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度判字第 1145 號判決) 1. 重病投保 2. 躉繳投保 3. 舉債投保 4. 高齡投保 5. 短期投保 6. 鉅額投保 7. 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被繼承人於 92 年 11 月 21 日死亡,生前於 91 年 6 月 4 日贖回投資基金,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即期年金保險,指定繼承人為身故受益人,躉繳保險費 13,148,721 元,其於 92 年 11 月 21 日因急性心肌梗塞、心因性休克死亡,保險理賠金 11,421,560 元。(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度判字第 1236 號判決) 1. 躉繳投保 2. 高齡投保 3. 短期投保 4. 鉅額投保 5. 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被繼承人於 90 年 9 月 8 日死亡,生前於 88 年 3 月 24 日經診斷有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及瀰散性肺間質變等疾病,90 年 3 月至 9 月間陸續住院接受例行性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其於 89 年 3 月 3 日起至 90 年 8 月 21 日陸續以躉繳方式投保人壽保險,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其女為受益人,躉繳保險費 3,526 萬元,身故之保險理賠金約 3,602 萬 4,133 元。(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81 號判決) 1. 重病投保 2. 躉繳投保 3. 短期投保 4. 鉅額投保 5. 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被繼承人於 91 年 9 月 8 日死亡,生前有鉅額財產 1 億 3 千 8 百餘萬元,其於 88 年 4 月 13 日向銀行舉債 29,500,000 元,以躉繳方式投保終身壽險 7 筆(投保時 77 歲),指定其子女等 5 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保險金額 20,950,000 元,躉繳保險費 29,447,949 元,嗣被繼承人死亡,保險公司於同年月 18 日給付受益人保險金計 32,730,185 元,繼承人於同年 10 月 2 日及 3 日按各自受益比例分別清償上開銀行借款本息計 37,164,150 元。(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675 號判決) 1. 躉繳投保 2. 舉債投保 3. 高齡投保 4. 保險費高於保險金額;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被繼承人於 92 年 10 月 28 日死亡,生前於 91 年 11 月 7 日檢查證實罹患肺腺癌,並於同年月 27 日手術切除,92 年 1 月發現肺癌移轉至腦部,並於同年 6 月 17 日腦部手術,其於 91 年 11 月 4 日至 92 年 10 月 28 日間數度住院及作放射線治療;被繼承人於 92 年 5 月 13 日以躉繳方式投保即期年金保險(投保時 64歲),躉繳保險費 2,433 萬 5,000 元,並指定子女 4 人為身故受益人,保險公司依約按月給付年金 10 萬元,至 92 年 12 月 11 日止合計給付年金 70 萬元,並於被繼承人身故後理賠 2,363 萬 5,000 元予受益人。(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949 號判決) 1. 重病投保 2. 躉繳投保 3. 短期投保 4. 鉅額投保 5. 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 作者簡介_陳明正 律師生涯上看到太多家族為了財產爭奪而反目成仇的案例,在一位與猶太人做生意多年的高人指點下,專精財富傳承這個領域,經過多年的研究,發現遺產規劃與執行是戰後嬰兒潮未來人生的必修課程。現職:約法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約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祥銀生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江山不能留與後人愁:財富傳承與家族憲法》 2021-01-20 | 其他 保險觀念 理賠 解約 | 11534| 核保規則核保規則聽起來好像很複雜,其實也就是保險公司的人員在決定承保保單前,要保人必須先了解、或先選擇的項目,其中,有包含承保年齡、保額、繳費方式等等,如:選擇在 25 歲時,投保壽險保額 200 萬。
注意事項投保前也有一些注意事項,我們針對特別重要的幾項來進行討論。
太多名詞解釋、看了霧煞煞嗎?我們用幾張簡單的圖來看看整個保險期間的判斷方式,大家對以上這些名詞會出現的時機點就可以更清楚囉: 這邊要注意,一旦復效成立,保險契約會回溯到簽約日起算,舉例來說,今天在 2020 年簽了一張 10 年期的定期保險契約,無論有沒有停效,保單都會在 10 年後(2030 年)停止。 而如果是停效後都沒有復效的保單,就會在 2 年後自動終止,而申請復效失敗的保單,也會在申請復效失敗後終止。 從這幾張圖可以看出來,其實只要有按時繳保費,就不用擔心保單停效或失效、導致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問題哦! 能夠看懂 DM 及要保書後,更進一步,我們要來介紹保單除了有保障自己的功能外,還有沒有其他功能呢?!就讓我們一步一步地看下去吧! 延伸閱讀
躉繳美元保單好嗎?2021年主要壽險公司傳統型保單銷售最佳就是美元利變壽險,躉繳型第七年內部報酬率(IRR)都有2.1%以上,甚至可拉上2.3%,這類保單訴求有較高的保單預定利率可保底,又有宣告利率可適度參與市場,保戶有機會拿到較高的增值回饋金,所以還是有不少定存族喜觀美元利變保單。
儲蓄險可以躉繳嗎?目前,分期繳交保費還可以分為「年繳」、「半年繳」、「季繳」及「月繳」4種。 其次的躉繳,則是指「只繳一次保費」,之後可以不用再繳。 這種繳費方式在傳統的短天期儲蓄險,以及投資型保單只連結結構債商品的保單裡,都有這樣的設計。
保險要繳多久?(1) 保障年期等於繳費年期,例如:繳費10 年,保障10 年。 (2) 繳費期間結束後,仍有多幾年的保障,例如:繳費10 年,保障15 年。 終身險:繳費年期為6 年期、10 年期、20 年期等等,以10 年期的終身險為例,繳費10 年可保障一輩子。
價值準備金是什麼?保單價值準備金定義是什麼? 保單價值準備金又稱為「保價金」,是指保單有多少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式你已經繳出去的保費,保險公司會存起來,用來支付之後的保單相關權利,像是解約金給付、保單貸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保單都有保單價值準備金,還是會有部分健康險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會依照保單簽訂時的契約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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