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委員會要準備什麼?

車禍調解會之前你要準備的哪些資料?

當車禍發生之後,總要進入一個雙方要談和解、要談賠償細節的時候。

和解的時機要看受傷的人「傷勢」來決定什麼時候去談和解,
但是有些交通隊會在做完筆錄之後,就直接把資料轉送到調解委員會。
所以有的在車禍發生之後大概一個多月,就會收到調解通知書。

如果車禍的「傷勢」只是『挫傷』而已,調解當時傷勢可能就好的差不多了,
但是如果「傷勢」是『骨折』時,應該就還沒好,
那也可以去參加調解,但是去幹嘛呢?

***觀察對方參加車禍調解時出席的人員跟態度

去聽聽看對方是怎麼說,聽聽看對方對這個車禍的責任的看法,
因為聽聽看他怎麼說,你才知道他的想法是什麼,對方有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陪同?
如果沒有經過談判你是沒有辦法知道對方到底想什麼,
不管誰陪著他來,這些都是我們在調解會要觀察的東西。

延伸閱讀:車禍理賠中你是「受害者」還是「肇事者」?

***如果你有車禍理賠相關的問題想要諮詢,請先填寫問卷,我們會盡快回覆***
先不論肇事責任的大小,
如果你是受傷程度較嚴重的,請先填寫 【車禍受害者問卷】點擊左方括號連結就可以進入問卷
如果你是沒受傷、或受傷較輕,請填寫 【車禍肇事者問卷】點擊左方括號連結就可以進入問卷

車禍調解會之前為什麼要把那些資料準備好?

你為什麼要把這些東西準備好呢?
基本上就是我們在跟對方提出要求賠償的時候,手上的『 物證 』都已經準備了,
而這些物證是可以支撐跟對方要求金額的基礎,也就是『 有憑有據 』的而並非隨便講講,
最主要的用意是:你把這些的物證給調解委員、保險公司看、對方看,
甚至以後的檢察官、法官也是一樣的邏輯,
就是完整並且明確地表達:我所提出得要求是「有憑有據」的。

一、 初步分析研判表

你在參加調解會之前,就要把初步分析研判表拿到,因為至少有一個『 第三者 』的報告,
不是你們雙方,而是由第三者(交通大隊)說明這個車禍大概是『 誰對誰錯 』,
把初步分析研判表給調解委員會、保險公司稍微看一下,大概心裡有個底說: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寫的是:你們一人出一半、誰可能錯比較多是七成另一方是三成、你們或對方全錯,
你們之間至少可以就先這個『 初步分析研判表 』的基礎點,開啟談判。

不然,你們講完這個車禍的過程你們雙方就已經吵起來了,
因為你會聽到對方的角度怎麼看這個車禍,等他講完之後就會很生氣也不用談了,
甚至有些還說你根本就是騙人,你還在調解委員面前睜眼說瞎話,根本不是這個樣子,
如果讓你聽到這樣子的說,對方是不是也會跳腳,所以也沒有必要吵架,
這樣也不是我們今天來調解的目的,
所以有『 初步分析研判表 』至少可以免去這一段吵架的過程,回歸到事實面,是比較好處理的方式。

延伸閱讀:車禍和解必備資料~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判讀

二、診斷證明書

必須註明:需看護多久?需休養多久?

如果你有受傷,你要求賠償的依據是什麼?當然是診斷書!!!

診斷書上面應該要寫什麼呢?

診斷書上面要寫:「你休養多久?」

如果你的傷勢蠻嚴重在住院期間及出院的一段時間,你需要看護或是已經請了看護,
那你要請醫生寫:這個傷勢需要看護多久?

這個看護證明是站在醫生的角度,依據人體受傷的程度去評估需要看護多久?

所以如果家裡有老人家醫生認為他不需要看護,而是我們擔心他又再跌倒,
所以我們自己作主幫他請了一個看護,當然是有可能會要不到,因為那不是醫師認定的。

休養多久?就是當我們的人受傷之後他可能一段時間日常生活動都要家人幫忙照顧,
隨著時間慢慢的轉好之後就不需要人家看護了。

但是他還是沒有辦法回去職場上班,所以休養多久?
要請假沒辦法工作就需要醫生評估休養的時間需要多久?才知道薪資的損失到底可以要求多久?
醫生也不知道說你的工作內容到底是要搬重物,還是輕便工作?
所以醫生在評估時會特別註明休養時間多久之後,加註:不宜負重工作或是建議從事輕便工作。

三、請假單

有一種情況是:醫生寫休養6個月,但是你3個月就被公司逼回去上班了

依據診斷書可以看得出來需要休養的時間,接下來?

