躉 繳 保費

雖然《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有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若國稅局認為,這張保單性質、投保動機有明顯逃稅意圖,國稅局可以根據「實質課稅」原則,認定該筆身故保險金須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而且如果被國稅局認為有故意逃稅疑慮,除了要補稅外還會額外加罰。


財政部在民國 102 年 1 月 18 日發布台財稅字第 10200501712 號函中,列舉出過去經常被認定為有避稅動機的投保行為,包括:重病投保、躉繳投保、高齡投保、短期投保、密集投保、舉債投保、鉅額投保、保費高於或等於保險金額等「8 大特徵」,都是決定是否課徵遺產稅的審核重點。

以下就這八種投保特徵,簡要說明如下。

1. 重病投保:雖被保險公司加費承保,但其動機還是令人疑竇。

2. 高齡投保:老年人或高齡 70 餘歲者,保費特別貴,自會增加稅務機關懷疑。

3. 短期投保:投保後不久被繼承人即發生保險事故身故,這個期間仍視個案而定,兩年是一個普遍使用的參考值,但可能更長。

4. 躉繳投保:一次性大額繳清保費,刻意降低遺產總額以逃避遺產稅。

5. 鉅額投保:數百萬至上億的保險費都可能被認定為鉅額,這還要搭配被繼承人其他資產而定。

6. 密集投保:在兩、三年內累積購買兩張到數十張保單,都可能被認定為密集投保。

7. 舉債投保:提高負債可以降低遺產總額,連帶降低遺產稅,而藉保險給付,又可將資產移轉給繼承人。

8. 保險費高於或等於保險給付:保障成分低,可能被認定為非屬保險。

以上來自財政部民國 102 年 1 月 18 日發布台財稅字第 10200501712 號函揭示。以下的案例可以給讀者參考:

實務上死亡人壽保險金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案例及其參考特徵

被繼承人於 95 年 3 月 6 日死亡,生前於 93 年 12 月 14 日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壽保險(投保時約 84 歲),保險金額 20,000,000 元,以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 20,000,000 元(保險部分及投資部分之保險費分別為 600,000 元及 19,400,000 元),被繼承人死亡日之投資部分保單價值為 22,789,772 元。(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度判字第 1003 號判決)

1. 躉繳投保 2. 高齡投保 3. 短期投保 4. 鉅額投保 5. 保險費等於保險金額

被繼承人於 91 年 6 月 27 日死亡,生前於 90 年 2 月 7 日至 4 月 15 日期間因腎動脈狹窄合併慢性腎衰竭住院治療,同年 4 月 17 日至 28 日定期門診血析,其於 90 年 4 月 2 日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並指定其孫(即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以舉債躉繳方式繳納保險費 2,578 萬元(投保時約 77 歲),身故保險理賠金 2,509 萬 9,455 元。(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度判字第 1145 號判決)

1. 重病投保 2. 躉繳投保 3. 舉債投保 4. 高齡投保 5. 短期投保 6. 鉅額投保 7. 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被繼承人於 92 年 11 月 21 日死亡,生前於 91 年 6 月 4 日贖回投資基金,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即期年金保險,指定繼承人為身故受益人,躉繳保險費 13,148,721 元,其於 92 年 11 月 21 日因急性心肌梗塞、心因性休克死亡,保險理賠金 11,421,560 元。(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度判字第 1236 號判決)

1. 躉繳投保 2. 高齡投保 3. 短期投保 4. 鉅額投保 5. 保險給付低於已繳保險費

被繼承人於 90 年 9 月 8 日死亡,生前於 88 年 3 月 24 日經診斷有其他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氣管支氣管及肺之惡性腫瘤及瀰散性肺間質變等疾病,90 年 3 月至 9 月間陸續住院接受例行性化學治療及放射線治療,其於 89 年 3 月 3 日起至 90 年 8 月 21 日陸續以躉繳方式投保人壽保險,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其女為受益人,躉繳保險費 3,526 萬元,身故之保險理賠金約 3,602 萬 4,133 元。(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81 號判決)

1. 重病投保 2. 躉繳投保 3. 短期投保 4. 鉅額投保 5. 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被繼承人於 91 年 9 月 8 日死亡,生前有鉅額財產 1 億 3 千 8 百餘萬元,其於 88 年 4 月 13 日向銀行舉債 29,500,000 元,以躉繳方式投保終身壽險 7 筆(投保時 77 歲),指定其子女等 5 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保險金額 20,950,000 元,躉繳保險費 29,447,949 元,嗣被繼承人死亡,保險公司於同年月 18 日給付受益人保險金計 32,730,185 元,繼承人於同年 10 月 2 日及 3 日按各自受益比例分別清償上開銀行借款本息計 37,164,150 元。(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675 號判決)

1. 躉繳投保 2. 舉債投保 3. 高齡投保 4. 保險費高於保險金額;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加計利息金額

被繼承人於 92 年 10 月 28 日死亡,生前於 91 年 11 月 7 日檢查證實罹患肺腺癌,並於同年月 27 日手術切除,92 年 1 月發現肺癌移轉至腦部,並於同年 6 月 17 日腦部手術,其於 91 年 11 月 4 日至 92 年 10 月 28 日間數度住院及作放射線治療;被繼承人於 92 年 5 月 13 日以躉繳方式投保即期年金保險(投保時 64歲),躉繳保險費 2,433 萬 5,000 元,並指定子女 4 人為身故受益人,保險公司依約按月給付年金 10 萬元,至 92 年 12 月 11 日止合計給付年金 70 萬元,並於被繼承人身故後理賠 2,363 萬 5,000 元予受益人。(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949 號判決) 

