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拆除費用誰付?

違建的泛濫已經達到國安層級的程度了,建物沒有違建的,在國內反而還不多見。而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政府的無從處理及怠為處理,首先是公務人力無法負荷這麼多的違建數量,其次是沒有拆除經費,議會把拆除預算砍光,想執行也無法執行。

不過對建築法、行政執行法有點涉獵的讀者,應該會覺得怪怪的,因為建築法第96條之1第1項規定:「依本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行政執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前項代履行之費用,由執行機關估計其數額,命義務人繳納;其繳納數額與實支不一致時,退還其餘額或追繳其差額。」不是已經寫明拆除費由違法的民眾負擔?怎麼政府會發生沒經費的問題?是不是公務員又找理由不想得罪民眾了,其實不是,看完本文您就瞭解原因了。

拆除費用是「拆之前」叫義務人繳?還是「拆完後」再叫義務人繳?

先繳後繳差別很大,因為如果是政府拆完再跟民眾討錢,那代表拆除費政府要先付給廠商,如果沒有編預算,要付給廠商的錢都沒著落,根本拆不了,廠商也不可能先不收費,等機關跟民眾要錢。

關於這個問題,法務部91年12月11日法律字第0910045357號函釋表示,主管機關依建築法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性質屬直接強制,雖然可依建築法第96條之1規定,命義務人繳納費用,但法條並無可命義務人預先繳納費用的規定,也不適用行政執行法第29條第2項代履行可命義務人預繳費用的規定。

結論就是違建的拆除,必須政府先墊付拆除費用給廠商後,再向民眾追討拆除費用,所以政府沒有編列預算的話,就沒辦法拆違建,縱有建築法命義務人負擔費用的規定,也無計可施。

議員刪違建拆除預算,難道不是在護航違建?

以一個新聞為例,110年度彰化縣政府總預算,縣府編列拆除違章建築預算1132萬8000元,一口氣被刪1000萬元,僅剩132萬8000元。縣議員劉淑芳表示:「每年刪違建拆除都1000萬元,中央法規已規定,違章工廠拆除費用要廠商自己吃下,就像碧雲禪寺,也是縣府代拆後求償500萬元拆除費用,已追討入帳。刪除預算不代表認同違章。」云云。

但如果不是劉議員不懂,就是故意用話術誤導人了。因為縣府你不編違建的拆除費,怎麼會有廠商會承包這個拆違建的工程?而碧雲襌寺的事件,也是縣府跟中央爭取了一筆特別預算下來,先付給廠商拆除費,拆掉碧雲襌寺後,再跟義務人求償拆除費啊,講得好像拆除工程不用先付錢一樣,這理由真的0分。

目前政府如何處理違建?

因為苦無拆除經費,所以除非真的已有明顯公安問題會編特別預算拆除外,其他尚無危害的違建,只能開立裁處書處以罰鍰(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命義務人自行拆除,而政府強制拆除期日另行通知(通常就不會再有通知了)。

不過即使沒有拆除違建的預算,但主管機關還是應善用行政執行法其他成本依的直接強制手段,去促使義務人拆除,例如斷水斷電就是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第4款所定的強制手段之一。

房地法新知-拆違建應「使用者付費」

09 Oct, 2016

新聞摘要:

北市限期拆除二二六戶頂加違建,事實上,截至十月底全國尚有六十萬餘件違建未拆,龐大的數據背後顯現的是拆違建困難多多,拆除預算經費及人力不足是主因,關說或請託也是重要因素。

違建拆不完,人民陳情、民代關說的壓力是主因,高市府拆除大隊就直言,拆除預算幾乎每年都是固定的,最大阻力還是民代關切;而違建成長速度遠比想像中快,也是拆不勝拆的原因。

另外,拆除費用也是大問題,違建屬違規使用,住戶已是既得利益者,公部門依法行政拆除,卻要花費公帑,由全體納稅人買單,對奉公守法的民眾不公平,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有民意主張應收取代拆費,事後向屋主討回。新竹市長林智堅就表示,將爭取議會通過違章建築強制拆除自治條例,讓拆除費由違建者自付,不再由全民買單。

至於全國違建最多的新北市,工務局違建拆除大隊副大隊長蔡顯榮指出,將不再以九十八年六月做為排拆依據,會先拆除影響公安違建。目前兩層樓以上違建共二七四六件,分兩階段拆除,第一階段執行增建三層樓以上的列管案件、共六○五件;其餘列入第二階段,但不會公布地址(自由時報2014-12-31 記者洪美秀、洪臣宏、張菁雅、賴筱桐/連線報導)。

評析: 

所謂違章建築,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及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即使用之建物。

當建築物已達到基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加蓋之建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既不得補正,即為「實質違建」,而「程序違建」則指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與建蔽率,皆不違反當地都市計劃的建築法令規定,且獲得土地使用權,程序疏失,未請領建照即擅自興工,這類程序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的建物。

違建就是違法,不論是新違建,或是被列管緩拆的舊違建與既存違建,都有隨時被舉報拆除的風險,被認定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的違建,更是即報即拆的高危險群。拆違建依法本應由違法者自行負擔,部分縣市政府 將老舊違建列為暫緩拆除之列,以台北市為例,目前的頂樓違建「即報即拆」,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則是列入緩拆或免拆,這些建築因而被稱為合法違建或萬年違建。