實際請假的天數是幾天?你如果我們有實際上有向公司請假,要開出「請假證明」
調解委員、保險公司也會看,上法院也會看,
原本醫生說可以休息6個月那麼久,可是因為公司職務關係沒有辦法讓你請那麼久的病假(可能會有人事的異動)
所以你可能休息3個月就跑去上班了,那其他後面3個月,雖然醫生認為你可以休息,
但是你實際的損失就只有那三個月。
就會變成保險公司或是對方甚至是上法院也是只會賠給你三個月的薪水。
而不是6個月。

請假證明:不管公傷假或是病假都可以

不管公傷假或是病假都可以要求賠償,但是他要看的是你什麼時候回去上班,
實際上回去上班的時間是什麼時候,車禍之後什麼時候回去上班,用這段時間來確定你的實際損失的天數。

四、領薪證明:扣繳憑單,轉薪紀錄

請假時間出來之後就要換算薪資是多少錢?
需要你提供車禍前『 領薪的證明 』也是公司在這段你修養期間沒有給你薪水,造成你損失的證明,
如領薪水的轉帳證明、扣繳憑單的證明,這些都可以證明在車禍之前,實際上是領這個薪水很久一段時間了。

如果都沒有:領薪證明:扣繳憑單,轉薪紀錄

有些工作是沒有上面所說的那些紀錄的,保險公司或是法官就會用最低基本工資去計算一個月的薪水,
但是你要證明是你確實有在做從事這方面的工作,不是嘴巴講而已,
你至少要讓他們確定認為說你確實在車禍之前是有做這個工作的,只是你沒有領薪水的證明而已,
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評估用基本工資計算或是依據一般你們這個行業的行情價是一般是多少?

延伸閱讀:你在車禍理賠的處理過程中「卡住」了嗎?

五、財損:車損估價單及收據、衣物要有受損照片證明

車子有損傷會去請車行評估維修費用,開出維修估價單,如果也真的修理了,那就必須拿收據。
因為有些人是只去估價但是並沒有修理,直接換新車,所以也要有報廢的證明,保險公司才會認帳。
修車前最好通知對方,是否要到修車廠看一下最好先通知對方,以免後面對方不認帳的情形。

衣物、手錶、手機、安全帽、手錶、鞋子...等等,因為大部分財物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都會要算「折舊」
而且必須要提出當初購買的收據或憑證,「折舊」在財物上的價值,也很難計算
實務上,法院大多會歸納在精神賠償的範圍中,但是仍然要盡量提出收據
有憑有據,是你要秉持的原則。

至於,精神賠償的部分
就要看每個人狀況不同,提出的金額也必須要跟現實是符合的
舉例:在一般公司上班做行政職,沒有太多勞務,也不需久站,如果腳受傷了
但是他工作比較需要是用手的工作,在復健的後期可能完全不影響他工作與收入
相對於另一個需要久站、需要經常移動和搬重物的人,手受傷了
是勞務工作比例上較重的人,他可能要回到工作崗位,要花較久的時間復健,影響他生或與工作收入的範圍比較大
這樣的相對比較之下,提出的精神賠償基本上就有差距。
所以,這裡只能概念性的說明可能會有的差異

最後,把你再開調解會之前收集到的所有單據、收據
大致上分類寫成一張「請求明細」

如下圖:

車禍調解委員會要準備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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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委員會要準備什麼?

車禍調解與車禍和解的區別在哪?車禍調解有什麼優勢與魅力,讓越來越多事故當事人捨棄看似較為方便的車禍和解?法律010幫你整理車禍調解程序、注意事項與需要具備的文件,萬一不幸車禍調解失敗,車禍律師教你還有這招可以挽救!(文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目錄
  • 影片欣賞
  • 一、車禍調解的功用
  • 二、車禍調解如何申請?
  • 三、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

影片欣賞

一、車禍調解的功用

「調解」制度是為了降低訴訟的案件數量,減輕法官的負擔,同時也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尤其車禍糾紛又這麼普遍,試想每一案件都要經由法官裁決,先撇除法官過勞的狀況,當事人光是排隊等開庭就天荒地老了!