1. 重病投保  2. 躉繳投保 3. 短期投保 4. 鉅額投保 5. 保險給付相當於已繳保險費

作者簡介_陳明正

  律師生涯上看到太多家族為了財產爭奪而反目成仇的案例,在一位與猶太人做生意多年的高人指點下,專精財富傳承這個領域,經過多年的研究,發現遺產規劃與執行是戰後嬰兒潮未來人生的必修課程。現職:約法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約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祥銀生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文摘自時報出版《江山不能留與後人愁:財富傳承與家族憲法》

躉 繳 保費

2021-01-20 | 其他 保險觀念 理賠 解約 | 11534|

躉 繳 保費


一張保單 DM 通常都是雙面的,隱藏了很多眉眉角角,想了解一張保單,對於剛接觸保險的人來說,或許會有些吃力,別擔心!在接下來的這一篇中,我們將介紹簡單的核保規則及所需要注意的事項,想要了解保單的人別錯過囉!

核保規則

核保規則聽起來好像很複雜,其實也就是保險公司的人員在決定承保保單前,要保人必須先了解、或先選擇的項目,其中,有包含承保年齡、保額、繳費方式等等,如:選擇在 25 歲時,投保壽險保額 200 萬。

  1. 承保年齡:多會設有最高年齡限制,如:上限為 75 歲。

  2. 承保保額:訂約時約定的保險金額,一般就是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最高會給付的金額。

  3. 繳費方式:分為躉(ㄉㄨㄣˇ)繳(即為一次繳)、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等,依照各張保單約定,可以選擇不同的繳費方式。

  4. 繳費期間:約定繳付保險費的期間。

  5. 保險期間:保險公司所保障的期間,期間結束、保障消失。(一般而言繳費期間會短於保險期間,或與保險期間相同。)

  6. 保險費率:根據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職業等變因,所要繳的保費不同,某些 DM 上就會附保險費率表,費率乘上承保保額後,即為所繳年保費。

注意事項

投保前也有一些注意事項,我們針對特別重要的幾項來進行討論。

  1. 告知義務:在投保時,對要保書上「告知事項」的書面詢問,有據實填寫的義務。如果有故意隱匿,或者因為過失或不實的說明,造成保險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產生錯誤,保險公司可以解除契約。

  2. 不保事項 / 除外責任:就是保險不理賠的事項。像是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等等。

  3. 等待期:通常醫療相關的保險(醫療險、癌症險等),在「保單期間」開始後設有等待期,等待期通常為 30 - 90 天,這個期間中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不同險種的等待期有所不同,我們用一張簡單的圖來做比較:

躉 繳 保費

  1. 寬限期:當沒有交保費時,保險公司不會立刻讓保單停效,而是先進行「催告」,催告後 30 天內,稱為「寬限期」,雖然沒有繳保費、但保障持續。

  2. 停效:寬限期後,如果仍沒有付保險金,保險契約的效力會停止、保障短暫消失。

  3. 復效:保單停效後,在兩年內可以申請復效。但是申請復效,會依照停效期的長短決定復效的條件,可看下表。

  4. 失效:停效後兩年,要保人沒有按照規定申請復效的話,保險契約就會失效、保障消失;或是停效後,要保人申請復效、但因為被保險人已經達保險公司的拒保條件,保單也會被終止、因而失效。

躉 繳 保費

太多名詞解釋、看了霧煞煞嗎?我們用幾張簡單的圖來看看整個保險期間的判斷方式,大家對以上這些名詞會出現的時機點就可以更清楚囉:

躉 繳 保費

躉 繳 保費

這邊要注意,一旦復效成立,保險契約會回溯到簽約日起算,舉例來說,今天在 2020 年簽了一張 10 年期的定期保險契約,無論有沒有停效,保單都會在 10 年後(2030 年)停止

躉 繳 保費

而如果是停效後都沒有復效的保單,就會在 2 年後自動終止,而申請復效失敗的保單,也會在申請復效失敗後終止。

從這幾張圖可以看出來,其實只要有按時繳保費,就不用擔心保單停效或失效、導致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問題哦

能夠看懂 DM 及要保書後,更進一步,我們要來介紹保單除了有保障自己的功能外,還有沒有其他功能呢?!就讓我們一步一步地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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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繳美元保單好嗎?

2021年主要壽險公司傳統型保單銷售最佳就是美元利變壽險,躉繳型第七年內部報酬率(IRR)都有2.1%以上,甚至可拉上2.3%,這類保單訴求有較高的保單預定利率可保底,又有宣告利率可適度參與市場,保戶有機會拿到較高的增值回饋金,所以還是有不少定存族喜觀美元利變保單

儲蓄險可以躉繳嗎?

目前,分期交保費還可以分為「年」、「半年」、「季」及「月」4種。 其次的躉繳,則是指「只一次保費」,之後可以不用再。 這種繳費方式在傳統的短天期儲蓄險,以及投資型保單只連結結構債商品的保單裡,都有這樣的設計。

保險要繳多久?

(1) 保障年期等於繳費年期,例如:繳費10 年,保障10 年。 (2) 繳費期間結束後,仍有多幾年的保障,例如:繳費10 年,保障15 年。 終身險:繳費年期為6 年期、10 年期、20 年期等等,以10 年期的終身險為例,繳費10 年可保障一輩子。

價值準備金是什麼?

保單價值準備金定義什麼? 保單價值準備金又稱為「保價」,指保單有多少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式你已經繳出去的保費,保險公司會存起來,用來支付之後的保單相關權利,像解約給付、保單貸款……等等。 值得注意的,並不是所有的保單都有保單價值準備金,還是會有部分健康險沒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會依照保單簽訂時的契約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