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雖已編定門牌或已繳納房屋稅或經法院查封或拍賣,行政機關仍得予執行拆除。違章建築執行拆除的標的物為違法的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違章建築),不是違建人或違建人姓名不詳,如拆除通知完成送達程序,該違章建築仍然可以執行拆除。

而依法而論,行政執行法第34條規已有請求代履行費用之規定,沒有必要再行立法,但是問題就是在一定要先拆完再請求,可能面臨無法求償的困境,如果要搞大,如果不繳錢,立法可以採禁止過戶,連續開罰,強制拍賣房屋及土地等手段,另一個方式,就由業者競標,沒錯就像違停汽車一樣,行政機關開單後,由業者拆除,再將債權轉讓給業者,至於業者要如何收到錢,那可是八仙過海,各憑本事。

瀏覽次數:2246

  • 法律信箱
  • 碩豐新知
  • 法律詞典
  • 裁判評析
  • 法令註釋

    最新說法

  • 著作權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註釋-被害人得請求侵害人負擔刊載判決書之費用
  • 著作權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註釋-不法侵害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之民事責任
  • 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註釋-權利侵害之救濟
  • 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註釋-合法利用他人著作之判準
  •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註釋-得引用他人著作之條件

新北市年編3500萬元預算拆違建卻趕不上增加的速度,屋主甚至「擺爛」等著政府強拆,新北市議會14日二讀通過《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草案,針對危害公安、影響消防救災等5大類違建,採屋主自付拆除費用制,每平方公尺200元至1720元不等,如果月底順利三讀,最快今年9月上路。

擺爛等拆 屋主自付費

新北市目前列管18萬件違建全台最多,去年僅拆除1萬1730件,經費有限、人力不足下,拆不勝拆;從台北縣長周錫瑋時代開始推動的「違建拆除收費制」,由屋主自付拆除費用,但多度叩關市議會皆遭冷凍,昨日終於二讀通過,但僅針對5大類別違建收費。

這5大類別包括「公共安全及社會治安類」、「公共交通及消防救災類」、「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農地保育及竊佔公有土地類」、「配合監檢調廉政等單位拆除類」,例如八大行業、毒品買賣、罹難人數3人以上、拒配合消防安檢改善場所、食安問題工廠等違建。其他非屬這五大類別的一般違建,拆除費用仍由市府支出。

收費標準 比照台北市

工務局長詹榮鋒表示,去年這5大類的違建,共拆29件、費用約180萬,在所有違建中算是少數,但這類的違建戶投機取巧,甚至擺爛等著政府強拆,拆除費用不該由全民買單,盼透過收費制度,達到警示作用,落實公平原則。

至於收費標準,新北市將比照台北市模式,依構造類別、每平方公尺按表收費,鋼骨造1720元、鋼骨鋼筋混凝土造1400元、鋼筋混凝土造1050元、加強磚造900元等,清除後的廢棄物,也由屋主一併負擔,若非法棄置將移交環保局依法開罰;條例預計7月23日閉會前三讀,通過後1個月內發布實施。

違建拆除費用誰付?

新北市政府針對影響公安、治安等違建納入強制拆除收費對象,圖為永和成功路上一處違建作為毒品分裝場所。(工務局提供)

2021/04/13 12:21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持續執行違建拆除作業,其中有26案符合強制拆除收費對象,今年以來共收取約24萬元,有5案由市府派工進場拆除,其餘21案為違建所有人自行拆除,市府研判實施收費制度後,已對違建戶產生嚇阻效果。

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2020年8月發布施行,針對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5大類、20項違建類型,納入拆除收費對象,總計上路至今已收取費用100多萬元。

今年以來原定執行強制拆除26案,因市府強力宣導,已有21案違建由屋主僱工自行拆除,迄今僅有5案遭強拆,分別是土城中央路、新莊新樹路與中和仁愛街出租套雅房違建,以及新莊瓊林南路職業賭場、永和成功路將違建作為毒品分裝場所,最近已全部拆除完畢,總計5件向違建行為人收費約24萬元。

市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指出,違建行為人因為不願意被收取拆除費用而自行拆除,例如鶯歌德昌二街賭場案及泰山大科路煉鋁工廠影響空污等21案自行改善;另5案因屆期未自行拆除,由市府派工拆除,另有1案逾期未繳款,已移送強制執行署進行追討。

拆除大隊說明,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施行至今收費達百萬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同時有嚇阻效果,提高違建自拆率;針對民生必須之一定規模以下違建,除了強制拆除收費外,也希望民眾自行縮減違建規模。

違建拆除費用誰付?

新北市政府針對影響公安、治安等違建納入強制拆除收費對象,圖為永和成功路上一處違建作為毒品分裝場所拆除後。(工務局提供)

違建拆除費用誰付?

新北市政府針對影響公安、治安等違建納入強制拆除收費對象,圖為新莊瓊林南路違建賭場拆除後。(工務局提供)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違建要自己拆嗎?

到底什麼是違建呢? 違建,就是#違章建築,它是指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3. 程序瑕疵違建及法規例外違建,屬於免

為什麼要拆違建?

即報即違建有兩種,「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新違建」當屬於此類。 危害公共安全違建:經消防&交通主管機關認定有「妨礙消防安全」、「妨礙公共通行」之建物經通報需立即拆除。 新違建:有別於既存違建及舊違建,顧名思義是存在期間較短的違建。 這裡的爭議較多,因為「新」違建的定義是取決於各縣市政府。

違建罰多少?

違章建築對於面積在750平方公尺以下者,處以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鍰。 內政部表示,建築法第25條已明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