透過調解,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公正第三方協助下針對案件進行溝通,最終取得共識後結案,不僅流程簡易許多,也比較不會勞民傷財,平白浪費時間與金錢。

(一) 車禍和解跟車禍調解有什麼不同?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其實本質上差不多,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只不過選擇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調解委員」來協助商談。

★車禍和解


根據民法第736條(註一),「和解」是一種雙方互相讓步,停止紛爭的契約。在車禍案件中,和解契約就是讓肇事者承擔約定好的賠償責任,受害者則接受契約中的賠償,並承諾放棄之後再對這件事情提起追究責任的權利。

和解契約不論是口頭約定或簽訂書面都可以,不過口頭約定萬一對方反悔,不論是肇事者不願付錢或受害者事後要求更多賠償,萬一因此走上訴訟,都會讓事情變得非常棘手。

所以律師建議民眾,知人知面不知心,為求謹慎以及留證,選擇和解還是撰寫書面和解契約比較保險,和解書可以自行約定,或去警察機關索取和解書表格,建議弄成1式3份,雙方可自行保留1份,多1份可以交給處理員警

如果雙方都信守承諾那是最好,但萬一肇事者事後耍賴,麻煩就在於「和解並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受害者必須要先拿著車禍和解書去法院提起訴訟,打贏官司後才能強制執行,逼對方付錢。

綜合上述說明案例如下:A肇事者與B發生車禍,雙方決定選擇以1,000元和解,並簽訂書面契約,B也表示不再追究,這時B就有向A要求1,000元的權利,如果A不依約給錢,B可以拿和解書去法院提出訴訟要求A給錢。
但如果B後來發現修車費其實要1,0000元,賠償金根本不夠用,不過因為早就簽訂和解書,所以B不能提起訴訟另外再向A要求9,000元。

★車禍調解

沒有經過和解或和解不成的車禍案件,當事人可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或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

車禍調解跟車禍和解很類似,但是有中立的調解委員介入調停。

比較不同的是,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的車禍調解書是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的!

  • 地方法院核定調解後,當事人就不能再針對這個案件提起訴訟
  • 經過法院核定的民事調解,跟民事確定判決有同等的效力
  • 經過法院核定的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可以是執行名義

簡單說:車禍調解成立也拿到法院核定的調解書後,效力就等同於走完法院訴訟程序後法院下的確定判決,當對方賴皮不願意付錢時,當事人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用再經過訴訟這關,相較和解執行力強上許多。

車禍調解委員會要準備什麼?

(二) 車禍和解、調解怎麼選比較好?

  • 如果當事人不太清楚要如何跟肇事者溝通、害怕私下和解會有對自己不利的狀況發生,或是單純害怕自己跟對方談氣勢被牽制、被唬爛,那比較建議走「車禍調解」這條路。
  • 如果車禍的嚴重性比較高,可能涉及的賠償金額比較高,或者條件較雜,也可以考慮用調解的方式,有第三人在場幫忙梳理、協調比較安心。
  • 如果當事人判斷肇事方個性拖沓,或者有很高的機率不會按照談好的條件走,建議以調解方式解決會比較保險,畢竟車禍調解一旦成立,就算對方一直不履約,也可以拿著車禍調解書去「強制執行」,透過公權力去幫你討錢。
  • 如果和解喬不攏,或是對方態度超級硬不願溝通,當事人也可以用「直接起訴」這一招,讓法院主動安排調解程序,藉此增加壓力給對方。(ps.即便提起告訴,訴訟前還是會先經過法官調解,調解不成才會執行訴訟程序)

二、車禍調解如何申請?

自行申請車禍調解的話,只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接下來就可以開始走車禍調解流程囉!

(一) 車禍調解程序

首先有個觀念要告訴大家,雙方進行車禍調解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兩方願意調解,自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另一種是提出告訴,在進行訴訟程序前,法院優先強制進行的車禍調解,所以不論是走和平路線或提告路線,雙方都會先進到車禍調解程序裡!

  1. 自行申請調解: 自行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或調解失敗。

  2. 直接向法院提告: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調解成立、結案/調解失敗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調解委員會車禍調解流程

  1. 提出調解申請: 由當事人向鄉、鎮、市、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用書面或口頭講的(言詞)都可以。
  • 書面: 可以先向各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索取調解申請書,填寫好之後交給窗口服務人員,並且同時要提供繕本(其實就是影本)給另一方當事人。通常大部分的申請都是用書面。
  • 言詞: 如果不方便書寫者,可以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去調解委員會,用口頭陳述的方式,讓窗口服務人員協助製作調解筆錄。
  • 線上申請調解: 直接線上填寫表單,經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沒問題就受理。
  1. 檢查資格、受理申請: 調解委員會人員會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的規定,審查當事人的調解申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沒問題的話就會正式受理。

  2. 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當申請通過後,調解委員會7天內會決定調解日期,然後通知雙方那天要到場,並且會將申請書或言詞申請筆錄的繕本一併寄送給當事人。

  3. 進行調解

  • 調解會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進行,通常調解程序不會公開,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要公開。
  • 會議中主席通常會先詢問雙方想要怎麼賠償?心中有設定哪些賠償條件、金額底線等,先了解雙方想法後再進行調解。
  • 調解結果可以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兩種;調解不成立的狀況有: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沒出席調解、經過調解但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這時如果要直接結案,調解委員會就會發給雙方「不成立證明書」。

4-1. 繼續調解: 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說服調解委員,或者調解委員認為這個案件跟當事人的狀況其實有成立調解的希望,那就會再另外訂定調解日期繼續協商討論。

4-2. 移送偵查: 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如果經調解不成立,被害人可以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將調解的車禍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

  1. 製作調解書
  • 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把調解筆錄製成調解書,當事人確認書面上所紀載的事實與協調結果,認可各後在上面簽名蓋章。
  • 調解成立後,調解委員會依規定應該要在3天內回報鄉鎮市區公所;10天之內將調解書送請管轄法院審核。
  • 調解案件一經法院核定成立,就有法律效力。

★聲請法院車禍調解程序

  • 提告前: 受害者在提出告訴前,如果雙方都同意先找替代的解決方案,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車禍調解,法官會選出調解委員並安排好調解的日期,調解當天只要順利完成、調解成立就OK啦!那萬一沒有成立,法院給雙方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就正式進入訴訟程序,認真是法院見了!

  • 提告後: 假如一方已經提告,車禍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序,還是有機會中途改調解:例如在民事一審或二審訴訟當中,假如雙方願意改成調解,法官就會把案件移付調解。一旦調解成立就順利結案;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回到原本的訴訟程序中繼續打官司。

(二) 車禍調解注意事項:攜帶完整文件

★車禍案件申請調解應具備的文件資料如下:

  1. 車禍當事人本人身分證、駕照、行照(或監理站車籍資料)、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印章、交通事故登記聯單;如有地檢署或法院出庭通知單請一併攜帶。
  2. 車禍事故當事人非車主時,請自行通知車主陪同到場參加調解並具備車主身分證、行照(或監理站車籍資料)、保險卡(保險期間需包含事故當日)、印章。
  3. 車禍事故當事人及車主如果不能親自到場參加調解者,應出具本人親自簽名蓋章的委任書並具備車禍當事人、車主及代理人的身分證。
  4. 車禍當事人或車主如為公司、行號,請具備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資料(或公司執照影本)、公司負責人身分證、委任書(加蓋公司、負責人大小章,如負責人親自出席,免附委任書)。
  5. 診斷證明書、估價單或發票、醫療費用收據、薪資所得證明文件、交通費證明、看護費證明等相關證明資料。
  6. 調解事件當事人或車禍當事人如果未滿20歲,需檢附當事人本人及法定代理人(父、母共同監護人或單親家庭之約定監護人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謄本(單親家庭者必備此項,且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列印時必須說明「個人記事欄不能省略」)或戶口名簿及身分證資料;父、母如有任何1人未能出席參加調解,或單親家庭之約定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如不能到場參加調解者,除上列證件外,未到場者需出具親自簽名蓋章之委任書。
  7. 車禍死亡者,其家屬並應具備下列資料:
  • 死亡者繼承系統表,配偶、子女、父母的戶籍資料、身分證、印章。
  • 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者戶籍資料)。
  • 如送醫不治死亡者,其醫療費用單據、醫院診斷證明書。
  • 喪葬費用收據及死者所得收入資料。

資料來源:新店區公所網站

(三) 車禍調解委員會地點怎麼選?

只要車禍當事人雙方都同意,就可以向全台各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通常都會選在事發地進行,但如果兩方分別住在不同地區,可以協調好後,在某一方的居住地進行。

如果雙方因為地點沒有共識,比如A不願意到B居住地點進行調解,但B又傷重無法去A居住地,那就算破局,無法進行調解,所以「選擇調解地點」是展開調解的第一步。

(四) 車禍調解費用


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3條規定,「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

也就是除了在調解事件過程中「有必要請調解委員現場進行勘驗,以利查明事實真相,因此要由當事人支付勘驗費用」之外,申請調解一律免費。

三、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

(一) 車禍調解期限

如果雙方針對條件或賠償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車禍調解不成的話,除了當事人雙方跟調解委員會都同意改天再開一次調解會議之外,通常領完「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後,就是要提告走訴訟流程了!

但提起訴訟有幾點要提醒大家注意:

★刑事訴訟

  • 如果在半年內無法達成車禍和解或車禍調解,一定要記得刑事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如果想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要記得在時效內去地檢署提出,事後如有成立和解可以撤回告訴;但若過了追訴期才要提告,通常最後都是不起訴處分。
  • 假如當事人在車禍發生6個月內已經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縱使調解進行間已經超過6個月,但如果最後調解不成立時,當事人如果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將調解事件移請檢察官偵查」,這時候在法律上並不算過追訴期,而是在申請調解時就等同於已經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訴訟

  • 當雙方對於條件沒有共識,最後提出刑事告訴,那只要在刑事地檢署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之前提出附帶民事告訴,這樣就不需繳交裁判費。
  • 民事求償部分,要求對方賠錢的時效是2年,如果2年內沒有達成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切記一定要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

車禍調解委員會要準備什麼?

(二) 車禍調解委員會不去會怎樣?

車禍調解的規則是:一定要雙方都同意才可以申請調解!(註二)

★如果是自行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只要一方沒同意,本來就不能調解! 所以如果其中一方硬要調解,你可以選擇不出席,只要一方未到,就算車禍調解不成立!
  • 但如果當初雙方都同意進行調解,但當天某方無故不出席,也算車禍調解不成立,但這個狀況下未到方就會顯得沒誠意、不積極處理問題。

主動申請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 →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會處罰)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如果是法院調解:

  • 基本上只要一方沒同意就不會進到車禍調解流程
  • 如果訴訟前的法院調解某方無故不出席,這個問題就比較大條了!除了車禍調解不成立之外,法院還可以罰未到方3,000元以下罰鍰;如果車禍案件已經在訴訟中,但法官跟雙方確認過有調解的意願而安排調解會議,有人沒到的話也會有相同處罰喔!

向法院提告 → 法院強制安排調解 → 對方不來,調解不成立(會處罰) → 訴訟審理開庭 → 判決。

以上是車禍調解的重要內容,如果您想知道更多調解需要注意的細節,需要專業人士陪同調解,或評估個人案件的未來走向,都歡迎點擊下方免費諮詢按鈕,讓我們為您解答!

申請調解委員會要準備什麼?

當事人未 滿20 歲 1. 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均需到場,並攜帶身分證、印章、駕照、行車執照、汽機 車強制保險卡、戶籍謄本(父母及子女),不接受戶口名簿。 2. 父母如一方未能出席,須出具另一方之委任書。 若父母雙方皆未能出席時, 請委任年滿20 歲以上之代理人。 公司行號1.公司大小章、負責人身份證、營利事業登記證。

去調解委員會要注意什麼?

調解書上除了寫下車禍當事人雙方的個人資料、簽名蓋章、車禍資訊與肇事經過以外,最重要的是請處標明理賠金額、車禍賠償範圍,避免後續爭議。 除此之外理賠方法與是否收訖亦寫清楚,以避免對方事後不認帳。 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後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倘若對方反悔,調解書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毋庸再經訴訟程序。

和解要帶什麼?

(二) 要帶什麼東西呢? 1.汽、機車行照、駕駛人身分證、印章。 如當事人無法如期到場,可委任他人代理出席,但須事先準備委任書,也記得受任人自己的身分證哦。 2.相關單據、資料,並計算跟對方請求賠償的金額。

調解委員會本人要到嗎?

一、當事人於調解時,須攜帶身分證、印章,親自場;調解當事人(即委任人) 如不能親自出席調解會議時,應填寫委任書委任代理人(即受任人)出席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